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銀行理財産品投資明細疑似“被遮擋” 資訊披露不完整成産品軟肋
目前即便是資訊披露的“優等生”,大多也只披露監管所要求的部分資訊,對於投資品種和管理費等則有所保留
在道路交通管理中,故意遮擋號牌是屬於最嚴重的違規行為之一,其被處罰的代價也是高昂的——一次扣除12分。如今,逾27萬億元理財産品在規模高速路上前行,然而其中相當部分的産品卻疑似故意“遮擋號牌”——即便是在兌付公告中,理財産品的投資品種依舊被籠統模糊的以類別和佔比來表述。
“我之前常常去**銀行查詢理財産品,原本該行在兌付時對於産品的具體投資情況表述非常清楚,但是最近該行卻不再披露投資的具體債券,這中故意‘遮擋’讓我覺得不太放心”,投資者王女士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
本報記者了解到,根據監管規定,理財産品結束時銀行應當披露包括但不限于實際投資的資産種類、投資品種、投資比例、銷售費、託管費、投資管理費和客戶收益等,而目前即便是資訊披露的“優等生”大多也只能披露監管所要求的部分資訊,對於具體的投資品種和管理費等則有所保留。
理財産品到期披露
投資品種被“雪藏”
“原本**銀行的理財産品收益率一直是高於很多大中型銀行類似産品的,且該行兌付公告一直很完整,投資的資産類別和具體債券種類都包含,但是從11月底開始,該行突然不再披露具體的投資品種了”,上述投資者王女士表示,“今年下半年債券市場的消息比較多,不了解銀行同類理財産品過往的投資手法和習慣,作為投資者難以判斷收益率能否保持穩定,也很難預判風險。”
如果將王女士的表述翻譯一下,就是投資者不知道該銀行理財産品高於行業均值的收益率是否屬於“火中取栗”。
王女士所關注的情況顯然並非個案。就全行業來説,能夠詳盡向公眾披露到期理財産品投資明細的商業銀行可謂鳳毛麟角。
普益財富發佈的今年第三季度銀行理財能力排名中,2016年三季度資訊披露規範性排名靠前的城市商業銀行包括南京銀行、江蘇銀行、河北銀行、長沙銀行、東莞銀行、哈爾濱銀行、廣東華興銀行和華融湘江銀行等等。但是,《證券日報》記者抽查上述銀行的官網發現,即便是信披“優等生”對於理財産品的精確投向也大多是語焉不詳或進行定向披露(只允許客戶進行查詢)。
例如,江蘇銀行理財産品12月23日在一則到期兌付公告中披露,“聚寶財富2015分行特供第9期(淮安)”人民幣理財産品當日到期,該理財産品“將20%-100%的募集資金投資于高流動性資産,包括國債、央行票據、金融債、信用等級不低於AA-的債券及貨幣市場工具等,將0%-80%的募集資金投資于債權類資産,包括符合監管要求的固定收益類資産管理計劃、金融産權交易所委託債權投資項目及債權類信託計劃等。以上投資比例可以在[-10% +10%]的區間內浮動”。
值得一提的是,這種對各類資産的投資比例設定較大區間的做法通常是在理財産品銷售階段的説明書中採用,彼時理財産品還沒有正式成立,更不可能已經進行投資,而到了兌付階段,理財産品的實際投資産品已經確定了,佔比更是可以十分精確。
南京銀行12月22日公佈的理財産品到期兌付公告顯示,所有産品均已實現發行公告預期收益率,“各期理財産品所配置資産詳情請客戶登錄我行網銀進入理財産品持倉查詢”。
“如果在銷售時約定了定向資訊披露的告知方式,那麼商業銀行這麼做確實沒問題”,資深律師向《證券日報》記者表示,“關鍵是在這種情況下,外界很難了解銀行對於産品資訊披露的完整度是否達標;而不同投資者對理財産品認知能力的差異較大,部分投資者可能在其權益受到侵害時也不能第一時間發現問題。”
“按照規定,銀行理財産品産品結束或終止時的資訊披露內容應當包括但不限于實際投資資産種類、投資品種、投資比例、銷售費、託管費、投資管理費和客戶收益等。理財産品未達到預期收益的,應當詳細披露相關資訊”,上述律師表示,“並非所有投資者都能知悉上述規定並進行核驗”。
此外,在銀行理財産品信披中,有關産品投向等運作資訊的披露更為缺乏。普益財富發佈的2015年度銀行理財能力排名中,較完整的披露産品到期資訊的銀行數量僅接近觀察銀行總數的二分之一;披露了産品運作資訊的銀行數量則更少,僅為觀察銀行總數的總數的三分之一,較多銀行在2015年度沒有對其運作期內的任何産品披露運作公告。
數據同時顯示,今年11月份封閉式非結構性預期收益型銀行理財産品共有7492款到期,其中公佈了到期收益率的産品有3675款。結構性産品共511款,其中公佈了到期收益率的結構性産品有81款。
中小銀行患債券“依賴症”
單一資産類別風險高
中國銀行業理財市場報告顯示,2016年上半年,封閉式理財産品兌付客戶收益率呈現出下降的趨勢,兌付客戶年化收益率從年初的平均4.2%左右下降至平均3.7%左右。不過,對於以城商行和農商行為主的中小銀行而言,其推介給投資者的産品收益率無疑必須明顯高於行業均值,否則很難搶佔市場。2016年上半年,城市商業銀行加權平均兌付客戶收益率最高,為4.32%;其次為農村金融機構,為4.19%;國有大型銀行為4.03%;全國性股份制銀行為3.86%;外資銀行最低,僅為3.05%。
令人比較意外的是,雖然中小銀行兌付給投資者的投資收益最高,但是其獲得的超額收益依舊可觀。《證券日報》記者近日查閱到一款城商行理財産品的兌付公告顯示,該産品99.53%的資金投向了債券,其餘為現金,産品到期後兌付給客戶的收益是111.8萬元,收益率為“5萬元-19萬元3.95%、20萬元及以上4.05%”,而銀行獲得的超額收益達到了99.97萬元,幾乎與客戶“平分秋色”。也就是説,這款期限僅為37天的産品的年化收益率接近8%。
這種看似雙贏的投資背後其實往往也隱藏著高風險,因為投資債券産品的收益率往往與被投資債券的評級呈現出負相關。據本報記者了解,某地處江浙的城商行去年發行的一款理財産品聚焦于“金融資産收益權”,對應的是一家大型民營企業的債權,該民企曾經遭遇一次票據兌付危機,雖然其後成功化解,但是今年再次爆發債務違約事件。該銀行的上述理財産品雖然獲得正常兌付,但是其險些踩雷確實也給投資者敲響警鐘。
需要説明的是,中小銀行對於具體債券和等級的選擇也不一定是完全自主的,畢竟委外投資的資金規模佔據了農商行投資總額的約半壁江山。其中,農村金融機構的理財資金選擇委託外部渠道進行投資的資金比重最高,約為49.68%;其次是城市商業銀行,委外佔其總存續規模的比例約為24.86%;接下來是股份制銀行,委外佔比約為9.73%,但其委外存續規模在所有銀行類型中最高,達1萬億元以上,大型銀行比例最小,約8.03%的理財資金委託外部機構進行投資。而委外投資中的受託機構為了爭取更多的客戶和項目,其對於收益的追逐可以説是天性使然。
[責任編輯:葛新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