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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府補償天使投資 市場擔心騙補、官員尋租

2016年03月01日 09:09:00  來源:中國經濟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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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球科技創新權威發佈平臺】上海政府補償天使投資,市場有擔心

  擔心“天使”騙補?擔心官員尋租?

  《中國經濟週刊》記者 程子彥 |上海報道

  2月1日,《上海市天使投資風險補償管理暫行辦法》(下稱《管理辦法》)正式施行。其實,這一辦法從2016年1月25日出臺至今,就在上海灘風投圈、創業圈引起了一定的爭議,各方態度不一。

  市場不願做天使?政府引導!

  2015年5月,上海市委、市政府出臺了《關於加快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的意見》(下稱“科創中心22條”),對加快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作出全面部署。其中,第15條提出要“擴大政府天使投資引導基金規模,強化對創新成果在種子期、初創期的投入,引導社會資本加大投入力度”。同年9月,上海市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大財政支援力度加快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的若干配套政策》(滬府辦發〔2015〕85號),進一步提出要“建立對天使投資的風險補償機制”。

  上海市科委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曾表示:“制定《管理辦法》,是對上海市科創中心建設總體要求的具體落實。”

  上海市科委等在“關於印發《上海市天使投資風險補償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中亦表示,施行相關辦法的目的是為了“加快上海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建設,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引導社會資本加大對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投入力度”。

  根據《管理辦法》,對投資種子期科技型企業和投資初創期科技型企業所發生的投資損失,分別按不超過實際投資損失的60%和30%給予補償;每個投資項目的投資損失補償金額不超過300萬元,單個投資機構每年獲得的投資損失補償金額不超過600萬元。

  上海市科委副主任馬興發之前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企業是創新的主體,在種子期時,因風險過大、不確定因素過多,銀行不給貸款,風投又看不上,沒有人願意做‘天使’。補償辦法就是希望在市場缺位時,政府跨前一步加以引導。”

  “騙補”“不可持續”……各種不看好?

  然而,對於上海市政府的這一良苦用心,外界並非完全理解和高度認同。

  1月25日《管理辦法》發佈後,有業內人士認為,《管理辦法》會進一步激發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新局面;但是,風投圈、創業圈的部分人士也提出了不同看法。

  有投資機構認為,上海市政府幹的是一件“博眼球、華而不實”的事情。甚至有網友擔心:屆時全世界的“天使項目”都可能來上海騙錢。

  《管理辦法》發佈後的短短24小時之內,就有段子手編寫了一個“套利攻略”在網路上迅速傳播:先成立風投公司A,再找人成立兩個創業公司B、C,A給B投資1000萬,除正常開支100萬之外,B用剩下的900萬買下C,實際錢回到自己手裏,三個月後B經營不善倒閉,再找政府補貼60%,600萬到手。

  一位業內人士告訴《中國經濟週刊》記者:“雖然這個套利攻略看似誇張,但並不是完全不可行。”

  一家不願透露姓名的投資公司負責人告訴《中國經濟週刊》記者:“政策肯定是好的,但是這個政策不可持續。首先壞賬的認定,天使投資期限都比較長,實際操作難度非常大;再者好的風投肯定不會為了補貼,去降低投資標準。所以最終好的機構不一定能申請到,鑽空子的機構倒是會有騙補的可能。政府為了避免風險一定會把補貼用到好的風投機構身上,而這和最初鼓勵小風投的初衷南轅北轍,最終可能會不了了之。”

  除了“騙補”“不可持續”的觀點外,“權力尋租”也成為不被看好的另一大原因。

  上述不願透露姓名的投資公司負責人認為,具體經辦的人會有道德風險,如果政府官員權力過大,就有可能滋生新的腐敗,而這樣的政策不僅沒有激勵創新,反而對創新不利。

  同時,還有業內人士認為:“拿著納稅人的錢在花,政府是不是做的太多了一點呢?”

