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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立法院”改革有三大癥結點

2015年10月30日 08:20:00  來源:台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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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中央日報》網路報30日發表社評文章説,臺灣“立法院”最大的問題有三:一是朝野協商制度,二是委員會制度,三是政黨惡鬥文化。

  這一次的臺灣地區領導人大選,國民黨候選人朱立倫與民進黨候選人蔡英文皆提出“立法院”議長中立化的主張,也算是難得一致。不過,這個難得一致的政見,卻是個假議題,反而讓選民忽略了“立法院”真正的問題所在。

  英國立法院是議長中立的典範,它有“三不一有”的特色,亦即不參加黨派、不競選、不投票,並有各黨的信任。任何議員當選議長,就必須退出黨派,但未來在他的選區,也不會有人競爭,同時他也得到各黨的信任,這是議長中立的特色。如果臺灣兩黨要學英國“立法院”,推動議長中立化,未嘗不可,但這真的不是臺灣“立法院”的重要問題。

  文章認為,臺灣“立法院”目前最大的問題有三,一是朝野協商制度,二是委員會制度,三是政黨惡鬥文化。這三害不除,光推動議長中立,根本無濟於事。

  朝野協商制度是第一大害。這一個制度的缺點之一是黑箱作業,只有少數幾個代表在“立法院院長”主持下協商,這中間的討價還價,完全不透明。第二個缺點是不論大黨小黨都有相同代表性,不符比例原則。換言之,任何議案,只要小黨反對,協商就不成,法案就被擱置。無可諱言,朝野協商制度也提供了“院長”可以操作的空間。由此可知,朝野協商制度不改,議長中立化根本不可能。

  “立法院”第二大害是委員會的資深制度未建立。以英美而論,委員會是法案審查最重要的機制,也是培養資深專業議員的機制,委員會資深議員所得到的尊重不是資淺者所可比擬的。透過這個制度,使法案可以更周延,對行政機關的監督也更深入。但是臺灣的“立法院”並沒有資深制,委員都想搶進可以分配最多資源的委員會,或是與自身利害最密切的委員會。

  政黨惡鬥文化是“立法院”第三害。臺灣朝野政黨之間,長期以來缺乏互信,以扯後腿為能事。任何法案,即使出得了委員會,到了“院會”,也會被反對黨用不正當的手段杯葛。例如民進黨在過去幾年間,就霸佔了主席臺92次之多。兩岸服貿協議也就是在民進黨的杯葛之下,才會出現張慶忠的權變措施,進而導致了太陽花運動。

  在民主國家中,“立法院”是政策制定的重要一環,它可以影響法案的生死成敗,當然也就影響了競爭力的高下發展。我們很高興民進黨現在開始重視這個問題,但是其出發點並不是真心想要追求兩黨互信的建立或和解,而是眼見執政在即,擺出一付你要聽我話的樣子。到現在為止,民進黨並沒有反省過去在“立法院”內的不當作為,或者説,他們根本沒有意識到自己的錯誤。在這種心態下,我們預期未來的“立法院”,不論那一個黨是多數黨,還是會像過去一樣,吵吵鬧鬧,互扯後腿,一事無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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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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