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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重組辦法落地後首個“忽悠式”重組案現原形

2017年04月25日 09:01:59  來源:證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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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 左永剛

  作為“忽悠式”重組典型案例,浙江九好辦公服務集團有限公司(現更名為九好網路科技集團有限公司,簡稱九好集團)重組案近日終於現出原形,證監會4月21日公佈了具體處罰情況。當日,九好集團公開表示,公司已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充分認識到了違法違規行為的嚴重性,公司誠懇接受處罰結果,並承諾一定認真整改,嚴格規範公司經營行為。

  據記者梳理,九好集團“忽悠式”重組案是自2016年9月份新版《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重組辦法》)實施7個月以後的首個“忽悠式”重組案。該辦法完善了重組上市認定標準。

  調查結果顯示,浙江九好辦公服務集團有限公司(現更名為九好網路科技集團有限公司,簡稱九好集團)虛增2013年-2015年服務費收入2.6億余元,虛增2015年貿易收入57萬餘元,虛構銀行存款3億元。為掩飾資金缺口,借款購買理財産品或定期存單,並立即為借款方關聯公司質押擔保。

  九好集團通過上述種種惡劣手段,將自己包裝成價值37.1億元的“優良”資産,與鞍重股份聯手進行“忽悠式”重組,以期達到重組上市之目的。九好集團及鞍重股份的資訊披露存在虛假記載和重大遺漏。

  證監會對九好集團、鞍重股份及主要責任人員在《證券法》規定的範圍內頂格處罰,對本案違法主體罰款合計439萬元;同時對九好集團造假行為主要責任人員郭叢軍、宋榮生、陳恒文等人採取終身市場禁入以及5年-10年不等的市場禁入。

  業內人士表示,證監會此次查處九好集團“忽悠式”重組案,對市場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預計未來證監會將不斷完善規則制度,加大執法力度,遏制虛假重組、“忽悠式”重組。

[責任編輯:郭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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