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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開公司私排垃圾滲瀝液 收1800萬還説"不知情"

2017年04月12日 07:03:02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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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開公司私排垃圾滲瀝液 這個市政經理拿了近2000萬還説自己“不知情”

  俗稱“垃圾湯”的滲瀝液,是生活垃圾在分解過程中産生的一種高濃度有毒有害液體,經過處理達標後方能排放。

  兩年前的今天,《新京報》刊發《六里屯垃圾填埋場駛出假灑水車偷排污水》的調查報道,多輛外地牌照罐車在六里屯垃圾場灌滿滲瀝液後,未經達標處理便往市政污水井偷排。按照垃圾場與運輸公司的合同顯示,在不到三年的時間裏,這直排滲瀝液私下省掉費用全年高達5000余萬,而這筆錢來自財政撥款。

  這5000萬進入了個人腰包——今天上午,這個利益鏈條的關鍵一環被帶出——曾任北京市市政工程管理處有限公司七處經理馬斌因為參與滲瀝液的利益輸送,而被控受賄和污染環境罪兩項罪名在二中院受審,重案組37號就為大家介紹這場滲瀝液引發的案件始末。

  私排垃圾滲瀝液獲利 市政經理被控兩宗罪

  1971年出生的馬斌碩士文化,曾任北京市方中市政建築公司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稱方正公司)執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及北京市市政工程管理處有限公司七處(以下稱市政七處)經理。今天上午十點,他被法警帶上法庭接受審理。

  據指控,馬斌于2012年至2015年間,利用職務便利,為天津某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津公司)承攬和執行海澱區六里屯垃圾填埋場污水外運項目和土工膜採購項目提供幫助、非法收受天津公司實際控制人呂某給予的錢款共計1800余萬元;

  2012年10月至2015年4月,馬斌夥同天津公司及呂某、李某等人違反國家規定,將該公司從海澱區六里屯垃圾填埋場外運的垃圾滲濾液傾倒入位於海澱區後廠村路等地的市政污水井內,該公司違法所得5000余萬元。在此期間,馬斌多次指使張某,幫助天津公司解決外運污水車輛被查扣的事項。

  此次庭審,檢方指控馬斌犯受賄罪、污染環境罪兩項罪名。

  俗稱“垃圾湯”的滲瀝液有什麼經濟利益可圖?馬斌案又是如何案發的?這要從《新京報》兩年前的一則報道説起。

  私排城市毒水背後的利益鏈條

  兩年前的4月11日,重案組的總公司《新京報》刊發了調查報道《假灑水車垃圾場運污水 偷排市政井》。文中表示,六里屯垃圾填埋場深夜駛出“灑水車”偷排滲瀝液,而這種被稱為“垃圾湯”的液體含有致癌物質,被北京市排水集團、北京市市政市容委、北京市水務局等多部門證實,須在分解等過程中産生的污水,必須經過污水處理達標後,才允許排放,偷排滲瀝液將面臨嚴罰。

  據六里屯垃圾填埋場及海澱區市政管委官網數據顯示,六里屯垃圾填埋場內當時有兩座滲瀝液處理設施,350噸/日的滲瀝液處理設施2005年投入運作,2014年10月30日,總投資8501.06萬的滲瀝液擴建項目完成竣工環保驗收,並開始正式運營,這座設施的日處理滲瀝液能力是550噸。

  根據以上數據,六里屯垃圾填埋場兩座滲瀝液處理設施的日處理能力在900噸。

  此外,六里屯垃圾填埋場官網上公佈的數據顯示,2015年3月2日-3月8日,該填埋場處理滲瀝液5226.4噸。綜合當年3月份一個月的數據,該填埋場日處理滲瀝液從未超過800噸。在車間處理滲瀝液沒有滿負荷運轉的情況下,為何要直排?

  “滲瀝液偷排背後還有一筆經濟賬”,據業內人士透露,按目前國內滲瀝液排放標準來計算,一噸的滲瀝液要處理成達標的水體排放,化學物質、工藝等成本是40元左右,北京的還要更高。按其估算,每天200噸的滲瀝液直接排放,一年至少節省280萬。

  而按照垃圾場和承運公司方中公司的合同,每噸滲瀝液的處理成本約124元,按每天500噸計,從2012年9月開始到2015年4月,此項處理費總計約5000多萬元。海澱區市政市容委和六里屯垃圾場場長均表示,這筆費用來自海澱區財政。

  事件被報道後,國家環保部、北京市環保局、公安等多部門已對此事介入調查,海澱區市政市容委副主任莘雪林表示:“調查清楚後,該罰款罰款,該抓人抓人。”

  今天,先後在市政工程管理處和方中公司擔任要職的馬斌受審,便是這個事件的一個“迴響”。

  獲利1800萬 聲稱對私排滲瀝液“不知情”

  “不屬實!”面對兩項罪名的指控,馬斌均表示否認。他稱呂某給自己的1800萬實際是幫老鄉借的小額貸款,自己也沒有夥同呂某等人排放滲瀝液污染環境,更沒有指使他人協調車輛查扣。

