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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稱能幫孩子轉學男子詐騙24萬元

2016年08月02日 08:36:01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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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稱能幫孩子轉學男子詐騙24萬元

  謊稱能將孩子從順義轉入朝陽區人大附中太陽宮校區,今年41歲的黃某騙取孩子家長24萬元。此外,黃某還以能幫忙買末尾為6666的手機靚號、幫考生入讀北京理工大學為由,先後騙取被害人5萬元、2.3萬元。記者昨日獲悉,黃某因犯詐騙罪被海淀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7年。

  海淀法院審理查明,自2014年5月至2015年1月,黃某謊稱其能為李某的孩子辦理轉學,多次從李某處騙取活動經費24萬元。

  李某證稱,其在2014年5月想把孩子從順義轉到朝陽區人大附中太陽宮校區,經朋友張某介紹認識了黃某。黃某説需要12萬元辦事費,因為和黃某不熟,李某就通過張某給了黃某12萬元。

  後來,李某提出想讓孩子轉入國際班,黃某又多要2萬元。2014年12月,黃某説孩子的事能辦成,但要給校長10萬元。經協商,李某給了黃某5萬元。2015年1月,黃某打電話説,校長必須要10萬元,李某便又給黃某轉了5萬元。

  最終,孩子轉學的事情沒辦成。2015年3月份,李某同張某找到了黃某,讓黃某寫下欠條並錄影。

  此外,在2015年1月,黃某謊稱能為王某低價購買兩個尾號為6666或8888的手機靚號,向王某索要5萬元。但王某一等再等,最終等來的是黃某關機失聯,王某意識到被騙報警。

  黃某騙取倪某2.3萬元發生在2015年2月。當時,黃某告訴倪某,能讓倪某的兒子上北京理工大學。雙方協商後,倪某給黃某轉款2.3萬元,但後來事情一直沒辦成,錢也沒退。

  經被害人報案後,黃某于2015年6月17日被公安機關抓獲。海淀法院審理後認為,黃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騙取他人財物且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最終,海淀法院以詐騙罪判處黃某有期徒刑7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罰款10萬元,並責令退賠被害人損失。(記者張淑玲)

[責任編輯:葛新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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