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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公司協同上調派單費,《反壟斷法》管得住嗎

2017年05月16日 13:46:53  來源: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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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5月12日以來,多家媒體先後報道圓通、申通、中通、韻達、百世匯通等快遞公司要求所有派件網點從6月1日起,將派單費上調0.15元/單的消息。一時間,不少中小商家和習慣網購的消費者開始擔心快遞費將會迎來一輪上漲。而就在2016年12月28日,廣東發展改革委員會才依據《反壟斷法》對申通、中通、福鑫、基能達、圓通五家快遞公司2015年11月初在部分地區組織實施統一漲價的行為處罰了65萬餘元。那麼,如果前述報道屬實,“四通一達”此番同時同步同幅提高派單費是否也涉嫌違反《反壟斷法》呢?

  到底是什麼漲了?

  派單費是快遞員在基本工資以外按件計算的提成收入。通常在快遞員送完包裹後,由其所屬快遞網點支付給快遞員。據報道,目前,順豐快遞給快遞員的派費較高,而其他快遞企業的快遞員得到的派費一般為每票1元~1.5元。相比之下,送餐員底薪1500元到2100元,每單提成5元到6元。

  但是,不同於順豐以自營為主的模式,“四通一達”等多數國內快遞企業都是以加盟商為主的模式。因此,“四通一達”統一提高派件網點的派單費,大都是支付給這些快遞企業下游的加盟商。此舉主要旨在提高各家快遞企業下游加盟商的收入,穩定加盟商派件網點,避免因為快遞員隊伍不穩定導致再次出現2017年春節後個別網點爆倉、快遞包裹大面積延誤的情況。

  至於每單提高的0.15元最終是否能夠全部落到一線快遞員的手中,還得取決於各加盟商網店的實際情況。而快遞公司通常會與上游發件的大中規模商家簽訂長期合同,因此不會在短期內直接影響這些商戶的快遞費用。但是,不排除在將來這些快遞企業在與電商商戶重新談判續簽長期合同時,會提高快遞費價碼,並最終轉嫁給消費者。

  同業競爭者的一致行為違法嗎?

  雖然,短期內“四通一達”計劃同時同步同幅提高派單費的做法還不會直接影響到大多數電商商戶和消費者,而且還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穩定快遞加盟網點的作用,但是這樣協調一致的做法顯然也消除了“四通一達”在穩固與發展快遞加盟網點方面開展競爭的可能性。因此,這種同業競爭對手間的一致行為,涉嫌構成《反壟斷法》第十三條第二款明文列明的協同行為,屬於該法應予禁止的一種橫向壟斷協議。而且,考慮到“四通一達”合計市場份額較高,也涉嫌構成《反壟斷法》第十五條第二款不能予以豁免禁止的嚴重限制競爭行為。

  除非這五家快遞企業能夠充分證明其聯合一致的行為對消費者的影響是利遠大於弊的,而且符合比例原則,屬於別無他法的選擇,才能適用《反壟斷法》第十五條予以豁免禁止。相反,如果這樣的協調一致更多是為了維護“四通一達”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防止五家競爭對手內部通過分散決策、各行其是地提高派單費,開展加盟網點與快遞員的挖角大戰的話,那麼這種協調一致的行為仍將是弊大於利,且最終不利於通過競爭提升資源配置效率,可持續地增進消費者福利。

  根據界面網《快遞公司派費微漲 或引發更大漲價?》報道,韻達一位加盟網點負責人告訴記者:“在派費上調的同時,公司也上調了面單價格,從原來的2.5元/單,上漲到2.9元/單,漲幅遠遠超過派單調價幅度,這引起了該負責人的不滿。”由此可見,僅從該報道看,至少韻達存在借微調派單費,來大幅提高面單費的情況,並截留了大部分通過面單費上漲而帶來的利潤。這對於作為獨立經營者的下游快遞加盟商而言顯然是不公平的,對每天充其量可能因為派單費微調0.15元/單而增收十幾元的快遞員更是不公平的,那麼派費上調只讓“面單費上漲最終有利於消費者”的理由顯得蒼白無力。以此為由來爭取《反壟斷法》豁免禁止快遞公司協同微調派單費的行為,也同樣是站不住腳的。

