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 卓
一處失信,處處受限。今年年底前,浙江將鋪設一張更大更密的誠信網,凡是有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行賄犯罪行為、重大稅收違法行為的當事人,在經營、投融資、高消費限制、土地供應、出入境、新設企業登記、招投標、政府採購等方面,將予以限制或禁入。日前,浙江出臺了《關於深化“先照後證”改革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以往企業通過了註冊,後續的監管就沒有審批那麼嚴了。而《意見》明確,註冊辦理環節,工商部門應當依據省政府公佈的工商登記後置審批事項目錄告知申請人;在工商登記註冊後,工商部門要以資訊化手段將登記註冊資訊通過浙江企業資訊交換共用平臺,及時告知同級相關審批部門。
各審批部門要嚴格按照法定條件和程式,科學合理界定審批條件,優化審批流程,明確審批時限,制定審批操作規範,並向社會公開。
至於事後的監管環節,嚴格執行“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如果涉及兩個以上部門共同監管的,各相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切實落實監管責任,不得推諉扯皮,這就堵上了“踢皮球”的閘門。
審批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在發現違法違規行為後,有專門執法力量的,由其牽頭負責查處;沒有專門執法力量或執法力量不足的,應當充分發揮工商部門市場監管骨幹作用,審批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可依法提請工商部門牽頭共同予以查處。
企業的任何違法行為都涉及信用,因為浙江要建立健全信用約束聯合懲戒機制,實行企業信用分類監管和跨部門信用聯合懲戒,積極落實相應的懲戒措施。同時建立浙江企業信用監管警示系統,將企業資訊公示與企業信用監管結合起來,依據信用分類、風險等級、監管職能,對企業實施信用分類監管。
這些信用有什麼用呢?是為了按照“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原則,建立從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的全過程信用約束機制。
浙江計劃在2016年年底前,縣級以上政府要依託浙江企業信用監管警示系統建立健全跨部門聯動響應機制,制定失信懲戒清單,在經營、投融資、高消費限制、土地供應、進出口、出入境、新設企業登記、招投標、政府採購、獲得榮譽、安全許可、生産經營許可、從業任職資格、資質審核等工作中,將信用資訊作為重要考量因素,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行賄犯罪檔案等失信主體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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