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社保“麻紗”要“扯”清
員工因公受傷,有半年時間沒有上班,但單位卻每月從其工資裏扣除了單位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參加工作沒簽訂勞動合同之前,員工與公司約定只支付工資,社保以每月支付現金作為補償。這些都合理麼?下面的案例告訴你怎麼解決。
單位應繳社保從工資扣?
社保部門:公司應返還相關費用
“我因公司事務受傷,有半年時間沒有上班,單位因此每月從我的工資裏扣除單位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4日上午,長沙市民彭女士撥打本報新聞熱線96258求助。彭女士説她對單位的做法不滿,準備提出辭職,她想了解辭職前是否可以要求單位退還應繳納單位部分社保而未足額支付的工資以及相關補償。
工資中被扣近2萬元
用於公司應繳社保
2015年5月,彭女士因業務需要,前往衡陽出差。“在出差工作期間,我因交通事故受傷,經過治療後傷好出院,手卻因此落下了殘疾。”彭女士説,她因此與單位協商換崗。
“我受傷休假期間的社保扣款比較多,單位當時説是社保部門統一調整。”彭女士説,可是直到轉崗後她的社保並無變化,“我因此查了休假期間的工資情況,發現去年6月至今年2月期間,公司從我的工資中扣了近2萬元用於公司應繳部分的社會保險費。”對此,彭女士表示不能接受,她找到財務主管,主管回復要向上級請示,讓她等消息。
社保部門:
公司應返還相關費用
“我沒有等到補發工資的回復,卻收到了單位對我工作作出另行安排的通報決定。”彭女士説,繼續在公司做下去也沒意思,她想遞交辭職申請,希望公司能補發足額工資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
記者就此事撥打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電話熱線12333諮詢。工作人員表示,彭女士所在的公司在2015年6月至2016年2月期間,對她沒有上班而用其工資繳納應當由公司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是不符合《社會保險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予以返還。
“如果公司拒絕退還相應款項,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該工作人員説。
[責任編輯:葛新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