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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iPhone6被認侵權 蘋果公司狀告知産局

2016年12月08日 10:24:45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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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對北京市智慧財産權局(下稱知産局)認定 iPhone6和iPhone6Plus兩款手機的外觀設計侵權的決定不服,蘋果電腦貿易(上海)有限公司(簡稱蘋果公司)、北京中復電訊設備有限責任公司(簡稱中復公司)將北京知産局告上法庭。昨天上午,該案在北京智慧財産權法院開庭審理。

  京華時報記者張思佳

  ■事件

  iPhone6系列外觀被認定為侵權

  深圳市佰利行銷服務公司(簡稱佰利公司)是國産手機100c的外觀設計專利權人,此前佰利公司向北京市智慧財産權局提出請求,稱中復公司下屬門店許諾銷售和銷售的iPhone6和iPhone6Plus兩款手機的外觀設計,侵犯了手機100c的專利權,佰利公司要求責令被申請人停止上述許諾銷售和銷售行為。

  北京知産權局依據《專利行政執法辦法》進行了審理,並將蘋果公司追加為該案的共同被請求人。今年5月10日,北京市知産局作出《專利侵權糾紛處理決定書》,責令蘋果公司停止銷售、中復公司停止許諾銷售和銷售被控侵權産品。

  對於北京市智慧財産權局作出的該決定書,蘋果公司和中復公司均不服,向北京智慧財産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兩公司要求法院依法撤銷被訴決定,並宣告被控侵權産品iPhone6、iPhone6 Plus兩款手機未落入涉案專利權的保護範圍。

  ■庭審

  決定是否違法與是否侵權成爭議焦點

  昨天上午,北京智慧財産權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北京中復電訊商城、深圳佰利公司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庭審中,主要辯論焦點為北京知産局所做的該決定程式是否違法,以及蘋果手機外觀是否侵犯專利等。

  蘋果公司認為,佰利公司向北京知産局提出請求時並沒有申請追加蘋果公司,産權局就直接追加其為共同被請求人,違反了相應的法律程式。蘋果公司還認為,産權局在審理案件中沒有給蘋果公司質證機會,沒有組織雙方進行充分的辯論,剝奪了其陳述權利,不符合法律程式。

  中復公司則稱,公司進貨渠道合法,是在營業範圍內銷售手機,該行為沒有侵犯任何一方的權利。

  智慧財産權局方面則表示,該局依據《專利法》第六十條規定作出的決定,程式上合法,認定事實正確。因為被控侵權産品與涉案專利雖存在一些差別,但其中“home”鍵設計、側面按鍵的形狀和佈局、揚聲器孔和耳機插孔的排列方式等五個區別屬於功能性設計。一些設計的區別,一般消費者難以注意到的微小差異,故應當認定被控侵權産品與涉案專利無顯著區別。

  蘋果公司表示,被控侵權産品與涉案專利存在眾多顯著區別,被訴決定認定事實錯誤。蘋果公司舉例稱,iPhone6和iPhone6Plus從正面到側面的弧度兩邊是對稱的,佰利公司的手機100c是不對稱的,産權局認為這只是細微差異,但該差異具有顯著的視覺效果影響。

  該案沒有當庭宣判。

[責任編輯:葛新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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