  一連的串巧合的背後

  值得一提的是,在“四通一達”這番籌劃提升派單費的兩個月前,被蘇寧收購的天天快遞率先提高了派單費。這使得以前不惜犧牲投訴率,也要靠價格競爭“殺出一條血路”的天天快遞,與“四通一達”在派單費水準上基本趨同。而這也就難免會導致天天快遞放棄與“四通一達”開展低價競爭的戰略,為“四通一達”向上游發件商戶提高快遞費消除後顧之憂。

  巧合的是,天天快遞近期提高派單費恰恰是從2017年3月15日開始,也就是2017年3月14日無條件批准蘇寧收購天天快遞的第二天。可見,提高派單費是早在商務部批准該項並購前就已規劃好的,而蘇寧的收購,為天天快遞提高派單費增加了底氣。這個底氣不僅表現在給加盟網點提高派單費上,還可能體現在天天快遞通過被蘇寧收購而擁有更大議價能力上,使之可以提高對中小電商商戶的面單費。

  同樣巧合的是,就在2017年4月,菜鳥網路通過旗下的APP應用菜鳥裹裹正式宣佈,聯手中通、圓通、天天快遞在全國8個城市推出新功能——定時派送業務。而中通與圓通都有阿里巴巴參股,收購天天快遞的蘇寧也同樣與阿里巴巴交叉參股。由此可見,原本共同雲集在菜鳥網路之下的快遞企業中的一部分,已與阿里巴巴建立起來更為緊密的共榮共贏關係。定時派送業務這項增值服務的運營本身的新增成本對與菜鳥網路和相關快遞企業而言未必很高,但伴隨這項服務的推廣,提高快遞費或者通過定時派送來間接提高快遞費將顯得更為名正言順。

  在上述一系列巧合的背後難免讓外界擔憂,阿里巴巴才是這一輪快遞公司微調派單費的最終拍板者。但是,《反壟斷法》第十三條第一條本身禁止的是同業競爭對手間達成的協同行為等限制競爭協議。而阿里巴巴和菜鳥網路與這些快遞企業是上下游關係。因此,即便確實能夠證明阿里巴巴或其實際控制的菜鳥網路參與組織了近期快遞公司協同一致的派單費微調,也需要適用該款規定的兜底條款,才能在處罰快遞公司的同時,處罰並非直接參與快遞業競爭的阿里巴巴。除非,負責查處價格壟斷協議的國家發改委能夠認定:阿里巴巴對其參股的圓通、中通、蘇寧(天天快遞母公司)、日日順、百世匯通存在共同控制權,能夠從快遞費漲價中間接獲益,進而將阿里巴巴也認定為其他快遞公司的實際競爭對手之一,才可以直接適用《反壟斷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調查阿里巴巴是否參與快遞公司正在醞釀的這輪價格協同調整。

  但是,面對網際網路巨頭的協同行為,無論是2014年春節前後滴滴與快的涉嫌協同操縱的補貼大戰,2015年騰訊以“系統抖動”為由封殺(最終被其投資的滴滴收購了的)優步中國在微信平臺上的賬號,還是2016年騰訊與螞蟻金服先後對微信支付、支付寶收取同樣比例的提現手續費,抑或對國內網際網路企業的兼併重組的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國內反壟斷執法機構都至今還沒有取得突破性的執法進展。如果快遞業的協同漲價最終是有網際網路巨頭參與,那麼對國內反壟斷執法機構無疑又將是一次重大的挑戰和考驗。

  而面對協同一致的派單費微調、幅度更大的面單費上漲、多家快遞公司與菜鳥裹裹統一定價的定時派送服務,下游快遞加盟商、上游發件商戶、終端消費者,如果對這樣的限制競爭行為存在質疑,除了選擇向國家發改委舉報外,還可以考慮依據最高法院頒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因壟斷行為引發的民事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聯合起訴這些協同定價行為,在捍衛自身合法權益的同時,也捍衛電商和快遞業市場本應受到《反壟斷法》保護的競爭秩序。這也許才是網際網路巨頭和其他違反《反壟斷法》的經營者一樣忌憚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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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郭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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