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主賣非碘鹽被刑拘 進了54帶鹽賣了26袋 網路配圖
店主賣非碘鹽被刑拘 進了54帶鹽賣了26袋。8月20日晚上大約9時許,兩名便衣當時説要買鹽,等他從廚房裏拿出一包鹽後,便衣隨即亮明身份,以指認批發鹽的地點為由將其帶走。
8月21日,寶山區公安分局對龐某下達了《拘留通知書》,以涉嫌“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犯罪後及時被發覺”為由,將龐某刑事拘留。他一共從寶安44區天虹商場後面的批發部進了54袋鹽,但具體的店名不記得了,其後賣了26袋。龐某稱,因包裝上標明是碘鹽,所以他並不知道這些鹽其實為非碘鹽。
龐某坦言,自己只知道食鹽要加碘,並不知道鹽是受國家管制的,“早知道就不進這批鹽了,本來平時也不賣鹽,這次是順便進了一些”。《中華人民共和國鹽業管理條例》明文規定:食鹽零售業務,由商業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商業企業、糧食企業和供銷合作社零售單位負責。需要委託個體工商戶、代購代銷食鹽的,由縣級商業(含糧食、供銷)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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