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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新解釋爭論,多少功利作祟?

2011年08月19日 15:04:00  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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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婚姻法》新司法解釋的熱議,還在持續。“誰首付,離婚後房子歸誰”、“公婆買房,兒媳沒份兒”……這樣一些規定引起廣泛爭論。並沒有逾越《婚姻法》本來法律精神的新司法解釋,竟引來如此多對離婚後個人利益的擔憂,不禁讓人遺憾。不知這些所謂有危機感的準新人或者已婚者可否想過,結婚的最終目的從來就不是為了離婚,或者説為了離婚後分得多少財産。

  事實上,《婚姻法》新司法解釋,並沒有對之前的《婚姻法》作出什麼顛覆性的解釋。按《婚姻法》本來的法律精神,婚前個人財産不屬於夫妻雙方共有,父母明確贈與夫妻一方的財産也不屬於夫妻共有。婚前一人首付,婚後共同還貸,是現在相當普遍的情況。在新司法解釋沒有出臺前,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遇到這種情形,要麼是基於房産證上是誰的名字,房子就屬於誰,然後給另一方適當補償;要麼是看首付比例和還貸年限,對房産進行分割。新司法解釋,是對以前的案例判決進行總結後給出的指導,在“誰首付,離婚後房子歸誰”的規定之後,也有給共同還貸方以適當補償的條款。

  如此看來,所謂偏向強勢或忽視農村群體利益的擔憂就更是個偽問題。要知道,在沒有面對具體案例時,法律本身規範的對象,從整體上説本就不存在強勢、弱勢之分,且《婚姻法》及其解釋對房産的歸屬認定,不過是基於物權法的本來精神。誰能説有房或者付得起首付就一定強勢?父母辛辛苦苦一輩子的積蓄,為子女付了房産首付,這能説是婚姻關係中的強勢一方嗎?中國的法律體系賦予了法官在具體案例判決中的自由裁量權,也就在相對統一的指導精神下,充分考慮了特例,讓法官的判決更容易找到依據,也讓婚姻雙方的權益都有了保障。

  説到底,有危機感的人,覺得婚姻不可預測的人,在新司法解釋出臺前就有同樣的危機和不可預測感。而真正對婚姻有正確認識和態度的人,真正把婚姻理解為兩個人的互相忠誠和扶助,並願意和對方一起走下去的人,由始至終就沒有因《婚姻法》和新司法解釋而有過什麼困擾。畢竟,不以房産和離婚為目的的婚姻,心裏對對方的付出和財産早有一桿秤,又有誰會去關注法律對這些問題表述上的差異?

  不論有沒有新司法解釋,《婚姻法》本身的精神旨在避免讓財産捆綁婚姻,旨在推動社會樹立正確的婚戀觀。因新司法解釋而起的解讀也好,爭論也罷,無非是從不同方面印證了當前婚姻觀的扭曲確實成了一個比較顯著的社會問題。但問題的解決,顯然不是新司法解釋就能奏效的。畢竟,婚姻本身是複雜的社會問題,而非簡單的法律問題,只有先擺正了自己的態度,才能談法律的利弊。

[責任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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