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火車站猥褻女童案有了後續:8月28日,南京鐵路運輸檢察院以涉嫌猥褻兒童罪對犯罪嫌疑人段某某批准逮捕。日前,18歲的段某某在火車站候車室內將一名女童抱坐在大腿上,公然進行猥褻,引起了軒然大波。經調查,女童為段某某父母的養女,這更令公眾感到震驚與憤怒。
此前,段某某以涉嫌猥褻女童被警方刑拘,再到如今被檢察院批捕,已不讓人覺得意外。不久後,法院將對其作出審理判決,也不會有什麼懸念。一旦進入司法程式,段某某的行為也就進入了法律的視野。而按照刑法、未成年人保護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等四部門于2013年10月發佈的《關於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段某某恐難逃脫法律的制裁。
可回頭看,此事倘若未進入公眾視線,沒有成為輿論熱點,結果怎麼樣還真未可知。從法律規定看,段某某的所作所為是典型的猥褻兒童,但段某某自己是否意識到這一點?他的家人和周圍的人又是否認識到這一行為的嚴重性?答案恐怕並不那麼肯定。
段某某敢於在大庭廣眾之下對妹妹上下其手,我認為可能並不是因為他肆無忌憚,而是對法律缺乏足夠認識,對何謂猥褻兒童更可能毫無概念。即便是他的父親,雖然身為鄉鎮幹部,但可能在這方面也是如此。段家的鄰居就説,“他們家就是那樣,平時也沒太注意這一方面……”這並不是為段某某辯護,而是想説,雖然法律在什麼是猥褻兒童上有清晰的概念,但在現實生活中,很多人其實也沒有認真地去厘清何為愛的表示何為猥褻,更搞不清楚罪與非罪的邊界。
這其中的重要判別標準,當然是看是否涉及性意味。例如網上曾傳播一則視頻顯示一名老太太在電梯裏強吻一名小學生。在這裡,“強吻”一詞表明小學生並不接受這種親熱方式。但同樣是這段視頻,如果沒有配以立場明顯的用詞,會不會只是一名奶奶忍不住親了下自己的孫子?在生活中,這種情形其實並不少見。有人在小區裏看到兒童,忍不住撫摸一把臉,親一親臉頰,那麼對方究竟是有意為之呢?或者只是表達喜愛之情?
怎麼判別這其中的區別,其實非常重要。性侵害兒童在許多國家都是一種嚴重的罪行。我國相關法規也明確規定,對於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應當依法從嚴懲治。但如果沒有厘清性侵害、猥褻等行為的標準與邊界,將導致大量罪行在不經意間逃脫法律的制裁。更何況,在涉及兒童猥褻等性侵害兒童案件中,熟人作案佔到七成左右的高比例,這意味著,更多的罪行因為有熟人、親情作為掩護而逃脫罪罰。
對此,除了加大對性侵害兒童案件的懲罰力度,還有賴於社會意識的覺醒。這包括公眾對性侵害行為的認識與了解,以及加強對兒童自身的教育,讓兒童能夠區分性侵害行為的特徵,學會拒絕帶有性意味的騷擾和猥褻。例如,美國就有針對不同年齡兒童如何預防性侵害的教育項目,這些項目還逐漸被整合到學校的安全與健康教育課程中,形成較為完善的防範體系。
試想,如果段某某本人及其父母意識到這種行為屬於在公共場所猥褻兒童,可能面臨高達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從重處罰,段某某會這麼做嗎,他的父母會視若無睹嗎?
[責任編輯:葛新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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