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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小商販更多寬容有利於臺灣社會和諧

2009年05月07日 14:36:00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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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行政院主計處”為了解基層經濟活動,每5年舉辦一次攤販調查;最近一次調查是去年8月舉辦,于日前公佈調查報告。臺灣《經濟日報》今日發表社論説,此時正當經濟大衰退,可藉以了解攤販在其中扮演的角色。

  據臺媒報道,從臺灣最近一次攤販調查的結果報告來看,呈現出多項特徵:

  一、在30.9萬攤販中,小吃、食品、飲料及生鮮蔬果等有23.4萬攤,高佔76%,顯現民以食為天,完全符合當地人民需要;其次為成衣、服飾佔10%。

  二、在30.9萬攤販業主中,有22萬人高佔七成以上,在失業18個月後尋覓工作無著,才改擺攤為業,可見尋覓正當工作之難。

  三、攤販調查對像是以無固定營業地點之流動攤販及半固定性攤販為主,不過此次調查的30.9萬攤販,平均開業期間高達8.24年;顯示臺灣的攤販存活期間相當長久。如以業主教育程度來看,教育程度愈低者如初中及以下,攤位超過10年以上者高佔40%,顯現因無一技之長,只能靠擺攤度日。相反的教育程度愈高,如大專及以上,最近3年設攤高佔61%,設攤10年以上者僅佔14%,顯然高教育程度者,設攤只是其生涯中過渡性工作,一旦有機會,自當尋求正式職業。

  四、再從業主年齡看,50歲以上者,攤位長達10年以上者佔45%,3年內新設攤者僅佔30%;而未到40歲的業主,3年內設攤者高佔三分之二,10年以上者不到十分之一,顯然年輕人活力較強,一有機會就會轉行。

  五、擺攤收入(指營收減除進貨成本與各項費用,是其應得勞動報酬及利潤)每攤位月入43800元(新台幣,下同),每攤平均以1.5人計,平均每月收入29200元,雖不比新就業者薪資差,但仍遠低於去年受僱員工平均月薪資44424元。

  社論指出,雖然臺灣經濟大衰退是從去年第3季開始,而攤販調查是去年8月進行,但調查結果亦可顯現攤販在大衰退中扮演的角色。

  此次調查30.9萬攤販,從業員工有47.2萬人,佔當時總就業人數的4.5%;而近10年來攤販從業員工增加21%,遠高於總就業人數只增加12%。尤其最近一年新增設的6萬家攤販,每攤以1.5人計,共增加9萬人;這與馬英九上任近一年來,為了化解失業問題,費了九牛二虎之力,動員了所有“中央部會”與各地方政府,花了上百億元以上經費,才增加8萬多人作臨時工比較,毫無遜色。顯然在經濟大衰退時,增設攤販,雖不是解決失業問題的正道,但舒緩問題的壓力,應有其功能。

  去年攤販年營業收入5081億元,佔當年GDP的4.1%,但其中食品攤販營業收入高達八成,計4064億元,佔去年全臺民眾食品消費1兆7931億元的比率高達22.6%。這不僅顯示在經濟大衰退中,減薪、放無薪假、失業率不斷攀高的壓力下,升斗小民光顧攤販的機率大幅升高,而且對基層人民減輕食物消費負擔,滿足人民生活需求,扮演舉足輕重的角色。

  社論指出,絕大多數攤販業主是在長期失業走投無路後才擺攤賺錢餬口,自食其力。這比去偷、去搶、作姦犯科之徒強得多,且對緩和失業壓力及對基層人民生活不無貢獻。基於此,社論建議臺灣各地警察派出所可以對轄區內傳統市場周圍或街道有集體流動攤販或半固定攤販採取勸導措施,要求業者籌組“自律小組”劃定攤位,儘量降低對附近居民的干擾,使行人保持流暢。

  保護小攤販的利益有助於維持社會和諧,有利於臺灣社會共同度過經濟大衰退的痛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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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王賽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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