  馬斌表示,自己自2010調至養護集團市政七處任職,方中公司是隸屬養護集團的國有獨資公司,為承攬對外小型工程所用。2012年下旬,方中公司承攬六里屯垃圾場垃圾滲濾液外運處理業務,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呂某推薦了一個需要挂靠在方中公司的施工車隊負責運輸。

  “案發後我才知道,該車隊負責人李某是呂某的外甥……媒體曝光我才知道,李某的車隊未按規定將滲濾液送至污水處理廠而是偷排入市政污水井中……”馬斌承認自己負有監管失職的責任,但並未參與偷排及牟利,方中公司也只收取了車隊挂靠費用。

  對於近2000萬的受賄指控,馬斌稱,之前一位老鄉向他借錢,因手頭緊張,馬斌想到了副業開小額貸款公司的呂某,遂作為中間人幫老鄉向呂某借款2000萬左右,上述借款的收款賬戶為馬斌的妻子、姐姐等親屬,馬斌也無法拿出與呂某的借條,馬斌解釋稱,呂某告訴其用他個人的賬號收款不合適,提出找別人的賬戶。

  “我確實在公司管理上有失職行為,李某車隊的偷排給國家造成損失,”馬斌曾供述稱,據其了解,垃圾場滲濾液的運輸處理行業,十多年來一直存在偷排行為,該現象是行業通行做法。

  公訴人發表公訴意見認為,馬斌夥同他人違反國家規定,在長達近三年時間內,將六里屯外運的垃圾滲瀝液共60多萬噸傾倒海澱區後場村路等地的市政污水井內,總運輸車次2.9萬餘次,違法所得人民幣5000余萬元。經檢測,六里屯垃圾填埋場産生的滲瀝液重金屬、化學需氧量、氨氮等成分嚴重超過相關污染物排放標準的三倍以上。在傾倒滲瀝液過程中,馬斌親自派車指認污水井蓋,在運作中起到幫助作用,馬斌在污染環境中起組織、指揮的作用。

  該案未當庭宣判。

  開公司運作“私排” 利益分成是怎樣的?

  馬斌案起訴書涉及的李某,是運輸車隊的管理人員,呂某是李某的舅舅,案發前係海澱區環境衛生服務中心基建科科長,張某則是馬斌的下屬、方中公司的項目部經理。目前三每人平均已另案處理。

  三人的口供構築了直排滲瀝液的分工及利益網路:呂某稱,開始運輸後,車隊曾向高碑店污水處理廠送兩車滲瀝液,高碑店以濃度太高為由提出高昂的收費標準,“我提出讓馬斌跟六里屯增加處理費標準,馬斌溝通説,拉出來的滲瀝液倒市政污水井裏,不能影響工程進度。”此外,馬斌曾開車與呂某和李某一同到北五環附近的污水管網“踩點”,並指出一些可以排放的污水井口,2012年19月8日到2015年4月,偷排滲瀝液入污水井的行為一直持續進行。

  六里屯垃圾填埋場和方中公司共結款6200余萬元,方中公司扣除8%管理費後將餘款轉入呂某賬戶,出於合夥人之間“明算賬”的考慮,馬斌提議成立一家公司專門收滲濾液處理費,於是二人分別用親屬的名義在天津開辦某商貿公司,還找票販子買發票平賬。

  呂某算了一筆賬顯示,滲瀝液盈利的5780萬收入中,刨除買車、日常拉水支出、買發票、工程費及其他開銷,呂某和馬斌所獲不法利益共3100萬左右,呂某稱分得1100萬左右,馬斌獲利2000萬左右。方中公司項目部經理張某稱,承接了處理垃圾滲瀝液業務後,馬斌曾讓張某與負責車隊的李某對接。並找六里屯垃圾填埋場的領導給李某帶來的10輛拉滲瀝液的車辦理了出入通行證。

  張某稱,2013年底,因城管查扣車輛,其首次得知李某等人往市政污水井傾倒垃圾滲瀝液的事情。截至案發前,拉滲瀝液的車曾被西北旺、上地、馬連洼的城管查過10多次,被查後,其和李某到城管隊接受處罰,單次繳納5000-30000的罰款後將車領回。李某則稱,張某負責在每次車輛被查扣後去鏟事兒,每次會將10000-20000人民幣交給張某,張某找人後會帶出放車單。

  探員回訪

  滲瀝液方池已變荒地

  今日上午,探員來到海澱區六里屯垃圾填埋場。在之前的報道中,垃圾填埋場南門右側便是處理滲瀝液的方池,旁邊有堆積成山的垃圾。探員看到右側變成堆滿土石的荒地,用綠色紗網蓋住。

  據一位環衛工人介紹,垃圾在去年底被轉移,堆到北門和南門中間一個新建的處理地址,氣味不像以前那麼重,但風大的時候,附近村裏還是能聞到刺鼻嗆人的味道。

  附近屯佃村一家餐館老闆娘介紹,前年還有開灑水車的司機晚上來這裡吃飯,後來再也沒見過。這兩年有時還能聞到垃圾場飄來的臭味,但不清楚整改的情況如何。垃圾場兩側門分別有兩名保安把守,進出檢查嚴格,一名保安稱垃圾場去年確有整改,但具體情況不便透露。六里屯垃圾場負責人則拒絕接受採訪。

[責任編輯:郭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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