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經濟持續快速發展,在很大程度上得益於有效的宏觀調控。當前,適應和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需要繼續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更好發揮其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的重要作用。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可以從多個維度展開。以法治思維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使宏觀調控在法治框架內運作,有助於優化調控制度和程式,創新和完善調控方式,穩定社會預期,提高調控效果。為此,需要將發展理念與法治精神相結合,加強宏觀調控立法,依法有效實施宏觀調控。
將發展理念與法治精神相結合。無論將宏觀調控作為促進發展的手段還是經濟治理的重要制度,其加強和改善都應體現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用的新發展理念,符合法治精神。例如,在創新發展方面,宏觀調控應有助於經營模式變革、科學技術進步。無論運用財稅調控、金融調控、産業調控等哪種具體調控手段,都應制度化、法律化,以更好符合調控法定原則,使各類市場主體形成明確穩定的預期。再如,在協調發展方面,宏觀調控應有助於促進區域、城鄉、行業等各個方面協調發展,而實施調控的各類主體及相應的調控手段和制度也需要在法治框架下相互協調,以更好發揮宏觀調控的整體功能。
[責任編輯:韓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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