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編者按:12月13日,北京星網宇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股票簡稱為“星網宇達”,股票代碼為002829;保薦機構為民生證券,本次公開發行股票1,900萬股,其中公開發行新股1,900萬股,發行價格17.65元/股,募集資金3.35億元,發行後總股本7,600.00萬股。星網宇達主要從事慣性組合導航、慣性測量、慣性穩控産品的研發、生産及銷售。
數據顯示,公司2013年至2016年1-9月,營業收入分別為2.47億元、2.61億元、2.37億元、1.81億元,凈利潤分別為6971.43萬元、8022.65萬元、6672.11萬元,4,200.56萬元。
2013年至2016 年1-6月,公司應收賬款凈額分別為3,540.72萬元、4,998.35萬元、12,284.62萬元和11,737.41萬元。
數據可見,公司近幾年業績平平,但應收賬款卻突然增加。在證監會發佈的反饋意見中,對星網宇達應收賬款問題也提出了詢問。
另外,在證監會此前發佈的審核結果公告中顯示,星網宇達相關板塊業務規模、銷售收入均遠低於同行業上市公司的條件下,毛利率仍能維持基本一致或略高水準,證監會要求該公司説明相關情況。
數據顯示,星網宇達2013年至2015年主營業務收入分別為24,136.25萬元、25,483.05萬元、22,953.98萬元,毛利率分別為45.48%、47.32%、49.11%。
此外,公司此前曾于2015年因專利侵權問題被舉報,2015年12月該訴訟被判無效,此後舉報人再次提起訴訟,至今該案件仍未了。
中國經濟網記者致電星網宇達董秘辦採訪,但電話無人接聽。記者向星網宇達發送採訪郵件,截至發稿暫未收到回復。
專注慣性技術開發及應用
據星網宇達最新版招股書顯示,公司成立於2005年5月20日,註冊資本:5,700萬元人民幣。係由北京星網宇達科技開發有限公司整體變更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從事的主要業務為慣性技術開發及應用,主要開展慣性組合導航、慣性測量、慣性穩控産品的研發、生産及銷售,併為航空、航太、航海、電子、石油、測繪、交通及通訊等領域用戶提供全自主、高動態的位置、速度、姿態等資訊的感知及穩定控制服務。
經營範圍為生産傾角感測器、慣性測量單元、姿態方位組合導航系統;第二類基礎電信業務中的國內甚小口徑終端地球站(VSAT)通信業務(比照增值電信業務管理)(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有效期至2019年2月21日);技術開發、技術推廣、技術轉讓、技術諮詢、技術服務;電腦系統服務;數據處理(數據處理中的銀行卡中心、PUE值在1.5以上的雲計算數據中心除外);應用軟體服務;銷售電腦、軟體及輔助設備、電子産品、機械設備、通訊設備、儀器儀錶;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代理進出口。(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依批准的內容開展經營活動)。
公司一貫專注于慣性技術開發及産業化應用,密切跟蹤和採用國內外的先進技術,積極自主創新,建立起了具有自主智慧財産權的核心技術體系。截至本招股説明書出具之日,公司共擁有34項專利權(其中發明專利4項)和37項軟體著作權。
數據顯示,公司2013年至2016年1-9月,營業收入分別為2.47億元、2.61億元、2.37億元、1.81億元,凈利潤分別為6971.43萬元、8022.65萬元、6672.11萬元,4,200.56萬元。
2013年至2016 年1-6月,公司應收賬款凈額分別為3,540.72萬元、4,998.35萬元、12,284.62萬元和11,737.41萬元,佔各期末流動資産的15.48%、20.92%、45.29%和 46.62%。
2013年至2016年1-6月,公司存貨餘額分別為6,292.10萬元、4,629.08萬元和6,759.96萬元、7,116.16萬元,分別佔各期末流動資産的27.50%、19.37%和 24.92%、28.26%。
應收賬款不斷增加遭詢問
據證監會發佈的星網宇達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文件反饋意見,據招股説明書披露,報告期,發行人應收賬款不斷增加,前五名債務人應收賬款佔比分別為79.41%、76.40%和54.63%,集中度較高。
證監會要求星網宇達在招股説明書“管理層討論與分析”章節補充分析並披露:(1)壞賬準備的計提政策及與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的比較情況,如存在顯著差異,請説明原因;(2)前五名債務人與前五大客戶不匹配的原因,請結合信用期限、期後回款時間,補充説明2013年、2014年年末是否存在放寬應收賬款前20大客戶信用期限的情形。請會計師結合發行人客戶的信用情況、信用期限、期後回款時間,説明壞賬準備計提比例是否謹慎。
另據主機板發審委2016年第140次會議審核結果公告顯示,發審委要求星網宇達進一步説明報告期各期發行人涉及宣告無效專利和訴訟專利的産品及其銷售收入、凈利潤金額及其佔比情況;發行人擁有的相關專利、商標、著作權的有效期限、截至目前的法律狀態;除兩起專利無效宣告請求案件和一起專利訴訟案件外,是否還存在其他登出、終止、被第三方提起異議或無效宣告等異常情況,是否存在其他智慧財産權爭議或糾紛;相關專利訴訟案件的最新進展情況和發行人擬採取的相應措施,對發行人在用的商標、專利、專有技術等重要資産或技術的取得或者使用是否存在重大不利變化的風險,是否會對發行人的業績和持續經營産生實質性影響;相關資訊和風險是否充分、準確披露。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核查意見。
結合申請豁免和脫密的具體涉密資訊及其處理辦法,進一步説明豁免和脫密的資訊披露內容對投資者的投資決策可能構成哪些不利影響,相關的豁免和脫密處理辦法是否符合資訊披露要求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有關涉密資訊的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執行有效性情況;發行人發生洩露涉密資訊從而對發行人生産經營産生不利影響的風險是否充分披露,相關豁免和脫密處理對投資者決策判斷不利影響的風險提示是否充分。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核查意見。
