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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磊創始品牌黃小廚被指侵犯智慧財産權 CEO:絕對沒抄襲

2017年04月26日 14:39:50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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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指侵犯智慧財産權,獨家接受新京報採訪,稱對方是炒作

  黃小廚CEO:絕對沒抄襲

  來源:新京報

  4月23日,一篇名為《黃老師,黃小廚方案的錢我們不要了》的文章在微信朋友圈被瘋狂轉載,作者A Communication公關公司(以下簡稱A&A)指責黃磊任品牌創始人的黃小廚舉辦的noob市集的活動所呈現的現場,使其覺得其公司“沒有中標的方案被深度‘借鑒’了”,聲明對方涉嫌侵犯他們的智慧財産權。一天后,黃磊在微博上回應雖然對創意招標細節不清楚,但不能容忍智慧財産權方面出問題,會調查此事。昨天,黃小廚新廚房生活(北京)有限公司(簡稱黃小廚)CEO朱虹獨家向新京報記者回應:“我們絕對沒有抄襲。”並稱已經整理出完整的證據鏈,提交給了律師。“但黃(磊)老師給我們發了兩個字‘寬容’。”而當事的另一方A&A公司,記者截至發稿前一直未聯繫上。

  關於創意

  A&A

  設計還原度太高了

  在文章中,A&A將自己的設計方案與“黃小廚”市集的現場圖進行對比,並指出,“活動場地的設計還原度也太高了吧!尤其是這個舞臺,真的可以大家一起來玩‘找不同’了。”

  黃小廚

  brief很詳細,五家公司方案相似

  朱虹告訴記者,此次“黃小廚noob市集”北京站的活動方案,除了A&A以外,一共有五家公司共同競標。但在競標前,“黃小廚”方對方案已經提出了非常詳細的brief(任務訴求),所以五家公司在第一輪提出的方案幾乎都是非常相似的。

  “去年市集是方門的設計,所以我們在brief裏明確提出了黃小廚logo要圓形或異形設計。我們的logo、顏色用黃色、整個設計元素都擺在這兒,各家提供過來的都是這個感覺。我們採用的這一家,第一稿的手繪圖就比A&A多了一個元素而已。你不能説拱形的門是你的版權,這是不成立的。”

  而對於文中圖片顯示的“亂打”、“動感單車”、“通關卡”等相似的創意,朱虹表示,很多其實都是去年“黃小廚”市集就用過的元素,“有三家的方案裏面都有亂打秀,這也是我2016年就在公司內部提出的創意。在競標前我們都把以前的方案讓他們去參考過。”其中,所謂“集章處”活動,現場實際操作的方案是每個人可以領標簽,寫下真心話,挂在表白墻上,“但A&A給到的方案是在一墻黃小廚的笑臉表情當中去找尋哭臉,找不同,與我們的內容完全不一樣的,但是他把那樣的圖放在那兒,大家覺得是一樣的。”而“動感單車”更是進駐的商戶提出來的創意,“我們會把互動環節給不同的商戶,其中一個客戶提出要做互動單車,設備都是他們自己帶過來的,完全與我們無關,我們並沒有在任何一個方案裏面主動去採取這樣的環節。”

  A&A

  有黃小廚員工稱對中標公司不滿意

  在文中透露去年就曾參與“黃小廚noob市集”設計方案競標,但“因為不夠專業所以沒有中”,表示“眼看著我們在同一個地方跌倒兩次,連客戶都心疼我們的蠢萌,安慰我們説最後中標的公司其實不行,希望我們下次再來繼續努力!”並曬出與“黃小廚”工作人員的聊天記錄,記錄上工作人員表示“我們公司對這家公關公司(中標的)很不滿意”、“不知道我們要什麼,都得手把手地教”、“去年剛成立的”。

  黃小廚

  拷走方案是業內做法

  朱虹解釋道,最終的中標公司是有資質的,並不是剛成立的公司。這位同事只是出於好心安慰A&A,但因為她的不專業,所以會主觀地用不合適的方式錶述一些問題,沒想到被A&A斷章取義了。“不能説表述錯誤,她有她的好心,只是她説得不恰當,被別人把其中的一部分拿出來放大了。她和我主動溝通過,我們不希望大家誤讀。”

  而對於A&A透露的“一位女高管表示希望拷貝走方案以便跟其他競標公司的方案一起比對,以便做最後決定。”朱虹表示目前從4A到local的公司,每一家都會保留提案的方案。“我們第一輪是初篩,一家一個小時講,講完之後每個公司我們都會留方案,我們內部要開會討論,並不是我拷貝了他一家,我覺得你方案好,但我不用你,我省錢請別人。這個是不成立的。”

  朱虹表示,剛得知這件事的時候,第一件事就是把所有的郵件、聊天記錄、合同全部整理成證據鏈,交給律師。但朱虹認為A&A的行為就是想要炒作。“如果A&A有疑問,我們可以找第三方鑒定,我們隨時配合。你也可以起訴,我們可以把證據提交給智慧財産權律師,交給法院去判。”朱虹表示,目前已經準備好律師函。

  ■ 專家解讀

  不能僅對比圖片就得出剽竊結論

  對於A&A的創意究竟是否被“黃小廚”剽竊,記者採訪了清華大學深圳研究生院副教授(智慧財産權法方向)何雋老師。何雋老師認為,僅僅通過A&A在微信稿上公開的證據,很難證明“黃小廚”涉嫌剽竊。“A&A提供的是一份活動創意方案,包括活動入口處的大門設計、活動主場地和分場地的設計、活動現場的遊戲設置、遊戲規則和表演環節設計等,但這些並不是單一的背景墻設計,因此不能僅僅通過對比圖片和照片得出是否存在剽竊的結論。”

  何雋老師認為,當判斷設計創意是否存在剽竊時,除了是否具有相似度以外,還需要明確“黃小廚”提出的相關要求,以及業界活動是否擁有常有方案,才能判斷A&A的方案是否具有獨創性或原創性。“第一,‘黃小廚’公司徵集方案時,是否對活動場地佈置的顏色、風格、式樣有具體要求;第二,要了解業界類似活動的常有方案,是否有一些成熟的背景設計、規劃方案和文案。如果‘黃小廚’公司剽竊了A&A具有獨創性的部分,則構成侵權。”

  對於目前公關公司在設計方案的智慧財産權上面臨“維權難”的現象,何雋老師也對此提出了幾點建議:“設計公司在投標時,就需要注意保護自身的智慧財産權。比如在投標時,對所提交的方案打上公司的浮水印;要求招標單位簽署保密協議,承諾競標方案處於保密狀態,未經許可不得擅自使用或向外透露等。”

  采寫/新京報記者 張赫

[責任編輯:郭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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