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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多少潛伏的“毒土地”

2016年04月19日 13:37:00  來源: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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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日央視曝光常州外國語學校新址污染事件,18日淩晨,常州市政府新聞辦回應稱,常州市委、市政府連夜召開緊急會議,成立聯合調查工作組,表示對環境污染“零容忍”,本著對師生健康高度負責的態度,迅速認真調查核實並依法處置,對存在的問題絕不姑息,調查結果將及時向社會公開。

   獲得輿論的強烈聚焦和相關部門的介入之後,這起事件的處置正邁入一個正向的軌道。雖然事件的具體責任還有待相關部門進一步調查,但從性質上看,或已經可以基本確認這應是一起不折不扣的因為“毒土地”而帶來的環境傷害事件。因此,從更大的範圍來看,該事件所暴露的問題,遠不只是環評程式的失守這麼簡單,而是以“事故”的方式再度提醒人們,“毒土地”問題已到了無法回避之時。

   早在2012年,有媒體以“毒地潛伏”為題披露了“毒土地”現象:近年來,在工業結構調整和城市用地結構調整之中,佔據市區優越位置的一些劣勢工業企業,紛紛通過易地、搬遷改造,退出繁華地段,其遺留的大量毒地亦隨之被暴露于城市的陽光之下,其中有不少毒地未經治理,就被“正常使用”。而由“毒地”所製造的傷害事件,常州更非第一起。此前全國多地都先後發生過不同程度的中毒事件,只是因種種原因而未引發輿論的普遍聚焦。

   相較于水污染、大氣污染,土地污染在我們的語境下,尚算一個“陌生事物”。這一方面體現在,被污染土地“毒性”的呈現,往往是非即時性的,一般而言都具有一定的潛伏期,比如這次常州事件中的“毒土地”就是在三家化工廠搬遷後才製造了中毒悲劇。且與其他肉眼可見的污染相比,土壤污染本身也具更大的隱蔽性。這些特點就導致了對於“毒地”的干預很可能“後知後覺”;而在治理上,由於治理意識的先天不足,加之後天性的治理成本與治理責任等問題尚未厘清,之於毒地的公共治理已經呈現出明顯的滯後。頗具代表性的一點體現在,儘管《土壤污染防治法》2006年就已經開始起草工作,但至今仍未出臺。于這樣一種治理現狀之下,發生在常州學校新址的污染事件,其實有著某種必然性。

   2014年,相關部門公佈的《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公報》透露,全國土壤環境狀況總體不容樂觀,部分地區土壤污染較重,耕地土壤環境品質堪憂,工礦業廢棄地土壤環境問題突出,應該説在宏觀上指出了我國一些地區土地污染的嚴重性。但由於缺乏足夠透明和詳盡的大數據,各方對於土地污染資訊仍存在著嚴重的不對稱,一方面導致社會性防範和監督很難落地,另一方面也為環評造假留下了空間。就此而言,相關部門應將儘快公佈詳細的土地污染資訊作為毒地治理的基礎性工作來對待。

   此外,媒體還披露,由於既缺乏搬遷前強制性的污染評估程式,又缺乏事發後誰污染誰負責的處理機制,當前對於毒土地的治理大體呈現“哪出事、治理哪”的被動應對狀態。甚至於,對於被污染的土壤在治理過程中到底運往何處,又做了怎樣的環保處理,都缺乏有效的資訊公開。常州事件獲得全國性關注,其後續處置理當戮力跳出這一模式,為類似的治理樹立榜樣。

   “在城市化快速發展的背景之下,毒地的潛在風險也大大加劇,因此,對全國已存並新增的毒地的真實狀況,包括面積、污染程度、治理情況、開發再利用情況等,進行全面徹底的摸底調查,在此基礎上通過立法、經濟和環境治理等手段解決隱憂,已然刻不容緩。”這是2012年媒體報道“毒土地”時所寫下的編者按,四年後,在常州事件中再來回望這樣的提醒,無疑耐人尋味。希望學生中毒事件的處理能夠真正成為全國“毒地”治理的序曲,加速土地污染善治時代的到來。(朱昌俊)

[責任編輯:李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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