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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改委回應明年鹽價全面放開:確保食鹽市場保持穩定

2016年10月11日 08:29:03  來源:中國經濟網—《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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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日報訊 記者顧陽報道: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印發的《鹽業體制改革方案》有關精神,國家發展改革委近日發出通知,決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全面放開食鹽出廠、批發和零售價格。國家發展改革委相關負責人就食鹽價格放開等問題回應了社會關切。

  據悉,我國鹽資源十分豐富,鹽行業多年來産大於銷。2015年我國原鹽産能11345萬噸,消費量為8876萬噸,其中食鹽消費量僅為1000萬噸左右。同時,我國食鹽市場供應主體較多,登記註冊的鹽業生産企業有300家左右,鹽業流通企業有4000多家。

  今年4月,國務院印發《鹽業體制改革方案》,決定推進鹽業體制改革,完善食鹽專營制度,打破食鹽生産企業只能銷售給指定批發企業、食鹽批發企業只能在指定範圍內銷售的規定,允許食鹽生産企業進入流通和銷售領域,食鹽批發企業開展跨區域經營,全面建立起競爭性市場結構,食鹽價格具備放開條件。

  為保障食鹽市場和價格基本穩定,國家將採取多種措施切實維護食鹽市場和價格基本穩定。

  一是保障市場供應。要求食鹽生産經營企業做好食鹽調度和配送工作,切實保障食鹽市場特別是邊遠貧困地區和經濟欠發達的邊疆民族地區普通食鹽穩定供應,做到不斷供、不脫銷。

  二是建立健全食鹽儲備體系。建立由政府儲備和企業社會責任儲備共同組成的全社會食鹽儲備體系,其中政府儲備不低於本地區1個月食鹽消費量,企業儲備不低於正常情況下1個月的平均銷售量,遇有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發生時,要及時採取投放儲備等手段,確保食鹽安全穩定供應。

  三是保持價格穩定。加強食鹽市場價格監測,建立健全應急保障機制,保持食鹽價格穩定,特殊情況下可依法採取臨時價格干預或其他緊急措施,防止普通食鹽價格異常波動。

  四是強化市場監管。加強食鹽市場價格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哄抬價格、囤積居奇等不正當價格行為,切實維護市場秩序。

  針對食鹽價格放開後“內地山區和邊遠地區因運輸距離遠、成本高可能導致食鹽價格上漲”的擔憂,該負責人表示,各地將組織好食鹽的調配和運輸,及時採取投放儲備、臨時價格干預等手段,確保內地山區及邊遠貧困地區普通食鹽穩定供應和市場價格基本穩定。

  同時,有關部門還將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靈活選擇政府補貼運銷費用或直接補貼貧困人口等方式,保障邊遠地區和經濟欠發達的邊疆民族地區人口能夠吃得上、吃得起合格碘鹽,並按照已經建立的社會救助機制,確保低收入群體不因放開食鹽價格而降低生活品質。

[責任編輯:葛新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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