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一列火車通過長江大橋段時,鐵路上方的高壓電線突然發出一陣電光火花,列車隨後停擺。經查,事故是因接觸網上挂有塑膠布造成放電引發火花,並導致T95次等三趟列車晚點30分鐘左右。(武漢晚報5月22日)
近幾年來,像這樣的事情並不少見。2014年3月3日,由於斷線的風箏纏上了鐵路電力線路,導致膠濟客運專線昌樂段接觸網故障,影響經濰列車D6005次、1111次等列車晚點至少1個小時。2015年4月13日,在瀋陽北塔公園附近的鐵路橋下,風箏線纏住鐵路高壓線,致高壓線自動跳閘斷電,火車被逼停30分鐘。2016年2月29日,廈深線泉州至晉江區間鐵路,因為氣球懸挂在接觸網上,致線路封鎖等待處理而造成動車晚點,影響D6204次等多趟動車正常運作。筆者在網上一搜索,關於氣球、風箏、孔明燈等逼停列車,影響列車安全正點運作的資訊舉不勝數。
不管是氣球、風箏、孔明燈,還是塑膠布,為何此類事情會摩肩接踵地出現,筆者認為,其中的原因有兩點:一是人們沒有意識到其可能會造成的嚴重後果。從個人安全的角度來看,鐵路接觸網線最高電壓有27500伏,在高壓電線附近放風箏,一旦風箏纏繞在電力線上,就很容易引起電線短路故障,從而導致停電,很可能會造成觸電傷亡事故。從鐵路運輸的角度來看,鐵路絕大多數設備都處於露天狀態,特別是接觸網設備,極易受外界干擾。接觸網設備損傷、跳閘停電後,會造成列車刮網事故,而一旦接觸網斷線,將嚴重影響列車的運作,其後果是可想而知的。特別是5?15大調圖後,鐵路進一步釋放運能,增開旅客列車300余對。密集的路網得以充分利用後,各個環節都是緊密相連,一旦有個環節脫鉤,就會對鐵路運輸秩序造成極大的影響。二是人們為其嚴重後果“買單”的成本較低。從以往的案例可知,對當事人,採取的是法制安全教育,及必要時需要的治安處罰。低成本的處罰不足以讓其認識到事情的惡劣影響,更不足讓更多的人引以為戒。
誠然,這在拷問著公眾安全意識的同時,也拷問著相關部門“聯防責任”的執行力。公共安全是被我們長期忽視的或者後知後覺的問題。安全意識的淡薄,容易讓人存在僥倖心理,把安全當做兒戲。因此,提高公眾的安全意識是基礎。作為社會一員,我們除了不停地呼喚“安全”,更應該做的是自覺遵守公共場所秩序,提升自我的社會責任意識與安全意識,共同維護公共安全。而根據《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第4條規定:鐵路沿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保證鐵路安全的教育,落實護路聯防責任制,防範和制止危害鐵路運輸安全的行為,協調和處理有關鐵路運輸安全的事項,做好保障鐵路安全的有關工作。因此政府部門應加強鐵路安全教育的宣傳工作,特別是鐵路沿線種植園、垃圾場、施工地段易産生漂浮物的相關單位,更要加強監督,為鐵路營造良好的運輸環境。筆者認為,適當地加大處罰力度,可以作為輔助工具,更好地約束人們的“破壞行為”,幫助公眾樹立安全意識。
徒法不足以自行。不管是個人,還是政府或是鐵路部門,除了提高公眾的安全意識,更要加大相關制度責任的落實。今天可能是氣球、風箏、孔明燈、塑膠布,那明天又會出現什麼新的東西呢?如果“塑膠布”事件是鐵路運輸解不開的結,那麼這“塑膠布”還會飄向其他地方,飄向“更廣的天空”。(台灣網網友:林康)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
[責任編輯:李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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