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英文參選的副手蘇嘉全的“豪華農舍”引來一片質疑,臺媒《聯合報》8日發表社論指出,這個農舍合不合法,只要蘇嘉全回答民眾一個問題,便可分曉:你如果擔任臺當局農業主管部門負責人,會認定這種小橋流水、毫無農事的豪華農舍為“合法”嗎?如果“合法”,你會同意全臺灣農地皆一律有樣學樣、興建這般一模一樣的“農舍”嗎?
社論説,如果蘇嘉全是臺當局農業主管部門負責人,並不是一個假設性問題;在臺灣政黨輪替前的兩年半,他就在陳水扁當局擔任農業主管部門負責人。換句話説,蘇嘉全在臺當局農業主管部門負責人任內,其豪華農舍違規的事實即已存在;在遭人檢舉後,他運用對屏東縣府的影響力,硬將執照補齊,把非法變成“合法”。與此同時,他當時向民眾大唱“農業藍海”暨“新農業運動”的高調。要求人民是一套,對待自己卻是另一套,蘇嘉全的農舍爭議,最醜陋的真相正在於此。
一個尋常百姓蓋了超限的豪華農宅,經過檢舉、勘驗後,若有違失,依法回復應有的狀態,這與個人政治風骨無關。但蘇嘉全不是一個普通百姓,他是個闖蕩政壇廿多年的政治人物,又正以臺灣在野黨副手搭檔的身分從事競選。他若奢望法制在這裡為他繞道而行或另辟巧門,則一旦他當選,這座豪華農捨得實體規模及心態背景,儼然將一舉成為全臺灣“農舍”的典範,其他人皆可有樣學樣。
蘇嘉全能,其他農地當然也能!倘若發生是否“合法”的質疑,大家只消補種幾株金桔即可了事。
蘇嘉全在死賴硬拗走入死巷後,回過頭來竟指一切皆是“歷史共業”、“定義不明”,甚至質問臺當局農業主管部門:“標準何在?”又稱,臺當局農業主管部門要我種水稻也可以,要我拆掉也可以;這簡直是到了裝瘋賣傻的地步,好像他真的不知道“農舍”的標準是什麼,真的不是“知法犯法”。但如前述,蘇嘉全畢竟曾臺當局農業主管部門負責人、臺當局內政主管部門負責人及屏東縣長,有關農地農捨得“標準”,他豈應不知?豈可不知?豈會不知?
令人扼腕的是,從其家族在屏東的所作所為,包括農宅違規、祖墳侵佔、農地辦夜市、採砂石,及最新爆出的封路坑殺老農“袋地”等,幾乎全都是在破壞農地、侵害水土,與民進黨“愛鄉愛土”、“農地農用”的口號背道而馳;他及家族若是對農業和土地有真感情,怎麼會忍心把那些農地搞成那副景象,同時還拿“狗籠農舍”林立的荒謬景象來為自己的豪華農舍辯護?蘇嘉全在此事上最讓人失望的,就是欠缺誠實面對問題的態度,完全沒有廉恥心與犯罪感。
不僅蘇嘉全如此,民進黨在為他辯護時,也表現出一味袒護、不問是非的姿態。例如,一方面把“農民”資格説成毫無限制,另方面竟説蘇嘉全的“農地”只是“廢耕”而已。這種硬拗的態度,不僅無助於幫蘇嘉全解套,反而暴露了民進黨的雙重標準。去年苗栗縣政府在大埔開挖農田,那一鏟,被民進黨形容為何等兇殘的暴力;那麼,蘇嘉全在農地上興建豪宅和假山、庭園,民進黨卻竟然還力挺蘇嘉全,這是何其醜陋的雙重標準!
更諷刺的是,在蘇嘉全借陳瑞仁的農具間作了一番不倫不類的比喻後,最後只證實:陳瑞仁是一個嚮往回歸田園的檢察官,而蘇嘉全則是個利用特權徵逐“低成本/高奢華”的假農民。
若要認真地説,蘇嘉全的豪華農捨得確該拆;且應主動拆,不必等“會勘”。如果像這種自硬體至心態皆是別墅級的“農舍”,事後只要刨開柏油路面及補種幾棵金桔即是“合法”,這豈是參選臺灣地區領導人副手應有的社會示範?對蘇嘉全及民進黨而言,不能只想以形式條件來補救不合法,重要的是須展現應有的廉恥心及悔過態度;拆掉那座豪華農舍,如果勝選執政,至少可免蔡蘇背負黑金標簽,否則,蘇嘉全能,其他農地當然也能!
“會勘”未必會有拆屋的結論,但蘇嘉全及民進黨卻不宜讓未來的臺灣地區領導人副手參選人保有這座自硬體至心態皆極可議的豪華農舍。與其補種金桔而貽人笑柄,不如乾脆立即主動動手拆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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