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與現實視野中的依法治國

時間:2014-10-22 10:43   來源:光明日報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作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決定一年後,世界的目光再次聚焦北京。10月20日至23日舉行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將專題討論依法治國問題。依法治國的歷史經驗是什麼?現實意義在哪?又將如何提升國家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的現代化?本報特開闢“依法治國系列談”專欄,納專家建言,聽百姓心聲,共同迎接“法治中國”的到來。

  正在召開的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是我們黨歷史上首次在中央全會上專題研究依法治國議題,因此備受矚目。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對歷史教訓的反思。新中國成立之初,國家進行了一系列法制建設:開國大典前夕的《共同綱領》將革命勝利成果和新中國成立後的大政方針用法律形式固定下來,1954年憲法則全面規定了人民享有的各項權利,等等。然而,我國此後在治理國家的道路上走了很多彎路,在一段時間付出了慘重代價。在對歷史教訓的反思和總結中,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針。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對歷史和現實經驗的總結與凝練。我國改革首先是從經濟體制改革開始的,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沒有完善的法律制度,就沒有有序的市場秩序。1997年召開的黨的十五大確立了“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這既是對改革路線的延續,也是國家治理方式的重大轉變,中國在初步實現了從“無法之治”到“有法之治”的基礎上,開始進入到從“靜態法制”到“動態法治”的轉變中。2002年召開的黨的十六大將“依法治國方略得到全面落實”列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

  黨的十七大提出“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黨的十八大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再次體現了黨的治國理政理念質的提升,由此,法治成為治國理政的基本理念和方式。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可以説,從“依法治國”到“法治中國”,從“法治國家”到“法治政府、法治社會”,我們黨在長期的探索過程中對“依法治國”內涵的認識更加深刻。

  法治是推進改革最穩定、最有效的保障力量,因此是中國未來深化改革的核心內容。如何實現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構想,如何建設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如何形成現代國家治理方式等,恐怕都需要全面統籌和規劃。經濟體制改革的成果能否最終固定下來,要看法治改革的成敗,兩個一百年宏偉藍圖能否實現,也要看法治改革的成敗。法治改革關係到國家的長治久安,也關係到黨的執政能力。建設法治國家,將夯實我們黨的執政基礎,提升黨的執政能力。(作者為中國政法大學教授)

編輯:李傑

相關新聞

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