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經濟學角度,兩位相聲演員的爭論中更值得注意的恐怕是背後的相聲行業存在已久,並且似乎與契約化的市場經濟越來越“脫節”的傳統學徒制
【財新網】(專欄作家 包特)近日,中國著名相聲演員郭德綱和曹雲金的爭論在網路上引起了廣泛的關注。曹雲金先生曾經是郭德綱先生的徒弟,後來因為種種原因離開了郭德綱先生領導的德雲社相聲團隊。之後,郭德綱在一些場合以直接或委婉的方式表達了對包括曹雲金在內的一些離開弟子“背棄師門”的不滿。近日,曹雲金則在微博上公開發表長篇文章,列舉自己認為之前在德雲社受到的不公正對待作為反擊。
在兩位的言論發表以後,網上的評論非常熱烈,雙方都有自己的支援和反對意見,也有一些比較激烈的評論者蒐集了二人之前相互發表的親密或感謝言論,諷刺二人“友誼的小船説翻就翻”。
我個人覺得,後一種評論有些過火。事實上,在人類社會的緊密關係裏,師徒也好,愛人也好,家人也罷。因愛生恨、因恩生怨的情況實在太多了。無論二人在當下回憶或分享的是如何糟糕的當初經歷,以二位近日的成就造詣,想必當初都不是單純為了賺錢而做這一行的人。其交往中必然還是以對相聲事業,和彼此的熱忱更多一些。而由於相互付出已經足夠多了,也許難免對對方的要求也就更高。而要求高了依然就難免有所失望,有所埋怨。這些負面感受積累到一定程度,即使交往中的人本身並無惡意,也可能導致關係的全面破裂。
以上講的這些機制從行為經濟學上説,可以認為是受參照點(reference point, Tversky and Kahneman, 1991)效應和條件互惠(conditional copperation, Fischbacher et al., 2001)行為的影響。參照點理論認為,人們衡量一件事的好壞,通常不是看絕對水準,而是根據一個參考“錨”來判斷的。在兩個人的交往中,可以認為,一方對另一方的評價,比如説對自己的付出,可能不是看對方對自己絕對的付出水準,而是相比自己的付出,對方的付出是多還是少。參考點理論很重要的相關理論是“損失厭惡”理論,也就是説,相比1單位收益帶來的快樂,人們都是對1單位損失的痛苦印象更深。如果放在交往的情境下也可以認為:相比對方付出帶來的滿足,對方一次兩次令自己失望的經驗往往令人印象更深刻。同時,條件互惠理論認為,互惠是一種常見人類行為,一般來説,人們對於互惠的期待是平等付出,但大多數人在實際當中都存在偏袒自己的傾向(self-serving bias),也就是説,人們要麼會不自覺比別人少付出一點點,要麼會對別人的付出的記憶,記得比自己的付出少一點點。受這兩種作用的影響,人們交往的時候,就容易對自己越熟悉越親密的人要求越高,且出現問題的時候責之越深,甚至最終在關係破裂的時候恨之越徹。
從經濟學角度,兩位相聲演員的爭論中更值得注意的恐怕是背後的相聲行業存在已久,並且似乎與契約化的市場經濟越來越“脫節”的傳統學徒制。
學徒制不但在中國存在,也長期存在於西方的早期城市中的手工業。它常常與行會制(guild system)並存。主要特點是形成行業聯盟,遏制潛在競爭者,行業訣竅常常由師徒之間秘密相傳,學徒在未出師之前既是師父家族企業的員工,也在身份上對一定師父有一定的依存關係。但在一定情況下,受賞識的學徒也可以在師父退休的時候對師父的資産和社會關係擁有繼承權。
可以認為,傳統師徒制産生的主要原因是早期城市裏以及城市周邊對於每個手工行業的需求都很小,如果手工業者開展自由競爭,很容易都在價格戰中破産,而師徒制大大提高了行業進入門檻,降低了競爭,並在一定條件下給予獲得執業資格的學徒更多職業穩定性,從而促進了人力資本投資,這對於保護當時脆弱的手工業和藝術行業都是有益的。但隨著城市的發展和城市化的加快,很多城市産業的需求也越來越大,同時,城市化經濟提供了勞動者在不同行業之間更迅速地轉換工作的機會。在這種情況下,降低行業門檻,促進競爭和勞動力流動的現代合同通常會更有利於行業效率和勞動者福利。
從契約理論的角度,傳統師徒關係類似于經濟學上説的關係合約(relational contract, Baker et al., 2002)和互聯合約(interlinked contract, Badhan, 1980, Braverman and Stiglitz, 1982)。相比常見的條款透明、完備且對於每樁交易“一事一議”的合約,關係合約通常不明確規定每種情況下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而是靠雙方不言而喻的默契維繫合作;而互聯合約則具有某種“跨交易定價”,或者“失之東隅,收之桑榆”的特點。最早的關於印度的互聯合約發現,在印度農村,地主既是農民農業上的東家,也是農業信貸的提供者,地主常常在貸款給農民的時候收取比市場利率更低的利率,這雖然單獨看起來是虧本生意,但如果結合二者在農業生産裏的互動,假如農民在多貸款、擁有更多資本品的情況下會投入更多的勞動,地主在農業生産裏收穫的增長可能大大超過借貸市場上利率打折的損失。
復旦大學王永欽教授主導的多項研究(王永欽,2006,2009, 王永欽,李明,2009,王永欽,包特,2009,Wang,2009)表明,社會中最優的合約關係形式主要是由社會經濟發展階段決定的。總體來説,在經濟發展初期,市場範圍比較小,適合産生熟人社會和關係-互聯型合約,而隨著經濟不斷發展和市場範圍不斷擴大,則越來越適合採用適合陌生人社會的現代獨立透明合約。但同時,關係-互聯合約的解體可能是一個相對長期複雜的過程,有時候,如果貿然認為切斷合約的關係性或者互聯性,也可能帶來問題。比如,關於互聯合約的研究就發現,當印度在經濟改革時期強制要求地主提高在農業市場上對農民的報酬或分成,按照市場價格定價,結果就造成地主對農民貸款的利率和農藥化肥的出售價格都上漲了,農民反而因此受損。
具體到郭德綱與曹雲金的個例,一方面來説,要求或者推動傳統曲藝行業實行現代勞動雇傭合同可能是市場經濟的大勢所趨;但另一方面來説,由於曲藝産業涉及很多無形資産,比如原創節目的智慧財産權,和以類似商業機密的方式保存的行業訣竅,如果相關的智慧財産權,競爭和商業機密保護的立法不夠完備,倉促推動勞動力市場現代化也可能帶來利益相關方權益的受損。在這種情況下,傷害的無論是師父還是徒弟的利益,都可能降低雙方對創新和人力資本的投入,從而使行業的整體發展惡化。這方面,歐美的文藝娛樂産業和相關立法有很多經驗,特別是其中關於在職發明和保密與競業限制協議(non-disclosure and non-competition agreement)的部分,也是值得我們的主管部門和立法者參考借鑒的。
作者為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學經濟學助理教授
[責任編輯:葛新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