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産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于10月28日全文公佈。
《決定》分為七大部分。在“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總目標、總原則和指導思想下,《決定》從法治的基本格局出發,對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進行了分述和部署,最後專門闡述了“加強法治工作隊伍建設”“加強和改進黨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領導”兩個重要主題。從內在邏輯上看,《決定》展現了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的共同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的一體建設,是一份涵蓋了目標、原則、方法、改革路徑、具體任務的綱領性文件,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里程碑。
從歷史上看,《決定》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持續探索和不斷推進的重要成果,是對我國法治建設實踐經驗的深刻總結。我們黨歷來高度重視法治建設:新中國成立初期系統建立了社會主義法律制度;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深刻總結了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成功經驗和深刻教訓;十五大正式提出將依法治國作為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此次十八屆四中全會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決定,是對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經驗的總結和昇華,是對法治建設之於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重要性的再認識,是對歷史大勢的把握、改革要求的回應。《決定》從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出發,為我們黨更好治國理政提出了重大戰略任務,展現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在法治建設上的高度,展現了我們黨對執政規律、社會主義建設規律以及社會主義法治建設規律的深刻認識和準確把握,必將極大地增強全體社會成員的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和制度自信。
從現實來看,《決定》將為國家治理領域帶來一場廣泛而深刻的革命,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堅實的保障。四中全會是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歷史時刻召開的重要會議,而《決定》則是對全面深化改革的深層呼應,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邏輯延伸。它對法治建設和法治領域改革的部署,規模之大、動員之廣、理論創新之多、改革路徑之清晰、具體任務之明確,前所未有。其中所包含的眾多制度創新和司法改革措施,説明中國的法治建設實踐已經在普法、知法、懂法等理性認識的基礎上,躍升到更加具體的機制體制層面、操作層面。因此,《決定》不僅圍繞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佈局,確定了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總框架和路線圖,而且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堅固的支點和堅實的保障。
目前,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進入決定性階段,改革進入攻堅期和深水區,我們黨面對的改革發展穩定的任務極其繁重、矛盾挑戰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國在黨和國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決定》明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指導思想和總體要求,深刻闡明瞭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的關係等法治建設的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針對法治工作中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提出了強有力的措施,對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作出了頂層設計。這份綱領性文件,關乎我們黨執政興國,關乎人民幸福安康,事關黨和國家長治久安,需要我們全面貫徹,認真落實,為建設法治中國作出不懈努力。(《光明日報》評論員)
[責任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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