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八水災重創臺灣,在積極搶救、安置告一段落後,當局痛定思痛,于日前召開臺灣治水會議。臺灣《工商時報》15社論表示,臺當局“行政院長”吳敦義全日坐鎮會場,並明確表示明年的治水預算將近800億元(新台幣,下同),所有重要河川都將納入整治計畫。“經濟部水利署”則強調,將就影響公共安全至鉅的急要段河川,加強疏浚,希望在明年汛期來臨前,完成7000萬立方米的疏浚量。
綜觀吳揆和“水利署”的發言,凸顯整治、疏浚河川不只是今後當局施政的重中之重,而且由於臺灣在每年的颱風季節,幾乎都會造成不同程度災難,因此治水疏浚不只是施政的要務,還更是急務,也就是必須要有時間概念,務必要趕在明年6月汛期來臨前完成疏浚,才能保障河道沿岸居民不受土石流的肆虐,以及下游民眾不致受到淹水之苦。
社論表示,從這個角度來看,治水疏浚就如同救火一般,乃是必須跟時間賽跑的急務。也許因為有這樣的體認,“行政院”所提“莫拉克災後重建特別預算案”,“立法院”在本週一委員會初審階段,針對1200億元的預算只象徵性的刪減0.3%,即迅速予以通過,以便能夠儘早啟動災後重建的計劃方案。
不過,儘管包括執政當局與“立院”朝野黨團都對加速治水展現高度共識,但在實際執行階段,是否真能迅赴事功,于明年颱風季節來臨前完成緊急必要的整治疏浚,如果從過去的經驗來看,實在是令人難以樂觀期待。
社論指出,何以對緊急治水疏浚的成效不敢樂觀期待,其中的癥結關鍵,其實就在於政府體系在執行公務時,通常比較在意的是行政程式的完整無瑕,相對的也就比較不會特別注意時效的課題。另外則是在執法任事時,往往拘執于“法條成規”,不敢變通從權,以致到頭來往往錯失時機,甚至因小失大。
首先就前者而言,關於時間就是金錢這個論述,今天大家都能瑯瑯上口,企業實務界更是把時效的掌握視為競爭力的主要指標。但是對公務機關而言,即使也了解時效的重要性,但他們更在意的,卻是行政程式是否完整。因此我們一再看到,面對一個民間業者提出的申請案件,他們可以全簽各相關部會,蓋了好幾十個印章,經年累月才予放行。對於急如星火的業者而言,如果不想因而貽誤商機,最後只好透過關説、施壓,甚至行賄的方式,以求加速通關。
主管官署面對一般業者申請案件,固然其主體思維是以嚴守依法行政的程式,以免被認為圖利輕縱,但在積習之下,即使面對搶險救災的緊急事件,時效的考量還是無法佔居首位。大家記憶猶新的八八水災期間,高雄縣林園鄉公所因淹水無法發出公文,高雄縣政府卻因而延誤轉發急難救助金給災民,恰是公務人員墨守成規,未能苦民所苦、掌握時效的典範。
回過頭來檢討河川疏浚,在這次的治水會議中,包括高雄縣長楊秋興與臺南縣長蘇煥智,都曾痛陳目前的法規把河川土石視為是公共財,業者要開挖必須申請與付費,但是八八水災讓各河川中上游堆積大量土石,此時如果不緊急清運,明年汛期來臨必然容易釀災。但如果墨守成規,把清淤等同於開挖,既要冗長的申請程式,又要收取費用,勢必要影響疏浚的時效。屆時一旦釀災,當局恐難逃懈怠不作為的指責。楊縣長甚至以具體事例指證,高雄縣旗山溪旗尾橋河段的土石疏浚,原“水利署”河川局採公開招標方式預計可收入逾3000萬標金,但從今年2月公告,歷經七次均以單價太高而流標,從7月起壓低單價改為變賣,但三次公告仍然流標,第四次則碰上莫拉克風災,因此總結起來自2月起前後歷經十次公告招標,迄今卻是一事無成,標金收入更從逾3000萬一路下殺到1850萬元。個案檢討起來,主事者不只一事無成,白忙一場,更為未來的土石水患埋下火種。而旗山溪的事例當然絕非孤例,只是公務人員求全無責的代價,卻是當即競爭力的淪喪、民眾生命財産的損失。
八八水災的確帶來重大傷痛,這樣的危機的確可能帶來改革的轉機。公務人員需改變心態,不能依然欠缺時間就是金錢的切身感受,“法令規章”也應做配套調整,這樣才能最大程度的減輕災難所帶來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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