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9_210*60
關鍵詞:
台灣網  >  經貿  >   焦點相關新聞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若干意見

2016年10月18日 15:51:55  來源:新職業
字號:    

  創新是推動一個國家和民族向前發展的重要力量,也是推動整個人類社會向前發展的重要力量。面對全球新一輪科技革命與産業變革的重大機遇和挑戰,面對經濟發展新常態下的趨勢變化和特點,面對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的歷史任務和要求,必須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思路和主要目標

  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就是要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破除一切制約創新的思想障礙和制度藩籬,激發全社會創新活力和創造潛能,提升勞動、資訊、知識、技術、管理、資本的效率和效益,強化科技同經濟對接、創新成果同産業對接、創新項目同現實生産力對接、研發人員創新勞動同其利益收入對接,增強科技進步對經濟發展的貢獻度,營造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政策環境和制度環境。

  ——堅持需求導向。緊扣經濟社會發展重大需求,著力打通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産力轉化的通道,著力破除科學家、科技人員、企業家、創業者創新的障礙,著力解決要素驅動、投資驅動向創新驅動轉變的制約,讓創新真正落實到創造新的增長點上,把創新成果變成實實在在的産業活動。

  ——堅持人才為先。要把人才作為創新的第一資源,更加注重培養、用好、吸引各類人才,促進人才合理流動、優化配置,創新人才培養模式;更加注重強化激勵機制,給予科技人員更多的利益回報和精神鼓勵;更加注重發揮企業家和技術技能人才隊伍創新作用,充分激發全社會的創新活力。

  ——堅持遵循規律。根據科學技術活動特點,把握好科學研究的探索發現規律,為科學家潛心研究、發明創造、技術突破創造良好條件和寬鬆環境;把握好技術創新的市場規律,讓市場成為優化配置創新資源的主要手段,讓企業成為技術創新的主體力量,讓智慧財産權制度成為激勵創新的基本保障;大力營造勇於探索、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文化和社會氛圍。

  ——堅持全面創新。把科技創新擺在國家發展全局的核心位置,統籌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和經濟社會領域改革,統籌推進科技、管理、品牌、組織、商業模式創新,統籌推進軍民融合創新,統籌推進引進來與走出去合作創新,實現科技創新、制度創新、開放創新的有機統一和協同發展。

  到2020年,基本形成適應創新驅動發展要求的制度環境和政策法律體系,為進入創新型國家行列提供有力保障。人才、資本、技術、知識自由流動,企業、科研院所、高等學校協同創新,創新活力競相迸發,創新成果得到充分保護,創新價值得到更大體現,創新資源配置效率大幅提高,創新人才合理分享創新收益,使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真正落地,進而打造促進經濟增長和就業創業的新引擎,構築參與國際競爭合作的新優勢,推動形成可持續發展的新格局,促進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

  二、營造激勵創新的公平競爭環境

  發揮市場競爭激勵創新的根本性作用,營造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環境,強化競爭政策和産業政策對創新的引導,促進優勝劣汰,增強市場主體創新動力。

  (一)實行嚴格的智慧財産權保護制度

  完善智慧財産權保護相關法律,研究降低侵權行為追究刑事責任門檻,調整損害賠償標準,探索實施懲罰性賠償制度。完善權利人維權機制,合理劃分權利人舉證責任。

  完善商業秘密保護法律制度,明確商業秘密和侵權行為界定,研究制定相應保護措施,探索建立訴前保護制度。研究商業模式等新形態創新成果的智慧財産權保護辦法。

  完善智慧財産權審判工作機制,推進智慧財産權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三審合一”,積極發揮智慧財産權法院的作用,探索跨地區智慧財産權案件異地審理機制,打破對侵權行為的地方保護。

  健全智慧財産權侵權查處機制,強化行政執法與司法銜接,加強智慧財産權綜合行政執法,健全智慧財産權維權援助體系,將侵權行為資訊納入社會信用記錄。

  (二)打破制約創新的行業壟斷和市場分割

  加快推進壟斷性行業改革,放開自然壟斷行業競爭性業務,建立鼓勵創新的統一透明、有序規範的市場環境。

  切實加強反壟斷執法,及時發現和制止壟斷協議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等壟斷行為,為中小企業創新發展拓寬空間。

  打破地方保護,清理和廢除妨礙全國統一市場的規定和做法,糾正地方政府不當補貼或利用行政權力限制、排除競爭的行為,探索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

  (三)改進新技術新産品新商業模式的準入管理

  改革産業準入制度,制定和實施産業準入負面清單,對未納入負面清單管理的行業、領域、業務等,各類市場主體皆可依法平等進入。

  破除限制新技術新産品新商業模式發展的不合理準入障礙。對藥品、醫療器械等創新産品建立便捷高效的監管模式,深化審評審批制度改革,多種渠道增加審評資源,優化流程,縮短週期,支援委託生産等新的組織模式發展。對新能源汽車、風電、光伏等領域實行有針對性的準入政策。

  改進網際網路、金融、環保、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等領域的監管,支援和鼓勵新業態、新商業模式發展。

  (四)健全産業技術政策和管理制度

  改革産業監管制度,將前置審批為主轉變為依法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為主,形成有利於轉型升級、鼓勵創新的産業政策導向。

  強化産業技術政策的引導和監督作用,明確並逐步提高生産環節和市場準入的環境、節能、節地、節水、節材、品質和安全指標及相關標準,形成統一權威、公開透明的市場準入標準體系。健全技術標準體系,強化強制性標準的制定和實施。

  加強産業技術政策、標準執行的過程監管。強化環保、質檢、工商、安全監管等部門的行政執法聯動機制。

  (五)形成要素價格倒逼創新機制

  運用主要由市場決定要素價格的機制,促使企業從依靠過度消耗資源能源、低性能低成本競爭,向依靠創新、實施差別化競爭轉變。

  加快推進資源稅改革,逐步將資源稅擴展到佔用各種自然生態空間,推進環境保護費改稅。完善市場化的工業用地價格形成機制。健全企業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實現勞動力成本變化與經濟提質增效相適應。

[責任編輯:王偉]

相關內容
特別推薦
點擊排名
聚焦策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