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9_210*60
關鍵詞:
台灣網  >  經貿  >   金融

推進債轉股應堅持法治化

2016年12月02日 10:46:22  來源:中國經濟網—《經濟日報》
字號:    

  如果説市場化側重解決的是債轉股中的效率問題,那麼,法治化側重解決的則是公平問題、合法性問題。沒有法治化約束的債轉股,可能在實踐中出現新的問題

  日前,中國農業銀行發佈公告稱,農行擬設立全資子公司——農銀資産管理有限公司,專門處理債轉股業務,主要經營和辦理與債轉股相關的債權收購、債權轉股權,持有、管理及處置轉股企業股權等經金融監管部門批准的金融業務。此前,工、農、中、建、交五家國有大行均表示將出資100億元左右,申請成立專營債轉股的子公司,按有關規定,交叉實施債轉股。

  這意味著,在國務院發佈《關於市場化銀行債權轉股權的指導意見》後,新一輪債轉股由政策層面進入實質化操作階段。《意見》強調,政府將不再為國有企業和國有銀行“拉郎配”,而是通過“七不一履行”等規定推進。

  隨著專營性的市場主體不斷建立,債轉股的操作進程將會進一步提速,然而在此過程中還有一些基礎性的配套制度需要完善。

  此前業界普遍認為,債轉股缺乏相關的法律和制度保障,這是債轉股落地之前亟待解決的問題。如果説市場化側重解決的是債轉股中的效率問題,那麼,法治化側重解決的則是公平問題、合法性問題。沒有法治化約束的債轉股,可能會在實踐中出現新的問題。對此,《意見》做出特別強調:要求嚴格確保政府和市場主體都依法行事,健全審慎監管規則,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同時做好職工權益保障等兜底工作。這些表述為法治化債轉股指明瞭方向。

  推進債轉股的法治化,可以從適用範圍和實施流程方面做出考量。債轉股的適用範圍,除了《意見》中提及的“三條件”“四鼓勵”“四禁止”外,可以考慮對不良債務的數額、債轉股企業的規模等,作出進一步的明確;同時,可以對債轉股過程中的監管機構、債權轉讓估值和議價機制、稅收減免機制等重要內容,給出明確的説法。

  此外,目前銀行不良貸款率雖有提高,但依然可控,若濫用債轉股,短期雖然可以延遲風險暴露,但不良貸款變為“不良股權”最終仍將是損失。因此,應該在法制範圍內,依照《意見》給出的“正面清單”和“負面清單”有序開展債轉股,對債轉股公司應設置較高門檻,尤其要警惕産能落後、基本面極差的“僵屍企業”借債轉股之機“還魂”,徒費寶貴資源。

  債轉股是針對當前實體企業和金融機構的現實問題推出的一項改革措施。要確保其規範運作,防止出現衍生風險,必須從法律層面給予明確的約束,讓市場主體的行為在規範、合理的框架內運作。也只有這樣,債轉股才能成為去杠桿的利器,並以此為契機推進國企改革、提升公司治理水準。

[責任編輯:葛新燕]

特別推薦
點擊排名
聚焦策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