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記者鄭羽佳)32歲的劉某原是房山區週口店鎮財政所會計,其利用職務便利貪污1739萬餘元。劉某將部分貪污款轉移到自己賬戶,然後到煙酒店的POS機刷卡取現。記者昨天獲悉,市二中院一審以貪污罪判處劉某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100萬元。
現年32歲的劉某,是房山區週口店鎮財政所原會計。去年6月11日,劉某到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週口店派出所投案。劉某因涉嫌職務侵佔罪于2015年6月11日被羈押,同年6月24日被逮捕。
經法院查明,2009年至2015年,劉某在週口店鎮財政所擔任會計,利用負責管理零戶統管辦公室賬戶的支票、印章及對銀行業務和負責管理糧食直補賬戶網上銀行及直補資金髮放的職務便利,採取以現金支票直接從零戶統管辦公室賬戶提現,或以轉賬支票將資金從零戶統管辦公室賬號轉入糧食直補賬戶後再通過網上銀行將資金從糧食直補賬戶轉入自己個人賬戶方式,侵吞公款1739萬餘元。劉某將大部分貪污款用於賭博或者償還因賭博所欠下的債務,其他的則用於日常生活,買車買房。
其中一部分款項,劉某在煙酒商店的POS機刷卡取現。羅某是一家煙酒商店的老闆,其證言顯示,幾年之前,劉某開始到他的店裏買東西,出手大方,找零也經常不要。後兩人熟了,劉某説他的銀行卡裏有錢,想用他店裏的POS機刷卡取現。羅某稱,剛開始時,每次只刷幾萬元,後來一刷就是十幾萬、幾十萬,“劉某會給我上百到幾千的好處費,但我並不知道他的錢是哪來的”。
劉某供述稱,這兩個賬戶裏的錢,是他轉到個人名下後通過煙酒店的POS機刷卡取現的,單位6年都沒發現,是因為他根本就沒把款項入賬。這些錢都用於賭博、還賭債和買車買房了。
法院審理後認為,劉某作為國家機關公務人員,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款,行為已構成貪污罪,且貪污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予懲處。劉某能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全部罪行,有自首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
綜上,市二中院一審以貪污罪,判處劉某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100萬元,查封其以贓款購買的房産和車輛,並追繳其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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