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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二手車限遷政策大限已過 僅11省份上報落實情況

2017年04月20日 08:55:15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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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4月18日從有關部門獲悉,截至目前,只有11個省上報了“取消二手車限遷政策落實情況”,取消二手車限遷政策在地方落實情況不樂觀。

  3月21日,商務部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環境保護部辦公廳共同發函,要求各地(京津冀、長三角和珠三角九個城市除外),在2017年4月14日前提供《取消二手車限遷政策落實情況》,並分別報商務部、公安部、環境保護部。對取消二手車限遷政策進展緩慢的地區,將提請國務院適時開展實地督查,並向社會公開各地工作進展。

  只有11個省上報落實情況

  截至4月18日,只有陸陸續續11個省上報取消二手車限遷政策的落實情況,這個數字不到應取消二手車限遷政策省份的一半。

  據相關負責人士透露,這11個省份的落實情況並不令人滿意。一些地方並不是完全按照國務院和環保部等部委制定的政策標準來執行的。

  這一不樂觀的情況,在《法制日報》記者的相關調查中得到印證。4月10日,本報調查了陜西省西安市最大的二手車交易市場——魚化二手車交易市場內,除了舉著牌子招攬生意的二手車收購商和偶爾在門外抽煙的銷售人員,幾乎家家店內鮮有顧客。眾多二手車經銷商坦言,自從得知這次三部委聯合發佈“關於取消二手車限遷政策”後激動不已。不過,令他們焦急的是,政策期限是4月14日,截至目前依舊沒有動靜。

  山東威海的魯先生,更是將山東威海交警支隊告上法庭,直指山東地方的二手車限遷政策。

  對政策標準理解有分歧

  本報記者在重慶調查發現,關於“允許實施限遷”車輛的標準,各地還存在不同認識。地方政府理解上與三部委的文件要求不一致。對“黃標車”禁止遷入,理解上沒有差異;但對於“老舊車”應否限制遷入,地方政策與三部委的要求差異很大。三部委文件要求,對老舊車不得限遷,但地方政府認為國辦的文件允許對老舊車限遷。

  2016年3月,國務院辦公廳發佈《關於促進二手車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見》,(俗稱“國八條”)。國八條允許限制遷入的車輛有兩類:一類是國家鼓勵淘汰的車輛;另一類是國家要求淘汰的車輛。各地在落實國八條的文件中均明確:國家鼓勵淘汰和要求淘汰的車輛是指老舊車和黃標車。理由是:環境保護部《關於明確國家鼓勵淘汰和要求淘汰車輛標準促進二手車流通的通知》明確指出,國家鼓勵淘汰和要求淘汰的車輛是指老舊車和黃標車。環保部等六部委《關於印發2014年黃標車及老舊車淘汰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中規定,黃標車是指排放水準低於國一排放標準的汽油車和國三排放標準的柴油車,原則上“老舊車”是指未達到國四排放標準的車輛。

  但是,相關部委的文件卻要求不對“老舊車”限制遷入。2016年12月29日,環保部辦公廳、商務部辦公廳聯合發出《關於加強二手車環保達標監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不得設定其他限制措施”。允許限遷的只包括“國家要求淘汰的車輛”。與國八條相比,少了“國家鼓勵淘汰的車輛”。後來在2017年3月,由商務部、公安部、環保部等三部委聯合發佈的“關於請提供取消二手車限制遷入政策落實情況”的函中,進一步明確了取消二手車限遷政策的“除外”條款,只包括“國家要求淘汰的車輛”。“國家鼓勵淘汰的車輛”,也就是“老舊車”不在“例外”的範圍內了。

  執行中,按照“下位法與上位法相抵觸時執行上位法”的原則,很多地方政府執行了“國八條”的標準,對達不到國四排放標準的“老舊車”禁止遷入。比如,重慶市政府規定,限制遷入“國家要求淘汰的黃標車及老舊汽車”,排放水準低於國四標準的“老舊車”也限制遷入。廣西、武漢、煙臺等地也有類似規定。重慶市商委特行處副處長陳夢鶴表示,按照國八條,重慶目前是沒有限遷政策的。

  政策變動應遵守法律程式

  對於一些地方取消二手車政策“例外”規定的不同理解,知名行政法專家、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長王敬波教授分析指出,國八條允許限制遷入的車輛有兩類:一類是國家鼓勵淘汰的車輛;另一類是國家要求淘汰的車輛。而接下來相關部委文件允許限制遷入的車輛就只剩一類:即國家要求淘汰的車輛。這種標準的變化,也許背後有特殊的背景和原因,但是作為下一級行政機關要改變上一級行政機關的政策或法律時,特別是涉及到重大事項的變更時,最穩妥的辦法不是直接進行改變,而是報請上一級機關來改正,並説明相關的變更理由。如若不然,執行起來按照“下位法與上位法相抵觸時執行上位法”的法律原則,下一級機關的“政策改變”就會遭受質疑。

  王敬波教授認為,汽車業是國民經濟重要的戰略性、支柱性産業,是穩增長、擴消費的關鍵領域。目前,我國汽車保有量超過2億輛,二手車市場潛力巨大。但二手車交易不便利、資訊不透明等問題制約了二手車消費。為便利二手車交易,繁榮二手車市場,為新車消費創造更大的市場空間,同時帶動汽配、維修、保險等相關服務業發展,國辦出臺國八條。其實客觀地説,部委文件在取消二手車限遷政策的例外規定更少,更加利於促進二手車市場流通發展,其積極意義應該肯定,但是因為法律程式稍顯欠缺,也為二手車取消地方限遷政策的落實方面,製造了一個障礙。

  針對這一情況,王敬波教授建議,環保部等部委應該報請國務院或國務院辦公廳重新出臺一個新的取消二手車限遷政策方面的政策文件,統一其中的“允許限制遷入的車輛類型”規定,明確“例外規定”中是否包含“老舊車”。

  本報北京4月19日訊

[責任編輯:郭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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