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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媒應擔負起“第四權”角色 免被政客分化

2008年04月02日 09:18:00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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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統派媒體”一詞是民進黨執政送給臺灣媒體界的政治“禮物”。在民進黨的荒謬詞彙中,“統派”幾乎就是“賣臺集團”。臺灣《聯合報》今日社論説,當民進黨指一個媒體是“統派媒體”時,是從根本上否定了這個媒體在民主“憲政”上應當及可以擔當“第四權”的責任及權利,而欲使臺灣人民認為這個媒體是“不愛臺灣”的。

  其實,媒體的政治評論立場,在政黨、政策、價值、理念,或風格等政治傾向上有所選擇,這不但是自然的,本也是應當的。媒體若支援民進黨,這是個別媒體自己的選擇,應受尊重;但竟將批評民進黨的媒體指為“統派媒體”,卻在臺灣媒體史上留下了一個污點。

  社論説,令人痛心者,尚不僅此。在過去幾年中,臺灣出現了一些支援或依附民進黨的媒體,他們在為民進黨辯護時,竟然也將站在相對立場批評民進黨的媒體同業稱作“統派媒體”。彷彿挺民進黨的媒體就是愛臺灣,批評民進黨的媒體就是不愛臺灣。

  “解嚴”二十年,臺灣陷於是非混淆、黑白顛倒的二十年;因此到了二十年後的今天,民間還在異口同聲地呼喊“破解臺灣魔咒,重建臺灣價值”。這個場景,媒體當然有無可逃逭的責任;因為,媒體對於曾經發生的執政者的沉淪,沒有發揮挽救匡正的功能;對於曾經出現的執政治臺時的重大錯失,沒有發揮有效防範的作用。例如,“修憲”所以修成如今這樣一部破敗的“憲法”,就媒體的責任言,有些是因媒體其實不懂“修憲”與“毀憲”的界際,有些則是因媒體甘為政客毀憲的護航者。換句話説,“修憲”導致“毀憲”,部分原因正是媒體的失職。另如,在操弄“臺灣主體性”與“反貪腐”之間的比例關係,媒體難道不知當如何估算?又如,當一個媒體洋洋得意地指另一媒體是“統派媒體”時,其間是否仍有理性存在?

  “解嚴”二十年,臺灣民主政治走得如此坎坷崎嶇,原因之一也許亦正在於臺灣媒體迄今未能建立其專業角色與專業價值。所謂專業角色,就是“第四權”的角色,也就是至少不可為不義的執政者護航;所謂專業價值,就是在是非義理的追求上至少不可成為不義執政者的附庸。其實,也不必陳義過高,臺灣媒體若能對於任何執政者皆有“廉能,誠信,愛民”等基本職能的督責,那也就勉可不辱“第四權”的本色了。

  在“戒嚴”時代,臺灣媒體被威權政治扭曲;曾經身歷其境的媒體,應皆是點滴在心。然而,如今“解嚴”二十年,媒體界卻仍然被政治操作及市場區隔而切成兩半,未能在同業之間建立以“第四權”為脊柱的專業角色,亦未能在同業之間建立媒體人對執政者無可退讓的專業價值共同底線,以致荒謬到出現了媒體人成為執政者聲討“統派媒體”的掌旗官的戲劇性場面。臺灣媒體界專業角色的分裂,與專業價值的分裂,亦即未建立“我們媒體界”或“我們新聞界”共同護守的專業尊嚴,卻不幸淪于被政客分化及操弄的境地;這或許也是臺灣民主社會的一個重大遺憾吧!

  每一個媒體都有每一個媒體的缺陷,皆應受到社會公評。但媒體與媒體之間,仍應建立一個“我們媒體界”或“我們新聞界”共同的底線,那是一條媒體以“第四權”的角色必須為社會守衛的共同底線。

  《聯合報》創辦人王惕吾曾説:“總統有任期,報紙無任期”。“解嚴”二十年,經歷二次政黨輪替,也已經出現了第三位“總統”;果然,有些媒體的存續,比“總統”的執政期長,也比執政黨的任期長;因而,倘若期望臺灣媒體能夠擔當超越“總統”及執政黨任期的社會角色,亦非不能想像。何況,即使各別臺灣媒體的生命有強弱絕續,但臺灣民主社會中“我們媒體界”或“我們新聞界”,卻有共同的永續生命,共同的永續價值,與共同的永續使命。經歷二次政黨輪替,臺灣媒體人、新聞人應能相信:“總統”有上有下,執政黨有來有去,但全體媒體人、新聞人的那一條“我們的”共同底線,一定會愈來愈清楚的!

  社論最後強調,“總統”有任期,媒體無任期。臺灣媒體的角色是“第四權”,其任務是永遠的臺灣社會守門人!

 

 

 

[責任編輯: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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