進一步説明在相關板塊業務規模、銷售收入均遠低於同行業上市公司的條件下,毛利率仍能維持基本一致或略高水準的原因;報告期內訂單的取得途徑、爭取大客戶的方式,産品成本加成定價相關內部控制制度及其有效執行情況。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核查意見。
進一步説明發行人報告期內産品結構、單一客戶銷售額變動較大的原因,産品結構、行業地位和經營環境是否已經或者將要發生重大變化,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和凈利潤對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客戶是否存在重大依賴,是否對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相關風險是否充分披露。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核查意見。
進一步説明,我國現行軍品價格制度新一輪改革對發行人經營業績的影響,相關資訊和風險是否充分披露。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核查意見。
廣發證券:稅收優惠金額佔比超20%存風險
招股書顯示,星網宇達2011年11月21日獲得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北京市地方稅務局聯合頒發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證書編號為GR201111001029),證書有效期為三年;2014年7月30日,公司通過高新技術企業復審,並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證書》(證書編號為GF201411000053),證書有效期為三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08]362 號)的相關規定,結合原有的“兩免三減半”稅收優惠,公司于 2012 年至 2016 年享受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減免優惠,按1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2013年至2016年1-6月,星網宇達享受的稅收優惠金額分別為2,364.29萬元、2,002.54萬元、1,876.30萬元、527.42萬元,分別佔當期利潤總額的 30.14%、21.82%和24.66%、24.97%。
星網宇達表示,如果未來國家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發生變化,或公司未來不能繼續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證,將會對公司經營業績産生一定的影響。
廣發證券研究報告也顯示,若公司核心技術落後及被替代,將給公司的核心競爭力造成不利影響;報告期內應收賬款凈額不斷增大,存在應收賬款不能及時回收從而産生壞賬損失的風險;報告期內公司享受的稅收優惠金額均佔當期利潤總額的20%以上,未來稅收政策存在不確定性。
專利侵權風波仍未平息
據招股書顯示,本次公司本次募集資金計劃投資于“慣性導航與測控産品産業化項目”、“基於北斗的新一代駕駛人考訓系統産業化項目”、“基於慣性技術的鐵路軌道檢測設備産業化項目”和“慣性技術研發中心建設項目”,項目總投資48,300萬元,擬利用募集資金投入40,300萬元。
據中國經濟時報報道,星網宇達認為公司的首要核心競爭優勢就是技術創新。然而正是星網宇達號稱的技術優勢之一,也是募資項目內容的“基於GPS的駕駛考試系統”于2015年被曝出陷入專利糾紛。
2015年3月20日舉報人王恩惠寫給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一份“關於北京星網宇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重大專利侵權訴訟的舉報信”。
王恩惠在信中聲稱,其于2011年11月25日向國家智慧財産權局申請名稱為“基於GPS的駕駛考試系統”的發明專利。2014年7月30日,國家智慧財産權局就該專利向舉報人頒發專利號為ZL201110382103.5的發明專利證書,並進行授權公告。星網宇達公司未經舉報人許可在其生産、銷售的XW-ETS2231型號車載移動設備及相關係統中涉嫌實施了前述專利,侵害了舉報人的專利權。
“依據現有證據,星網宇達公司基於前述侵權行為所獲取的經濟利益不少於1000萬元,舉報人已在北京智慧財産權法院對星網宇達公司提起專利侵權訴訟,要求其停止侵權並賠償舉報人的經濟損失。在舉報人獲得進一步的證據後,舉報人或將追加索賠數額。”
中國經濟時報記者在採訪時了解到,2015年3月18日,王恩惠向北京智慧財産權法院遞交了起訴狀,北京智慧財産權法院在2015年3月26日正式決定立案審理,並下發了民事受理通知書。
招股書顯示,上述涉案專利已被國家智慧財産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出具的《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書》(第 26998 號)宣告完全無效,王恩惠訴發行人專利侵權訴訟現已審理終結,因其據以主張權利的涉案專利已被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全部無效,缺少基於涉案專利請求人民法院給予司法保護的權利基礎,北京智慧財産權法院做出了駁回王恩惠起訴的裁定。
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相關規定,原告如不服決定的,可于收到決定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北京智慧財産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015年12月15日,原告在法定期間內提起行政訴訟,該訴訟已于2015年12月24日被北京智慧財産權法院受理,《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書》(第26998號)客觀上存在被法院撤銷的可能性,如該決定被撤銷,則法院將繼續審查發行人目前的生産、銷售是否侵犯了涉案專利所保護的權利範圍,如發行人被認定存在侵權行為,將對發行人未來經營業績將造成一定的負面影響。
[責任編輯:葛新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