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新婚姻法中的“恩恩怨怨”

時間:2011-08-17 15:36   來源:台灣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釋在千呼萬喚後終於出臺了,看得我熱血沸騰,網上關於新婚姻法司法解釋的爭論異常激烈。公婆買房,兒媳沒分。像一個晴天霹靂一樣,斷了很多女孩“發家致富”的財路。截至8月15日6時,僅在騰訊網,就有二十多萬多條微博熱議此事。

  現在無論城市、還是農村,有相當一部分女孩把男方有房有車作為結婚的前提條件,即便她們自己的潛意識裏沒有形成這樣的觀念,在老媽“苦口婆心”的教導下,在朋友“循循善誘”的勸説下,往往都蛻變成一個十足的拜金女。

  可在新婚姻法出臺後,即便離婚,房子依然有可能是人家的。這對很多女人來講,的的確確是個重大利空!於是,網上不少女性朋友都大呼“吃虧”。畢竟,在傳統習慣下,結婚由男人出錢買房仿佛成了裏所應當。微博上,女性網友議論紛紛,認為該解釋加重了重男輕女的趨勢,認為它僅保護了男方的利益,卻沒有保護婚姻本身,反而加速了婚姻的破裂。認為它導致男人離婚的“肆無忌憚”和女人離婚的“一無所有”。認為男人跟小三可以無憂的享受新生活,降低了男人的離婚成本,是大男子主義的體現。但我想説這個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此種權利只限于男性,因此,如果女性自己買房,如果岳父母為女兒買房,也照樣有讓男人凈身出戶的權利和可能,可為什麼諸多女性卻死咬本條不放?因為這其中不乏有些女孩習慣了坐享其成。

  其實,按照原來婚姻法的制度設計,其缺陷還是顯而易見的,在高房價、高物價的今天,剛剛工作的年輕想擁有一套自己的房産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為此,,男方父母往往會為子女購房傾注全部積蓄,其目的是希望與未來的兒媳婦恩恩愛愛、白頭偕老,但由於法律意識淡薄、好面子的傳統以及彼此間相互信任,一般不會與子女簽署書面協議,但如果有那麼一天,雙方真的走到了離婚的岔路口,男方父母耗盡畢生心血買的房子,為什麼回頭卻成了兩個人的共同財産?這勢必違背了父母為子女購房的初衷和意願,實際上也侵害了出資購房父母的利益。請問,這對男方公平嗎?這對男方的父母公平嗎?反過來,這事擱在這些肆意謾罵他人的女人身上,你們願意麼?很多女人從來都是只為自己利益思考,如果她們能夠換位思考一下,我想新出臺的司法解釋理應不該有如此大的爭議。

  如今,女性們再拿自己屬於弱勢群體作為護身符,再拿違背歷史和傳統的倫理來四處要挾已變得毫無意義。一位女性網友發出了這樣的感慨:女人一天的公主,十個月皇后,一輩子的操勞。女人為了愛人,為了家庭,犧牲了自己的事業,耗盡了自己的青春。而當婚姻亮起紅燈時,女人這時還剩下些什麼,除了一紙休書,無盡的傷痛……,女人走進婚姻更像是登上一艘目標美好但航向不明的船,永遠不知道它下一刻究竟駛向何方……為此我深深感到悲哀……

  其實,我從來不否認女人的偉大,尤其在結婚以後,女人往往都有著強烈的家庭責任觀。但那只是婚後,並不能代表婚前很多女人對物質的極度貪婪。試問如果與子偕老的傳統道德尚在,為什麼在非誠勿擾等相親節目中,臺上的女嘉賓會一邊倒的拜金?如果患難與共還是我們這個社會遵循的信仰,為什麼這充滿了露骨、自私的銅臭觀念會在各大相親類節目肆意蔓延,以至於有關部門不得不出面干預?如果拜金女、寶馬女只是社會中的一小撮,為什麼在廣州的一場全球私人富豪甄選佳麗中,通過網路、電話報名的單身女性達5萬人之多?如果相濡以沫還是我們所追求的婚姻幸福觀,為什麼《非誠勿擾》在被挨批整改後,主持人孟非會發出,“全世界找不到另外一個國家的人,全民性地對金錢和物質的渴求和貪婪超過今天的中國人,但是我們在任何的場合下都還挺正經的,所以當女孩子在臺上説她想要寶馬想要房子的時候,我們就覺得受不了”的感慨?相親變成相金,將金錢的強悍、赤裸與傲慢表達得淋漓盡致。

  所以,新出臺的婚姻法司法解釋是對目前某些不良社會風氣的一種法律約束,是給一些專以房子的有無來鑒定人品的拜金女、丈母娘的一種態度上的否定。該規定無損女性的權益,也無需我們過度地揣測和想像。相對於原來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規定是一種進步,也更加公平。如果有的女性依然不予認可,那我想通過新婚姻法告訴女人,男人不可靠,男人的父母更不要指望,女人婚前自己買房才是最保險的!”(台灣網網友:時天沐)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 

編輯: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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