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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微恐嚇是言論自由 扁不要小題大做了

2007年12月20日 10:34:00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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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恐嚇陳水扁的幾個人陸續被抓到了。先是有個“黑衣殺手”透過網路寫信,用網路火星文拼湊而成恐嚇文字。警察動作很快,透過網路IP追蹤,迅速逮捕了一名據説是“輕度智障”的嫌犯。後來,前調查局幹員擁槍自重,寄了一些附上子彈的恐嚇信,也終於落網,扁應可松一口氣了。 

  臺灣《中國時報》小社論説,恐嚇,當然應受制裁。不過,陳水扁這麼容易被嚇著,也確實嚇著不少臺灣民眾。 

  兩蔣時代,這類恐嚇信早被警總攔截,絕對恐嚇不了領導人,只會嚇到自己,所以沒鬧過這類新聞。 

  李登輝主政時,統“獨”衝突白熱化,既然有人當眾潑他紅墨水,想必恐嚇信也是“汗牛充棟”。 

  講到這,就不得不佩服李登輝啦!李安妮等人收了“一拖拉庫”的恐嚇信,她還是不用隨扈、司機。李登輝把匿名恐嚇信當個屁,寫恐嚇信的人,也就連屁都不如了。 

  也許就是因為從沒人把恐嚇信當回事辦,所以“糊塗情報員”楊清海才會大剌剌地把唾液、筆跡留在信上。誰知道,以前警總都懶得辦的鳥案,這回卻被警方當重大刑案辦,反而讓個“豎仔”轟動武林,驚動萬教。 

  陳“總統”真的就因為這封恐嚇文,而心生恐懼了嗎?那些收到子彈信的“立委”或名嘴,會因為收到子彈信,而心生畏懼嗎?

  臺灣《中國時報》文章説,這可能要去問當事人了。不過若對像是“總統”,相信“總統”其實是沒在怕的。畢竟“總統”隨時都有一大堆特勤人員,隨侍在旁,他們存在的目的,就是預設一個前提:時時都會有人威脅“總統”安全。所以,“總統”應該知道這個前提,大概不會因為幾封信,就被嚇到,而不再敢拋頭露面。

  其實,去年早就有一個號稱光明殺手的人,在網路上寫“刺殺阿扁”之類的文字,最後檢察官也是選擇不起訴。當時想到能用的法條,是“煽惑他人犯罪或違背法令罪”,但檢察官大概是認為,這樣的文字只是寫好玩、發泄不滿情緒,根本不可能實際動手,連預謀都稱不上,也沒有煽動犯罪的可能性,算是一種言論自由。

  而在更早之前,參加“倒扁”集會的教官們,雖然被軍事檢察署抓去了,但最後軍事法院法官也判決説,這屬於軍人的言論自由和集會遊行自由,而判決無罪。

  這幾年來,不管是軍人倒扁、網路刺扁,最後都證明屬於人民的言論自由。想想,説要刺殺扁的言論,既然都算是一種言論自由,若是小小的恐嚇,未讓“總統”心生畏懼,應該也不成罪吧。

  《中國時報》認為,我們應該來個機會教育,告訴人民,輕微地恐嚇“總統”,或許也算是一種言論自由;也就是説,當“總統”的,該有個認知,就是常常會被人恐嚇,心臟要強壯一點。(張弛)


 

[責任編輯:張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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