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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對“衝綠燈”開罰 首次“衝綠燈”罰300元

2016年09月05日 10:36:18  來源:央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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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廣網深圳9月5日消息(記者沈靜文)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闖紅燈違法,這是從幼兒園教起的常識。其實,綠燈有時候也不能“硬衝”。本月起,深圳交警開始集中開展對“衝綠燈”違法交通行為整治工作。根據《深圳特區道路交通處罰條例》,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時,未依法停在路口以外等候,強行進入的,處300元罰款。一年內有3次的,從第3次起每次處500元罰款。

  什麼是“衝綠燈”呢?其實,“衝綠燈”只是一種俗稱,而非法律概念。它是指機動車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時,應當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即使在綠燈狀態下,也不得進入路口;違規強行進入的,即是“衝綠燈”。

  相信不少司機朋友對於“衝綠燈”的現象都深有體會,這不僅給自己找來了危險,更給交通添了堵。尤其是在車流量較大的時段,極易造成路口交通秩序混亂。那麼,“衝綠燈”的行為具體該怎麼判定?在什麼情況下,看見綠燈也該停呢?

  十字路口的綠燈倒計時進入最後五秒,停止線前的司機堅決給了一腳油門。紅燈亮了,前面堵了,車停在了斑馬線上,另一方向的車輛面對綠燈和橫在眼前的車墻,動彈不得。這就是許多城市的主幹道上天天上演的場景。深圳開罰“衝綠燈”,在不堪其擾的市民當中引發一片叫好聲:“好多時候那個十字路口本來過不了,一塠到中間另外一個方向的車通不過,大家都頂死在那裏。”

  深圳交警表示,從9月1日開始,交警將加大警力投入,組織路面執勤民警、高峰值守警力、鐵騎巡查警力等全部警力,專項整治衝綠燈行為。同時還會在路口增設專用電子警察,對“衝綠燈”違法行為進行自動抓拍。衝過綠燈的司機不在少數,司機們最關心的問題莫過於,看到綠燈通行,什麼情況下算是“衝”了綠燈呢?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副局長馮新毅解讀,堵塞就是車輛停止了、滯留了、不再前行了,從主觀上判斷,就是車停下來不能動了,那就不要再進去了。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法制科副科長王海弟表示,開展“衝綠燈”專項整治的目的就是讓市民知道“衝綠燈”屬於違法行為,更好地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在交通阻塞的時候不再進入路口,讓交叉路口中間的車輛可以儘快騰空,恢復正常交通秩序。

  王海弟表示,整治工作開始後,9月的前兩周將作為宣傳過渡期,是違規免罰期。9月第1周,對違法“衝綠燈”的車輛先進行宣傳教育;第2周則進行現場口頭警告;從第3周開始,將全面進行查處,首次衝綠燈處罰300元,第三次以上處罰500元。

  新規是為了治堵,但難免“添堵”的質疑。

  “綠燈應該是可以走的吧?”

  “半個路口的時候你該進還是不該進?特堵的時候,你看到前面堵,你非著停著不走那可以。”

  “會敢走嗎?”

  “估計是不敢走。”

  “不敢走這樣。”

  “會給你們帶來更多的麻煩嗎?”

  “麻煩有什麼辦法,規章制度已經定在這裡了。”

  前面車流越走越慢,這時該走還是該停?深圳福田交警大隊中心區中隊中隊長胡清林解釋,只要車流在動,就可以進入路口。只有當車輛停下來之後,就不能再進入路口了。

  深圳交管部門表示,為了避免爭議,在一個信號燈週期內,尾隨進入路口後才發現擁堵的,一般不處罰。也就是説,當路口出現擁堵後,下一個信號燈週期才會啟動執法。

  看來,有時候一項小小的規定,就可以大大改善難以解決的交通擁堵問題。過去,在很多駕駛員的傳統認知裏,“衝綠燈”並不是一個違法行為。但其實,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53條中,對“衝綠燈”早已有了相關規定,具體表述為:機動車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時,應當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進入路口。

  這次深圳的新規也給廣大駕駛員提了個醒兒,今後開車——路口擁堵不進入、不衝綠燈不添堵。

[責任編輯:葛新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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