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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車充電設施將繼續獲財政獎補

2016年01月21日 09:44:00  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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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北京1月20日訊 記者曾金華報道: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資訊化部、發展改革委和國家能源局今天聯合發佈《關於“十三五”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獎勵政策及加強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通知》,明確2016年至2020年中央財政將繼續安排資金對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給予獎補,2016年,京、滬等大氣污染治理重點區域和重點省市推廣量3萬輛,獎補標準9000萬元,超出門檻部分獎補最高封頂1.2億元。

  《通知》明確,中央財政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獎補資金是對充電基礎設施配套較為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規模較大的省(區、市)政府的綜合獎補。獎補資金應當專門用於支援充電設施建設運營、改造升級、充換電服務網路運營監控系統建設等相關領域。

  在推廣規模方面,各省(區、市)新能源汽車推廣要具備一定數量規模並切實得到應用,2016年至2020年新能源汽車(標準車)逐年推廣數量要求如下:北京、上海、河北等10個大氣污染治理重點區域和重點省市分別不低於3萬輛、3.5萬輛、4.3萬輛、5.5萬輛、7萬輛,安徽等中部5省和福建省分別不低於1.8萬輛、2.2萬輛、2.8萬輛、3.8萬輛、5萬輛,其他省(區、市)分別不低於1萬輛、1.2萬輛、1.5萬輛、2萬輛、3萬輛。

  獎補標準主要根據各省(區、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數量確定,推廣量越大,獎補資金獲得的越多。

  根據5部門制定的獎補標準,2016年至2020年,各省(區、市)的獎補門檻(標準車推廣量)和獎補標準均逐年提升。比如,2016年大氣污染治理重點區域和重點省市的獎補門檻(標準車推廣量)為3萬輛,獎補標準為9000萬元,每增加2500輛,增加獎補資金750萬元,獎補資金最高封頂1.2億元;到2020年,獎補門檻(標準車推廣量)將增加到7萬輛,獎補標準為12600萬元,每增加6000輛,增加獎補資金1100萬元,獎補資金最高封頂2億元。《通知》要求,2016年4月底前,各省(區、市)應將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辦法報財政部等5部門備案,否則不得享受中央財政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獎補資金。

  目前全國已建成充換電站3600座,公共充電樁4.9萬個,較2014年底增加1.8萬個。電動汽車充電樁龍頭企業易事特集團董事長何思模認為,新政策把充電基礎設施獎補與新能源汽車推廣量捆綁在一起,將有效地刺激地方政府加大新能源汽車推廣力度。“如果各省份都要拿到獎勵,這5年裏至少要推廣400多萬輛新能源汽車,這勢必會倒逼與新能源汽車相配套的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何思模説。

  國家能源局有關負責人日前表示,我國到2020年前將建成集中充換電站1.2萬座,分散電樁480萬個,新增超過3850座公交車充換電站、2500座計程車充換電站、2450座環衛物流等專用車充電站。隨著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加快,未來新能源汽車市場增長潛力巨大。

[責任編輯:李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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