  張恒創業一年,目前用開創式的交易體系和信用模式致力於裝修行業的改變。作為典型的初創企業,他告訴《中國經濟週刊》記者:“《管理辦法》是政府的一種姿態,是好事,但是我估計這個錢很難拿到。這個錢如果通過市場機制反哺市場,會加大市場活力,但是如果通過行政手段支援市場,具體落實就有待觀察了。”

  “大家更應該關心的是防火牆”

  上海市科學學研究所創新政策研究室助理研究員王雪瑩認為:“先行一步,再看腳下。大家對於上海促進天使投資新政在實施中能否達到預期目的表示憂慮,其中最多擔心的是政策執行中的權力尋租和‘騙補’行為。説真的,任何政策,都會有人不滿。我們更應關心的是,政策出臺時是否能夠同步建立起包括投資機構遴選、第三方專業審查和違規懲處機制等的 ‘防火牆’。‘防火牆’應由誰來監管?‘防火牆’有沒有漏洞可鑽?能否借此機會把機構、投資人的信用評級建立起來?空談不解決問題。”

  針對“騙補”“不可持續”“權力尋租”等一系列擔心,上海市科委方面表示,已考慮到監管管理機制。

  據《中國經濟週刊》記者了解,上海專門設立了關於風險補償的管理機構。擬由上海市科委、市發展改革委和市財政局組成工作小組,負責對風險補償政策的管理和實施(包括定期或不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對重要事項進行決策、審核風險補償項目的補償金額、對風險補償資金的運作情況進行指導和監督等);工作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科委,負責日常工作的開展(包括組織和受理風險補償項目申報、對申報項目進行初審提出補償建議、定期向工作組報告風險補償資金的運作情況等)。

  在風險補償的監督管理方面,擬由工作小組委託有關部門或仲介機構,對風險補償資金及日常管理經費的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確保專項資金使用安全和規範;市科委對風險補償的項目資訊以及補償資金的編制、使用、監督等情況依法進行資訊公開。

  《管理辦法》中設置了很多道防火牆,比如申請風險補償的投資機構必鬚根據《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在該市創業投資備案管理部門完成備案。據悉,已完成備案的機構大約110家,今後還會有所更新。

  同時,對於投資機構弄虛作假,或與被投資企業合夥騙取補償資金的,一經查實,上海市科委將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負責追回已撥付的補償資金,並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國外通常用稅收政策支援天使投資

  《中國經濟週刊》記者發現,這種做法也並不是上海獨有,廣東、江蘇、重慶、北京等地都有上述相關政策出臺。

  2015年6月,廣東省科技廳、財政廳聯合發佈《關於科技企業孵化器創業投資及信貸風險補償資金試行細則》(下稱《試行細則》),對創業投資企業投資科技企業孵化器內的初創期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失敗的,省、地(市)兩級創業投資風險補償資金,分別按項目投資損失額的30%和20%(合計為50%)給予創業投資機構賠償。其中,省級對單個項目風險賠償不超過200萬元。《試行細則》指出,對於違反財經紀律、騙取創業投資及信貸風險補償資金的創業投資機構和金融機構,由省級財政、審計、監察部門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將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在國外,以色列政府為了吸引海外資金對本國風險基金的投資,也設立了每年2億美元的風險投資損失補償資金,為風投公司提供相當於投資損失10%~15%的補償。

  王雪瑩認為:“因為地方政府手中的政策工具有限,其中財政工具是最具可操作性的。國外政府通常選擇使用稅收政策如資本利得稅減免等方式來支援天使投資機構,但國內地方政府在稅收環節上的政策創新空間不大。此外,在國內天使投資機構普遍不成熟、創投産業尚未成型的情況下,財政直接補助的做法更有效率。”

  有業內人士認為,儘管江蘇、廣東、上海等地推出政策時間有所不同,但均為鼓勵天使投資機構加大對初創企業的投入,其中上海風險補償金額已經達到最高的600萬元,“風險補償金額越高,對初創企業落地投資的吸引力也會越大。”

  1月29日,在2016年上海兩會記者招待會上,針對近期備受關注的《管理辦法》,上海市市長楊雄表示:“最近大家對上海促進天使投資和創業創新的政策比較關注,實際上上海2006年已經出臺了類似政策,這次是對以往不合理的部分進行一些調整。世界各國和我國一些地方政府對天使投資和初創企業都有各種扶持政策。總的來看,上海的天使投資發展還比較欠缺,我們希望通過扶持天使投資,進一步促進初創企業發展。大家提出的建設性意見對我們改進工作起到了幫助作用,我們將進一步貫徹落實好政策,防止套現和弄虛作假,進一步做好核實、監管、公開,促進天使投資健康發展。”

[責任編輯:袁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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