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意識濃厚值得肯定,主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也是在凈化社會風氣。或許因為這樣的緣故,“侵權”這個詞給人以壞的感覺。如果就此徹底否定所有的“侵權”,認定其沒有絲毫的正當性,也不合適。
近日,有河南媒體在鶴壁市一家食品廠調查“非法使用添加劑”時,遭遇對方圍攻。前去處置的民警“默許”十幾名男子圍堵記者,並告訴記者,“我來了以後你們拿手機照什麼照?我代表國家,你們這是侵權”。隨後,記者被帶至派出所接受了5個小時的“身份調查”。(《京華時報》1月7日報道)
媒介生態狀況不盡人意,早已是公開的秘密。媒體人跳槽現象普遍,固然與媒體從業者的收入不理想有關。捫心自問,與媒介生態變相惡化,有沒有關聯呢?上面這個新聞,已經給出了答案。
正常的新聞採訪,調查豆製品變假肉,維護的是公眾利益。記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求助當地公安、工商部門,後者推諉,前者則當起了“看客”。記者拍攝警察的不作為,涉事警察先以代表國家為藉口,把自己神聖化;再以“侵權”為由,迫使記者刪除照片。涉事警察懂得維護自己的權利,偏偏忽略了你口口聲聲代表國家,卻忘記了對記者的人身自由被侵權不管不問,倒是在保護不法企業的行為。所以,如果不是記者拍照給涉事警察“留念”,想必記者還離不開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地方。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肖像權,只是這個肖像權的合法性有個前提:你沒有出格的行為,沒有瀆職的行為。否則,別人也有監督你的權利。這個新聞中,記者對出警的警察不作為進行拍照,表面上侵犯了該警察的“肖像權”,實則是正常的輿論監督。如果記者不侵這個“權”,反而是在助長涉事警察的地方保護主義行為。“侵權”一下,反倒刺痛了瀆職者的神經。所以,該給記者的這個“侵權”點個讚。
媒體是社會的瞭望者,記者是輿論監督的主力軍。記者正常的職業行為如果受到威脅,拿起相機、錄影機記錄現場,讓更多人看到現場的狀況,這既是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更是在維護社會的秩序。從這個意義上説,媒介生態不能靠恩賜,要靠自己的智慧和勇氣,用智慧和勇氣改善媒介生態。這是新聞工作的需要,也是維護個人尊嚴和新聞媒體聲譽的需要。
假若記者對於職能部門的某些人不敢監督,反而是在損害新聞業的聲譽,也是在縮小自己的職業空間。只要記者職業行為的正當,意味著輿論監督方面的新聞採訪,就是以“侵權”為常態的——你不“侵犯”不法行為者的“作惡權”,不監督缺德者的“任性權”,不監督公職人員的“瀆職權”,那麼,新聞採訪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價值,失去了輿論監督的效力。因此,正當新聞採訪的所謂“侵權”,應該另當別論。正如網友所説:“記者的行為也確實是侵權,侵犯了它們的霸權。”
社會需要新聞媒體,不良現象懼怕新聞媒體。某些監督者拿權利當擋箭牌,恰恰是他們心虛的表現。所以,我們應該給每個履行社會監督職責的記者點個讚。(台灣網網友:田恒三)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
[責任編輯:李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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