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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欲出臺機動車新政:未備案黑停車位每個罰1萬

2017年04月12日 08:53:13  來源: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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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車位缺口大、停車設施規劃難“落地”、違規亂停車……今後停車亂象將有望改觀。市政府法制辦網站昨日公佈《北京市機動車停車管理條例(草案送審稿)》,即日起至5月10日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送審稿明確了對違法停放的車輛進行扣分和罰款的“雙處罰”制度。同時,停車人逃繳、拒繳停車費行為納入本市公共信用資訊記錄。

  有序推行電子收費方式

  制定《北京市機動車停車管理條例》是市人大常委會五年立法規劃中適時出臺的項目。2016年6月,市人大常委會通過了立項,並將該條例列為2017年力爭出臺項目。

  送審稿明確了停車有償使用、全民停車付費的理念。對獨立建設的中心城區配建停車場、P+R停車場和為改善交通秩序建設的公益性停車場定性為城市交通基礎設施,用地由政府提供。

  各區人民政府根據本市機動車停車設施專項規劃,制定本行政區域的停車設施規劃及年度實施計劃,並組織實施。農村停車可以按照村委會組織法有關規定程式實行自治管理,自行設置停車位,並將農村停車位設置情況報送區停車管理部門。

  本市鼓勵和推廣停車智慧化、資訊化,鼓勵停車與網際網路融合發展,支援移動終端網際網路停車應用的開發與推廣,有序推行電子收費。據悉,電子收費使停車收費“人錢分離”,有利於解決停車收費議價、收費資質等問題。

  不交費強停可限制駛離

  對於不按規定繳納停車費的,送審稿提出,停車場管理單位可以在停車人補交費用之前,拒絕為其提供停車服務;對於拒絕交費並強行停放的車輛,可以採取限制駛離的措施,並及時向區停車管理部門報告,將停車人逃繳、拒繳停車費行為納入本市公共信用資訊記錄。

  記者了解到,目前,朝陽區東大橋路、北土城路299個路側停車位4月底將實現電子收費。據悉,如逃繳的車主再次停車時,收費員的系統中將顯示其逃繳記錄,敦促其補交,否則車主將不能再次停車。

  簡化立體停車設施審批

  車位供給不足,讓很多車主感嘆停車難。此次送審稿明確,本市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建設和經營停車場,鼓勵建設立體停車場,並給予支援:政府可以採取資本金注入、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方式支援企業融集資金;對獨立建設停車場的,可以配建一定比例的附屬商業面積;對新建建築超過停車配建標準建設的停車場和隨新建項目同步建設的公共停車場,可以給予一定的容積率獎勵;對建設獨立停車場和設置臨時立體停車設施的,應當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相關規定,簡化建設項目審批流程。

  送審稿對落客區建設提出了要求:新建的交通客運換乘場站、中小學校、醫院及其他客流集中的公共場所,應當在項目用地內設置落客區,並與主體工程同步交付使用。對於已建成的,在改建、擴建時,有條件的應當按照前款規定設置落客區。

  【處罰措施】

  損壞電子收費設備最高罰5千

  在路側停車方面,區停車管理部門可以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託停車管理企業對道路停車進行專業化管理。購買服務費由財政承擔。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和區停車管理部門應當有計劃地對道路停車泊位內的停車實行電子收費。

  擅自損壞、挪移、拆除道路臨時停車電子收費設備設施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並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道路停車泊位管理單位將有退出機制。比如其發生影響惡劣的服務品質糾紛、不執行政府定價政策、擅自轉租轉包或挂靠經營、未按約定實行電子收費、考核不合格等行為,區停車管理部門可以終止協議。

  亂停車給予記分罰款雙處罰

  送審稿明確了定價方式。P+R停車場、中心城區域配建停車場和道路停車實行政府定價,並按照相關規定,享受相應的補貼政策。其他停車場實行市場調節價,可以根據地理位置、服務條件、供求關係等因素自主定價。

