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低頭族地鐵摔傷責任在誰
乘坐地鐵時因列車緊急剎車,低頭看手機的曉萌(化名)摔倒在車廂。事發後,她將北京市地鐵運營有限公司運營三分公司告上法庭,索賠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傷殘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共計20余萬元。一審被判承擔90%的責任並賠償11萬餘元後,地鐵公司提起上訴。近日,北京市二中院開庭審理了此案。該案將擇日宣判。(11月22日《北京晨報》)
乘客被摔傷,公共交通工具是有責任的。乘客一旦購買車票上了車,便與地鐵公司達成了運輸合同關係。法院一審判地鐵公司承擔90%的責任並賠償11萬餘元,可能正是出於這些法律依據。
不過,公共交通工具對乘客在承運期摔傷,到底應該承擔多大責任,往往才是此類官司的爭議焦點。曉萌被摔傷的前提,雖然是列車緊急剎車,但同樣是面臨列車緊急剎車的狀況,其他乘客為何沒有被摔傷,獨獨曉萌被摔傷?從事發時的錄影顯示,曉萌站立在列車車廂中,低頭雙手握手機,未扶車內的扶手,致倒地受傷。曉萌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對其乘坐地鐵時不扶扶手可能導致的後果,可以或者應當預見。從事實來看,她在這方面恐怕有重大過失。乘客有重大過失,就應當減輕地鐵公司的責任承擔。
再看地鐵公司在安全保障方面所做的措施,為確保乘客安全,各地地鐵都會在車廂內設置扶手、安全門、護欄等,還張貼了安全提示,在運營過程中也會自動迴圈播放公益廣播,告知乘客坐穩扶好、注意安全。北京地鐵就是這樣做的,已盡到提示和告知義務,就應憑此減輕地鐵公司的賠償責任。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對地鐵的安全提示、安全保障措施,也應有注意並採納的義務。如果不強調這一點,在地鐵已成為“低頭族”“重災區”的當下,很多人仍然不會先握好扶手再玩手機,類似事故可能呈現多發高發趨勢。
下一頁【延伸閱讀:法制日報:無名氏賠償難題擊中法律軟肋】
[責任編輯:韓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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