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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心油後續:臺灣被消費毀了?

2014年10月29日 11:33:00  來源:台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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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是“受害者”還是“純屬不慎”?

  臺灣食安事件頻傳,頂新尚未落幕,統一緊接著中招,旗下部分産品不慎使用頂新油品,緊急預防性下架並接受退貨。自魏家三董之一的魏應充被彰化地方法院裁定收押禁見之後,食品業界風聲鶴唳,大老闆如坐針氈,全員繃緊神經。食品攸關人體健康,態度理當戒慎恐懼,這並非寒蟬效應而應是良性迴圈的開始。

  臺灣《中華日報》29日社論指出:每有食安事件發生,退貨是必然的結果,但消費者退貨極其繁瑣,須持商品或發票至指定地點,但商品早進了五臟廟,即使翻箱倒櫃找出發票,也只能退回原價,甚至連來回販售點的油錢都不夠,故而有些人退貨不是為了錢,而是心中有一把怒火。

  退貨這麼難嗎?臺灣賣場物流技術超讚,儲值卡結帳日趨普遍,電腦一查,誰買了多少中招商品一清二楚,直接把錢匯入客戶儲值卡,再簡訊通知,客戶能不動容?如刷信用卡,消費品一目了然,這回某大餐飲業不慎上榜,卻仍東推西托,只接受發票退款,這種擠牙膏式的做法,怎不讓消費者窩滿一肚子氣?

  所謂抵制企業的行動或不無商榷處,倒也激蕩出某些有利消費者的火花,頂新旗下德克士炸雞、布列德麵包因使用自家油品,臺北市政府為重懲黑心企業,協調業者除退還原價之外,再加上三倍賠償金及五百元(新台幣,下同)健康損害賠償費,創下臺灣史上最優退費紀錄。

  依照業界説法,上述兩家餐飲業也是頂新的“受害人”,消費者可以抵制,臺北市政府憑什麼視為黑心企業?

  誰是受害人?在食安事件中,出售食品的是加害人,買方才是受害人,關係清楚。吊詭的是,食安事件鬧大後,消費者只能怨艾“食”在不安全,不知如何避開黑心食品。相形之下,賣方因商品下架,已賣的還得原價退費,便以“受害人”自居,喊得震天價響。對上游供應商而言,下斿業者是受害人,卻不能改變業者加害消費者的事實。

  再者,消費者與業者不對等,消費者沒有辨識食材好壞的能力,但業者可以檢查出原料良窳,資訊又很充分,哪家專搞見不得光的勾當?哪些原料售價根本不夠本?不難掌握,明知有鬼還進貨,出了事才喊冤,如何以“純屬不慎”説服消費者?

  臺灣癌症、洗腎病患劇增,産制黑心食品的廠商難辭其咎,但司法常因證據不夠明確,做出不利消費者的判決。以喧騰一時的塑化劑一案為例,消基會勞師動眾提起集體訴訟,先是求償78億元,後降為24億元,最後判賠120萬元。倒是以“受害人”自居的下游業者,因證據明確,一共獲賠1億700余萬元。

  由頂新集團“黑心油”所觸發的食安風暴,不但擴及于整個整個食安鏈,且衝擊到臺灣對外相關産品出口,攸關到臺當局必須正視的“國安”重要課題。臺灣《中國時報》也發表評論説,當務之急就是如何能一方面阻止傷害擴大,另方面又能使民眾與國際社會感受到應變措施有效,且能制度化的統合資源與進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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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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