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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高管“拍檔”疑貪腐過億:開十余公司掩護

2016年11月08日 13:42:22  來源: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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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錯誤地把自己定義為商人,造成公私不分,合法違法違紀不分,我誠懇接受法律制裁。”被告席上的彭曙在二審最後陳述中,如此反省,“我上繳了一個多億的錢款,沒有揮霍和浪費,希望法庭能給我一個悔過自新的機會。”

湖南高院二審開庭湖南省高速公路投資集團原副總經理彭曙、湖南省高廣投資公司原總經理胡浩龍貪腐案。

  湖南高院二審開庭湖南省高速公路投資集團原副總經理彭曙、湖南省高廣投資公司原總經理胡浩龍貪腐案。

  11月2日,湖南高院二審開庭湖南省高速公路投資集團原副總經理彭曙、湖南省高廣投資公司原總經理胡浩龍貪腐案。法庭經11個小時的庭審,宣佈擇期宣判。

  此前,婁底中院一審認定彭曙、胡浩龍受賄金額分別達1.88億、1.7億元,以受賄罪、貪污罪、洩露內幕資訊罪等,數罪並罰,判處兩人死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一審判決書顯示,婁底市人民檢察院扣押彭曙、胡浩龍共有贓款1.64億元,分別扣押彭、胡兩人贓款1957萬、1646萬元,分別扣押同案另兩名被告人張暉、彭江林贓款1200萬、565萬元。

  兩個級別不高的國企高管,如何在不到10年的時間內,將億萬錢財攬入懷中?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梳理一審判決書和旁聽二審庭審發現,這起億元貪腐案的一大特點是,彭曙、胡浩龍二人一方面擔任國企負責人,一方面私下設立、控制十數家公司,在為他人牟利的同時,其私人公司進賬獲利,權力尋租被發揮到極致。

  澎湃新聞從二審庭審中獲悉,彭、胡二人對一審判決認定的大部分貪腐事實予以否認,並辯稱部分係入股、拆借等民事經濟活動,沒有觸犯刑法。而湖南省檢察院的出庭檢察員當庭建議: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責任編輯:葛新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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