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依法治國”才能建設美好和平中國

時間:2014-10-23 16:03   來源:台灣網

  十八屆四中全會的召開在世界範圍引發關注,它專題討論“依法治國”問題,是中共黨史上首見。“依法治國”就是用法律來治理國家,是廣大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保證國家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逐步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個人意志而改變。在當下的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偉大使命中,“依法治國”起著決定性的作用。

  伴隨著社會的飛速發展和進步,社會結構和社會利益關係日趨複雜化,國家和社會生活的各個鄰域越來越需要運用法律手段進行組織和調控。法律不再是單純的解決糾紛和維護社會治安的手段,而成為組織和改革社會的重要工具,法治國家的形成過程,其實就是法律功能日益擴展,並且大規模地向社會結構的各個方面和層次滲透的過程。中國作為法治國家,秉承“一切為了人民”的原則,應該從根本上貫徹落實法律的效力,依法治國,實現中國的繁榮昌盛。

  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作為一項戰略方針和戰略目標,具有以下特點:全局性,即指全國的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都要實現法制化,都要依法治理:這一方針應成為執政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廣大公民的共同行為準則。整體性:依法治國是一項從中央到地方,從地區到行業,從立法到執法、司法、護法、守法、學法的系統工程。應上下呼應,左右協調,前後銜接。目的性:戰略目標是相對於策略手段而言的。法治國家作為現代一種最進步的政治法律制度的目標模式,其基本標誌和要求是豐富的、具體的、確定的、可預測的。長期性:法治國家的建成同整個國家的現代化是同步的。

  同時,“依法治國”作為黨的重要方針,“法”的制定是具有最高意義上的權威性,憲法是“法”中最核心的組成部分,其制定的根本依據是確認和保障人民的權利,使其不受侵犯;其次是設定和約束國家的權力,使其不被濫用。在近幾年,人們的生活品質普遍得到提高,同時“反腐”也取得了階段性的勝利。堅決實行“依法治國”的政策,一定能建設美好、和平的中國。(台灣網網友:吳麗莎)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

編輯: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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