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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用産品花樣百齣 是拼創意還是蹭熱度?

2017年07月29日 10:09:47  來源:中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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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用單車熱度未減,近日,在北京、上海等地曇花一現的共用睡眠艙更是刷爆了網路。除了共用睡眠艙,被“共用”的還有珠寶、雨傘、充電寶、服裝,甚至“單身好友”。

  共用産品層出不窮,那麼,到底什麼産品適合“共用”,什麼産品又是在借“共用”蹭熱度,甚至在打監管的擦邊球?

    共用睡眠艙引發爭議 

    ——還有哪些“奇葩”共用産品? 

  近段時間,曇花一現的共用睡眠艙又將“共用經濟”推向了風口浪尖。

  共用睡眠艙看上去與太空艙和膠囊旅店的床位較為相似,進入前免費領取一次性床上用品,進入艙後,艙門自動落鎖,通過相應手機程式才能開鎖,使用價格為半小時6元起。

  除此之外,共用充電寶的出現也曾引發輿論熱議。用手機掃描設備上的二維碼,通過微信或支付寶關注共用充電寶公眾號。在交付100元押金後便可以租借,支付寶芝麻信用較高的用戶還可以免付押金,根據租出的時間計算,租金由0元到10元不等。

  事實上,還有一些新的共用經濟模式正在興起,其中不乏被網友稱為“奇葩”的共用産品。

  記者在手機應用商店內搜索“共用”,出現的第一個軟體即為共用單身好友。據該軟體介紹,這是一個單身資源分享平臺,用戶在該平臺上添加單身者的資料,並分享給身邊的朋友組成“單身圈”,既可以為自己找對象,也可以幫身邊的朋友物色對象。

  同樣遭到熱議的還有共用珠寶。據了解,目前網上的共用珠寶平臺已達數十家,主要分為會員制和支付服務費兩種類型。

  共用珠寶平臺的模式大致分兩類,會員制的每月需支付幾百元不等的會費,此外在租賃珠寶時繳納押等值或略有折扣後的押金。另一種模式的珠寶共用雖然沒有會費,但需繳納體驗費用,在珠寶返還前,該筆費用處於凍結狀態。

  此外,諸如個人時間共用、女裝共用、技能共用等軟體也十分搶眼。

    共用産品層出不窮 

    ——“概念噱頭大過産品的本身屬性” 

  “共用”初衷雖好,然而有觀點認為許多共用産品只是披上了“共用經濟”的外衣,其本質是分時租賃,在資本不斷推動和裹挾下,共用經濟已成為眾多創業項目的“噱頭”。

  以共用睡眠艙為例,分析人士指出,與其説“共用”,這種模式其實更接近分時酒店和鐘點房。此外,針對珠寶、女裝等,質疑聲還圍繞在産品真偽、品質和衛生等問題上。 

  復旦大學企業研究所所長張暉明在接受中新網記者採訪時表示,如今共用經濟泡沫嚴重,共用睡眠艙等共用産品的出現就是泡沫的體現。

  他表示,比起“共用經濟”,“分享經濟”的概念更為準確,事實上共用産品的本質是分時租賃使用。他以共用單車舉例,對資源供應方而言,其經營行為是“共用”,但從結算的角度來説是“分享”,而珠寶、汽車等物品屬於財産,更是無法實現“共用”。

  作為智聯招聘高級職業顧問,王一新告訴中新網記者,一些所謂的共用産品是通過共用的概念吸引用戶,以此來促進産品的銷售,脫離了共用的初衷。還有一些産品如共用充電寶已經變相為租賃形式,更多的是強調便利性。

  王一新表示:“許多産品一窩蜂的進入到共用經濟這個行業中,概念噱頭大過産品的本身屬性,不僅是自身的産品定位不清晰,同時也會擾亂行業的發展。對行業從業者來説,也將帶來不小的挑戰與壓力。”

  儘管新的共用産品不斷出現,但已經有一些共用産品正在被淘汰。

  前不久,“悟空單車”成為首家倒閉的共用單車,北京、上海、成都等地的共用睡眠艙或被關停,或自動退市,而共用雨傘更是因為無人歸還而遭遇重大挫折。

    專家:監管方面應持包容態度 

    ——“問題暴露完了,才能不斷引入監管措施 

  今年2月,國家資訊中心和中國網際網路協會分享經濟工作委員會聯合發佈了《中國分享經濟發展報告2017》。

  報告指出,分享經濟正在成為最活躍的創新領域,在網際網路投資趨冷的大環境下,2016年分享經濟企業融資規模約為1710億元,比上年增長130%。

  共用經濟態勢向好,但與此同時也不少爭議。有觀點認為,針對共用經濟,有人以共用之名,行不軌之實。“段位”低的如一些共用産品,用戶使用竟被強制安裝軟體甚至竊取隱私。“段位”更高的,比如媒體曝光的“共用紅酒”,不過是吸引用戶投資以集資理財,誘導用戶層層發展“下線”。類似這樣打擦邊球、無節操的所謂“共用經濟”,應予以規範或清理。

  談及如何進行行業監管,張暉明説:“面對一個新的行業,監管肯定是相對滯後的。”

  他認為,對於共用經濟的監管,需持有包容的態度,“現在還有很多未發現的問題,問題暴露完了,才能不斷引入監管措施,伴隨共用産品的使用,暴露的問題越來越多,監管條例就該出臺了。”

  張暉明表示,要想完善監管措施,還需研究透共用服務和産品自身的特性,認識共用産品發生的規律、條件,以及背後的種種關係,監管也要根據條件的變化選擇措施,不是為監管而監管,而是考慮綜合性的因素。

  此外,張暉明指出,共用經濟的監管涉及範圍較廣,牽扯到監管範圍、監管內容、責任認定、賠償罰責等,應該用判例法的態度來完善監管規則。

  有評論稱,共用經濟是熱點,但也不能隨便“蹭”;共用經濟火熱,更應該提防虛火。如果“共用”被氾濫化、被玩“壞”,只會過度消費這一經濟模式的聲譽,其危害不可謂不大。

[責任編輯:韓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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