  本市鼓勵政府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機動車停車場實行有償使用。同時提出盤活個人停車資源,鼓勵停車泊位所有者、使用者開展錯時有償共用。

  針對亂停車、逃繳停車費等現象,送審稿明確,機動車違法停放的,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可以調查取證,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給予記分和罰款的處罰,並拖移車輛。

  記者了解到,今年2月,北京市交管部門對東西城17條停車示範街開始施劃黃色禁停標線。在黃色禁停標線路側停車的,將被處以200元罰款,扣罰3分。

  擅自調整居住區停車費罰10萬

  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出租居住區內停車泊位的,應當首先出租給本居住區業主。在滿足本居住區業主需要後,所有者或管理者可以將停車泊位出租給本居住區業主以外的其他人,租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停車自治組織在為居住區停車管理服務時可以收取一定的費用,用於自治停車管理或者停車設施建設等,費用收取和使用情況應當定期在居住區內公示。

  調整居住區內業主共有的停車泊位的收費價格時,應當與全體業主協商,並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佔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對未按規定程式調整居住區停車收費標準的,由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以10萬元罰款。

  未備案黑停車位每個罰1萬

  停車場管理單位未按照規定對停車泊位進行備案的,處以每個泊位1萬元罰款。擅自在道路、居住區以外的其他公共場所設置地樁、地鎖等障礙物的,恢復原狀,並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設置和調整道路停車泊位的,可處以每個泊位2000元罰款。將停車場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變停車場用途的,處以每個泊位1萬元罰款,同時將違法行為處罰資訊納入本市公共信用資訊記錄。

  中心城範圍內的停車場未按規定實行24小時開放的,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權威解讀

  1.為什麼開展這項立法?

  市交通委表示,當前停車難、停車亂已經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焦點,停車治理不僅是交通管理的問題,更是重大的社會問題、民生問題。增加停車位供給,盤活現有停車資源等各項舉措亟待法律法規的支撐。此外,停車不入位、佔道停車,停車企業挂靠經營、層層轉包、以包代管,議價亂收費、逃繳費,“黑停車場”、私設地樁地鎖等問題普遍存在,停車付費、違停受罰等理念還不夠深入。

  2.哪些舉措緩解停車難?

  市交通委表示,在規劃方面,要有全市的停車設施專項規劃,確定停車設施的供應體系、控制目標、建設時序等,還要有年度的實施計劃。在建設方面,為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建設停車場,草案提出了産業化發展方向,明確用地政策,給予企業融資、商配、容積率獎勵和簡化審批流程等4項鼓勵政策。提出了分層確權的新思路,並允許一些公共區域的地下空間開發建設停車場,一些重點區域需要在新改擴建時設置落客區。為緩解中心城停車矛盾突出的居住區,提出了建設區域配套停車場來適度滿足基本停車需求。

  3. 哪些舉措治理亂停車?

  將路側臨時停車費明確為政府非稅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收入全額上繳財政。在企業管理方面,明確備案管理的具體要求,建立企業退出機制,明確終止協議的具體情形;在行為規範方面,草案明確社會公眾、停車場管理單位、收費員、停車人行為規範,同時設定了相應罰則,並著重強調了對違反規定的停車場管理單位及主要負責人處以罰款。

  4.對停車業發展有何作用?

  市交通委表示,送審稿的一個亮點是明確了停車定位和車位分類,將有力引導行業的健康發展。首先是確立了機動車停車的定位,停車是交通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須與動態交通體系協調發展。其次是有力保障了停車設施用地。對獨立建設的中心城區配建停車場、P+R停車場和為改善交通秩序建設的公益性停車場定性為城市交通基礎設施,用地由政府提供。然後,明確了停車設施分類,通過分區分類實行不同的收費標準、合理調整道路停車位減少出行停車。

[責任編輯:郭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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