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不到自己的首部電影就要上映,臺灣演藝界新人楊又穎不堪網路霸淩選擇輕生,人生提前謝幕。她生前來不及得到的安慰與支援,訊息卻在死後不斷傳入手機。她的兄長呼籲別再追究霸淩兇手是誰,無語問天的一幕,令人哀傷。
臺灣《聯合報》26日發表社論指出,臺灣網路的殘忍文化,近年有愈演愈烈的傾向。只要發現一個對象,大夥便呼嘯而上,不問青紅皂白,或者集體公審,或者譏嘲怒罵,人人爭以判官兼行刑者自居。在網路空間裏,負面標簽一旦貼上,就永遠不會消失,會繼續留存在搜尋引擎的無選擇記憶中。這些,形同數位時代集體烙印的羞辱“紅字”。
網路的種種優點,毋庸贅述;網際網路能集合眾力引領創新、改寫産業生態、策動社會改變,甚至推翻政權。但對於網路的黑暗力量,人們卻缺乏足夠的反省與自覺。其中最值得探索的一點是:當一個人登入深似海的網路扮演匿名者角色時,他平日作為公民的道德感就會立刻降低。
不少人一上網馬上變得刻薄,連別人小小的“白目”或“失言”,都可以瘋狂攻擊。某藝人在地震後寫下:“狂下雨把乾燥的土壤淋濕,地質鬆軟造成今天地震不斷。”被網友不成比例地譏嘲,稱是“無腦草包偶像”、“史上最強地質大師”。隱身在鍵盤後,人性的陰暗面似乎能無限擴大,銷融了現實世界中原本的規範與責任感。
網路之殘酷,常常是在暗處向他人發動攻擊,或匿名向自己的朋友發射暗箭,或在資訊不全下自以為是地扮演輿論制裁者,而造成他人的聲譽和形象傷害。美國18歲青年泰勒,因為遭室友偷錄下他與情人的親昵影像並傳上網路,憤而投河,引起社會譁然。曾為白宮緋聞事件受盡羞辱的萊溫斯基最近也打破多年的沉默,述説她遭受到的網路霸淩,包括被編成笑話、歌詞,光是嘲笑她的RAP就有40首。
在警察國家,人民網路發言偶有不當,便可能遭到逮捕;在自由世界,網民信口雌黃甚至把人逼死,卻毫無責任。如何在兩者之間求取人性的平衡,其實是現代社會沒解決的課題。人們必須警惕的是,要避免自己在不知其詳的情況下跟著別人起鬨,更要避免讓自己從“鄉民”變成“酸民”,一味在網上發表妒恨或仇恨言論。
在網路上,“小蝦米對抗大鯨魚”的故事常成為佳話。例如,小警員公佈民代咆哮警局的關説嘴臉,或者拍下鹹豬手或露鳥的捷運癡漢上傳,一進入網路空間,常可以達到“就地正法”的效果。這類的“鄉民的正義”,當然不難獲得網民的叫好。但是,在沒有網路的時代,無法製造這麼大規模的立即制裁與公開羞辱;即使是十大槍擊要犯的臉孔,不過是在火車站張貼公告罷了。更何況,有些片面的資訊,並無法訴説完整的故事,可能污衊了當事人,對方卻無法擁有辯駁的機會;這種三分鐘式的“網路正義”,其實是危險的。日前,一名購買火車自由座的孕婦不滿另一名女性拒絕讓座給她,上網公佈了對方的面貌;孰料,對方其實也有孕在身,這該譴責的是誰?真實世界的人際糾紛,法律上已發展出一套追討真相和責任的程式;但在網路世界,這樣的防錯機制並不存在,所以更應該謹慎。
在失去親人之後,楊又穎家人理性而克制地聲明:“希望所有曾經在相關網站投稿、按讚、收看、留言的人都能知道,不要以為説幾句話而已不會怎樣,別成為網路言語霸淩的共犯。”並決定推動反網路霸淩運動,胸襟令人敬佩。
在網路文化更臻更熟、立法更臻週全之前,網路使用的文明只能靠使用者自己維持,同時也要由網友互相提醒。每個人在鍵盤前發出惡言惡語的前一秒,請想想自己如果不是以匿名身分發言,而是真名發表,是不是仍會用同樣的惡毒語言來批評謾罵?自己又是不是願意承擔毀損他人名譽的法律代價?再思之後,也許來得及將不負責的言論刪除。
在楊又穎輕生後,有人高呼啟動復仇機制,要求發動人肉搜索找出霸淩兇手,更有媒體僅憑猜測便公佈可能霸淩者的身分。由此可見,鄉民的嗜血習性並非一時可以戒除。但無論如何,面對無辜者的死亡,每一名使用者都有責任協助清理一下網路的殘忍角落。
[責任編輯:李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