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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法院拍賣假包引質疑:註明高倣不是欺騙

2016年12月22日 08:17:31  來源: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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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陽縣人民法院司法拍賣“高倣LV包”的頁面

  剛挂出5小時,即有超過2000次圍觀、3次出價,商品價格由350元上漲至450元。北京青年報記者注意到,12月20日,河南省宜陽縣人民法院“司法網拍”上挂出的拍賣物品——“扣押杜曉琴高倣LV包一個”,引發網友關注。明知該物品是“高倣”的假貨,法院可以進行拍賣嗎?對此,宜陽縣人民法院工作人員稱,該物品在拍賣時已標注“高倣”,因此不存在欺騙。但法律界人士表示,“高倣LV包”的性質能否成為合法拍賣物值得商榷,且假冒偽劣産品應被行政機關罰沒,而不應再流向市場,更不應該通過司法拍賣的方式再次流向市場。

  法院拍賣“高倣LV包”

  “法院拍賣房子、二手車都不新鮮了,現在連假包也能拍賣了。”20日下午,張曉(化名)向北青報記者提供了一張截圖。截圖內容顯示,河南宜陽縣人民法院貼出了一張正在進行的、“變賣”被扣押的“高倣LV包”的公告。

  北青報記者在宜陽縣人民法院“司法網拍”上查詢發現,從20日上午10時至當晚10時這12小時內,該法院將變賣包括“扣押杜曉琴高倣LV包”在內的5件物品,資産處置單位顯示為“宜陽縣人民法院”。在這件“高倣LV包”的競拍頁面,法院還貼出了兩張能清晰看到帶有“LV”花紋和圖案等包身細節的大圖。

  截至下午5時30分,這件“高倣LV包”已獲得網友2226次圍觀,有4人參與競拍。北青報記者注意到,這件“高倣LV包”原本變賣價為350元,每次加價幅度為50元,當天下午5時30分,這件物品已被競價至450元。

  “高倣不就是假貨,這也能拍賣?”張曉對此感到疑惑。

  法院認為註明“高倣”不是欺騙

  “法院拍賣高倣LV包”的消息被曝光後隨即引發網友關注。

  20日下午,北青報記者致電河南宜陽縣人民法院,詢問為何知道是假貨還要挂出來競價。工作人員稱,這款包的確不是真的奢侈品牌包,“公告裏也説了是 高倣LV ,沒有説是真的LV包”。工作人員稱,因為變賣頁面已經標注了“高倣”這一資訊,因此不存在欺騙競價者的情況。這位工作人員稱,此前他們並未拍賣過類似的高倣品。

  該工作人員對北青報記者稱,這款包原本屬於該院某案件的被執行人,“因為交不上被執行款,所以就把她的物品拿出來競價拍賣”。北青報記者檢索發現,此次拍賣的“高倣LV包”原本屬於被執行人杜曉琴,此人因與多人産生“民間借貸糾紛”,2015年3月至7月間被宜陽縣人民法院判處償還數百萬元的借款。

  “高倣LV包”怎麼定價的

  北青報記者了解,這件“高倣LV包”的競拍起價350元,除了這個包,杜曉琴還有其他的物品被拍賣,其中有價格為4500元的翡翠玉和1380元的銀項鍊。對於被拍賣物品的定價細節,宜陽縣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解釋稱,會“根據她買來時的價格,扣掉折舊的費用後定出來”。

  2015年3月,曾有媒體曝出,浙江溫州甌海法院先後兩次在網上的司法拍賣平臺公開拍賣了一批書畫,這批書畫落款簽章均為現當代名人,但這些書畫中有一部分在拍前就已被鑒定為贗品。當時,曾有法律界人士指責,以公開競價的形式來拍賣假貨,有置消費者個人利益於不顧的嫌疑。

  北青報記者注意到,我國拍賣法中明確規定,競買人有權了解拍賣標的的瑕疵,有權查驗拍賣標的和查閱有關拍賣資料。“未説明拍賣標的的瑕疵,給買受人造成損害的,買受人有權向拍賣人要求賠償”。

  律師:應禁止假貨再流向市場

  對於宜陽縣人民法院公開拍賣“高倣LV包”一事,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韓驍認為,從司法執行的程式上來講沒有問題,“法院有公開透明處置被執行財産的權力,將被執行財産變現還錢了結債務,是司法執行的一個主要功能”。

  但韓驍認為,“高倣LV包”的性質是否可以成為合法拍賣物,是值得商榷的。依照《行政處罰法》等規定,假冒偽劣産品應被行政機關罰沒,而不應再流向市場。雖然在不影響市場公平、不擾亂市場秩序的情況下,可以靈活處理假冒偽劣産品,但通過司法拍賣的方式再次流向市場,應當被嚴格禁止。

  北京市致知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張偉律師表示,宜陽縣人民法院雖然在拍賣中標注了“高倣”,“似乎沒有侵害消費者的知情權,沒有違反合同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關於售賣假冒商品的規定,但是拍賣該商品卻侵害了LV商標使用權人的合法權益”。

  張偉補充道,根據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款規定,“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行為,屬於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如果在司法拍賣中出現倣冒知名商標的商品,將會嚴重損害我國司法機關形象,也違反法律保護合法商標法益的本旨”。

[責任編輯:李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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