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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家航企發佈航班延誤補償新標準 多數最高400元

2017年01月11日 09:25:28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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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航班正常管理規定》1日正式實施後,近期國內正在運營的42家航企也據此修訂了運輸總條件、機上延誤應急預案等執行條款。記者梳理髮現,航企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誤,多數航企將給予最多400元的經濟補償,部分廉價航空甚至無經濟補償;因天氣、突發事件等“不可控”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誤,旅客食宿費用需自理。

  航企原因致航班延誤 旅客最高或獲400元補償

  民航局最新數據顯示,2016年1-11月航班正常率達76.46%,同比提高9.16個百分點,在構成航班延誤的各類因素比重中,天氣因素由2015年的29.5%上升到目前的56.8%,已成為影響航班正常的主要原因。

  根據民航局1月6日發佈的42家航企延誤補償標準,因天氣、突發事件等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誤,旅客將無法獲得航企補償,由此産生的住宿、餐食費用由旅客承擔。即,非航企原因的延誤處置上,42家航企均採取“協助安排、費用不擔”的運輸總條件。

  相比之下,針對航企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誤,各航企的處置方式和補償標準略有不同。

  以南方航空為例,由於機務維護、航班調配、機組等南航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誤,將根據延誤時間向旅客提供經濟補償,在4小時(含)以上8小時以內,補償每名旅客人民幣200元;延誤時間在8小時(含)以上,補償每名旅客人民幣400元。這一補償標準同樣在國航、深圳航空、山東航空等12家航企適用。

  東方航空和上海航空則將上述標準設定為“最低”標準,東航表示,航班延誤8小時(含)以上,最低補償標準為人民幣400元,也就是説,旅客實際拿到的補償可能高於這一數字。另有部分航企或增加了延誤4-6小時的補償檔位;或將補償金額下浮100元;或完全不提供經濟補償。

[責任編輯:李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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