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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後中央和國家機關開會 都要注意些啥?

2016年07月14日 08:25:24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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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北京7月14日電(記者 闞楓) 13日,財政部等3部門推出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新規,狠剎豪華浪費的會風。除了重申一系列“禁”字頭條款外,包括提高會議住宿費標準上限等多處變化,也值得關注。

  資料圖 中新網記者 金碩 攝

  新聞背景——

  時隔兩年多再出會議費管理新規

  本次發佈的《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由財政部、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和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共同發佈,今年7月1日起實施。

  記者梳理髮現,近些年來,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用一直是動態調整趨勢,中國官方早在2006年就出臺《中央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此後,在2007年出臺了《中央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補充規定》,在2008年出臺了《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 財政部關於調整中央國家機關會議費開支標準的通知》。

  十八大後,關於會議費管理規定的第一次修訂是在2013年,當年9月,財政部等3部門聯合印發《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這一《辦法》自2014年起正式實施。

  2013年官方修訂發佈的會議費規定,較之以往可謂改動幅度較大,規定針對開會設計的系列禁止性條款可謂細緻入微。時隔兩年多,今次官方出臺的新版會議費管理辦法,也基本沿用了2013版《辦法》的大部分條款。

  資料圖。姜山攝

  會議人數和會期怎麼定?

  ——會議類別依舊分為四類 明確會期和規模

  與上一次修訂相比,新修訂的《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依舊將中央和國家機關的會議分為四種類別。

  一類會議,是以黨中央和國務院名義召開的。二類會議,是由“黨中央和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各人民團體召開的。要求機構負責同志參加的會議”,原則上每年不超過1次。

  三類會議是黨中央和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各人民團體及其所屬內設機構召開的,要求有關人員參加的會議。四類會議是除上述一、二、三類會議以外的其他業務性會議。二、三、四類會議會期不得超過2天。

  從參會人數來看,從二類會議開始,參會人員數量有明確限制,二類會議參會人員不得超過300人,三類會議人員不得超過150人,四類會議一般不得超過50人。

  跟以往不同,新修訂《辦法》中,二類會議的主辦單位中增加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

  資料圖:黃山風景區。姚育青 攝

  會議具體在哪開?

  ——禁止到風景名勝開會

  新修訂的《辦法》明確,參會人員以在京單位為主的會議不得到京外召開。此外,新《辦法》也重申了,各單位不得到黨中央、國務院明令禁止的風景名勝區召開會議。

  值得一提的是,按照老《辦法》的規定,不能夠採用電視電話、網路視頻召開的會議實行定點管理。“各單位會議應當到定點飯店召開,按照協議價格結算費用。”

  但是,新《辦法》明確,不能夠採用電視電話、網路視頻召開的會議實行定點管理,“各單位會議應當到定點會議場所召開,按照協議價格結算費用。”

  此外,老《辦法》中“二、三、四類會議應當在四星級以下(含四星)定點飯店召開”的規定,在今次修訂後也被刪除。

  有分析稱,這一變動或與定點飯店制度被取消有關。此前,財政部修訂的《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不要求出差人員必須入住定點飯店。

  表格取自《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

  開會怎麼花錢才不違規?

  ——單日住宿費用上限提高100元

  與2013年版本相比較來看,本次新修訂的《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最大的改變在於“會議費綜合定額標準”。

  2013年版本《辦法》規定,會議費綜合定額標準分為三個檔次,一檔為一類會議,二檔為二類會議,三檔為三、四類會議,三個檔次每人每天的上限標準分別為660、550和450元。今次修訂後,按照新版《辦法》,上述三個檔次的標準提高到,760、650和550元。

  細分來看,這次會議費用標準的提高主要出現在住宿費,三個檔次會議的住宿費上限分別從2013年版本的400元、300元、240元,提高到500元、400元、340元。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10月,財政部曾下發通知,明確自2016年1月1日起調整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住宿費標準。當時,財政部解釋稱,調整原因是“綜合考慮近兩年全國各地區賓館(飯店)住宿費價格變動、實際工作需要、淡旺季等因素”。

  資料圖。中新社發 李慧思 攝

  開會有哪些“禁”字頭紅線?

  ——禁止旅遊參觀、禁發紀念品、會場不擺花草

  會議名頭繁冗,會議紀念品高檔貴重,以開會之名組織旅遊觀光……官場中的這些“會議浪費”甚至“會議腐敗”現象,一直備受社會詬病。

  針對這些現象,今次修訂的新規重申了舊《辦法》中的諸多禁止性條款。

  這些“禁”字頭條款包括嚴禁各單位借會議名義組織會餐或安排宴請;嚴禁套取會議費設立“小金庫”;嚴禁在會議費中列支公務接待費。

  此外,各單位應嚴格執行會議用房標準,不得安排高檔套房;會議用餐嚴格控制菜品種類、數量和份量,安排自助餐,嚴禁提供高檔菜肴,不安排宴請,不上煙酒;會議會場一律不擺花草,不製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

  不得使用會議費購置電腦、影印機、列印機、傳真機等固定資産以及開支與本次會議無關的其他費用;不得組織會議代表旅遊和與會議無關的參觀;嚴禁組織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嚴禁以任何名義發放紀念品;不得額外配發洗漱用品。(完)

[責任編輯:葛新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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