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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欺淩事件:叢林法則的社會延伸

2016年12月13日 14:47:40  來源:台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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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的這段時間,孩子們的事真夠讓人鬧心的,這不,祖國的小花朵又一次被推到了風口浪尖。北京中關村二小的欺淩事件持續發酵,引出了一系列的連鎖反應,這樣觸動民眾敏感神經的話題,讓我思索良久,有所感慨。

  校園欺淩這件事兒,作者也親身感受過。其實被高年級欺負在小學初中是一種很正常的事情,曾經在上小學的時候,自己也曾被比自己年齡大的高年級同學欺淩,很幸運的是,我沒被毆打,只是被威脅辱罵和推搡,因為只是幾塊錢的事兒,我這種從小父母教育“忍一時風平浪靜,退一步海闊天空”的良善人家的孩子,即使心中不憤,最後還是妥協了,後來我還安慰自己,那叫“好漢不吃眼前虧”。

  曾和一些親戚家的孩子聊過類似校園欺淩的事兒,他們也都知道,每個學校總會出那麼一些“渣滓”,但是,説到對那些在校園裏“作威作福”的“小混混”的看法時,一部分人認為,他們以能認識那樣的“混混”為榮,而另外那一部分也不排斥和那些“小混混”做朋友。説到原因,有的説,當和別的同齡人聊天時,説我認識誰誰誰(那些有名的小混混),就會被尊重,感覺特有面子;有的説,為了不惹事,或者有人欺負自己也有個靠山……

  就以以上的作者親戚家孩子思想狀況為例,其實我們也不難看出,校園欺淩,也可以説是一種弱肉強食的結果,叢林法則在這裡依然適用。分析一下角色,校園欺淩的主角其實就三個,被欺淩者(弱者),欺淩者(強者),和普通學生(不弱不強,但存在被欺淩的危險)。一般被曝光的都是前兩者,欺淩者的悲慘,和被欺淩者的倡狂,往往會普通學生中引起或是崇拜,或是羨慕,亦或是害怕的情緒,然後是作為配角的社會輿論的一番狂轟濫炸,但是結果呢?最後還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強者“小混混”們被更加尊重了,而被欺淩者則被無視,甚至是鄙視。

  上網查查,以前校園欺淩被曝光的也不是沒有,可為何屢禁不止呢?今天看到很多的家長出來反對校園欺淩,但是,細細想來,大家就都會知道,校方出面或者相關部門出面協調也好,事件中的賠償和道歉也罷,都是治標不治本。

  其實問題的本質不應該是徹底解決校園欺淩,而應該是杜絕惡性校園欺淩事件。我們都知道,孩子的成長,會經歷叛逆期等心理的變化,會受到不同家庭環境和社會環境的影響,會受到交際人群的誘導等等,校園作為社會的一部分,弱肉強食的叢林法則就不能避免,總有強者“君臨天下”,也會有弱者“委曲求全”。

  其實作者最討厭事後的所謂賠償和道歉,再多錢也換不回一顆健康純潔的心靈,再多的口水,也不能抹去那些不堪回首的記憶以及被欺淩時灑落一地的尊嚴和臉面。

  以往發生惡性校園欺淩事件,都會按照“孩子還小”的理由,給予警告賠償和道歉的方式來處理,這其實就是一種“綏靖政策”,一味地妥協和放縱,進行一些無關痛癢的懲罰,則能遏制那些“小混混”作為強者的“野心”呢?所以,樹立一條新的叢林法則是關鍵,新的叢林法則要成為強者心中的“紅線”,成為弱者心中的“靠山”。在今天,不成文的的叢林法則有的時候已經不再適用,而成文的法律就要做到彌補這不適用的空缺,尤其是惡性校園欺淩事件,欺淩者就應該被判刑,未成年就送去少管所,成年就送去監獄,雖然聽起來過激,有點嚴刑峻法的味道,但是,我國自古就有嚴師出高徒,嚴父造孝子,嚴刑有順民的傳統,尤其是對於惡性校園欺淩,若想克制,不妨一試。(台灣網網友:王鑫)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

[責任編輯:李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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