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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業“體檢”指向四大問題

2016年08月24日 08:26:21  來源:法治週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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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銀監會《通知》指出,“本次‘回頭看’的工作,是針對當前金融領域存在規則漏洞、管理渙散、違法違規現象屢禁不止、大案要案多發等問題開展的一次全面體檢。要求重點排查違規經營和違法犯罪高發的存款、信貸、票據、同業、理財和代銷等業務領域。涉及的金融機構除銀行外,還包括金融資産管理公司、信託公司、金融租賃公司、貨幣經紀公司等

  法治週末記者 汲東野

  “現在很多銀行在票據業務上已經暫停了和仲介的合作。”長期從事票務仲介工作的王敏 ( 化名 ) 告訴法治週末記者,“因為今年上半年票據市場價格 ( 貼現利率 ) 的波動太大,我們公司現在也持觀望態度,不再大力行銷或開展票據業務。”

  近半年來,票據大案集中爆發,農業銀行、中信銀行、天津銀行、寧波銀行、廣發銀行、工商銀行等相繼被曝出涉及票據案件,且案件被指多與票據仲介或銀行內部監管不嚴有關。銀監會等監管部門為此已展開了一波又一波的業務風險排查行動。

  8 月初,據媒體報道,中國銀監會辦公廳于 7 月下發《關於全面開展銀行業“兩個加強、兩個遏制”回頭看工作的通知》 ( 以下簡稱《通知》 ) ,要求全面開展金融機構自查與監管檢查。

  《通知》顯示,銀監會要求重點排查違規經營和違法犯罪高發的存款、信貸、票據、同業、理財和代銷等業務領域。涉及的金融機構除銀行外,還包括金融資産管理公司、信託公司、金融租賃公司、貨幣經紀公司等。

  針對票據業務,銀監會提出要“重點檢查開票、承兌、貼現等環節中貿易背景真實性審查、授信調查和統一授信管理是否到位;票據轉貼現和買入返售、賣出回購業務環節中,是否存在為他行‘做通道’‘消規模’等行為;是否與‘票據仲介’‘資金掮客’等開展票據交易”。

  有17 年銀行業觀察分析工作經驗的專業人士黃安 ( 化名 ) 告訴法治週末記者,票據大案頻發,和兩級監管的滯後有關。外部監管,即銀監會的監管滯後是情有可原的,因為政策和制度的制定都是相對較宏觀的。但是,銀行總行的監管,即相關審計、風險管控部門的工作出現了漏洞,其監管能力和監管認知都存在一定的問題。

  “商業銀行總行的監管部門對於信用風險、外部環境風險、宏觀系統風險等,會更加熟悉,但是,他們對於微觀的業務性操作可能並不太熟悉,尤其涉及一些複雜的同業和投行業務時,會産生的操作性風險,也就是‘人禍’,這對於商業銀行來説是硬傷。”黃安説。

  “回頭看”看什麼

  《通知》指出,“本次‘回頭看’的工作,是針對當前金融領域存在規則漏洞、管理渙散、違法違規現象屢禁不止、大案要案多發等問題開展的一次全面體檢。”

  銀監會要求檢查的範圍和內容,在於存款、信貸、票據、同業、理財和代銷等各類重點業務中是否存在新發生的違法違規行為,以及在重點業務環節的合規經營和風險控制情況。

  以及,銀監會要求重點排查除銀行以外,所涉金融機構還包括金融資産管理公司、信託公司、金融租賃公司、貨幣經紀公司等。

  比如,在存款業務方面,銀監會要求重點檢查是否存在存款失蹤、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挪用客戶資金、存款虛存、存款不入賬和異地大額存款等;

  在理財業務方面,重點檢查是否存在銀行業機構員工私售“飛單”,簽訂“陰陽合同”或抽屜協議等為非保本理財提供保本承諾等;

  在代銷業務方面,重點檢查是否為代銷産品提供直接或間接,顯性或者隱性擔保,包括承諾本金或者收益保障等;

  在服務實體經濟方面,要檢查“是否嚴格執行債權人委員會決議”“是否存在對産業過剩行業‘一刀切’式的信貸退出,存在抽貸,停貸等行為……”

  《通知》指出,銀行業金融機構應于10 月 31 日前完成全面自查工作, 11 月 15 日前完成問責和整改工作;監管檢查則於今年 11 月底前完成。

  據了解,銀行等金融機構已經紛紛開始對此次“兩個加強兩個遏制”回頭看工作進行了部署。

  根據近日的媒體報道,交通銀行江西分行、郵儲銀行安徽分行等部分銀行,已經在全行範圍內開展或部署“加強監管、加強內部管控,遏制違規經營和違法犯罪”的專項檢查“回頭看”工作。銀行將進一步強化對違規經營和案件風險的防控能力,加強合規文化、風險文化、責任文化建設。

  近期,銀監會曾多次強調銀行業需促進合規經營,加強對內部風險的防控。

  7 月 14 日,銀監會召開 2016 年上半年全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工作暨經濟金融形勢分析會議,會上,銀監會主席尚福林指出,上半年,銀監會較好地完成了各項工作,銀行也呈現出穩健運作的態勢。

  會議還強調,當前宏觀經濟運作中的挑戰和壓力,對銀行業的金融服務供給提出更高要求。下半年,仍將持續推進各項工作,把防範化解風險放在更突出的位置,有力維護金融穩定。

  會議指出,下半年,將以全面開展“兩個加強、兩個遏制、回頭看”為抓手,促進合規經營,要重點嚴查十種行為:包括違規收費,增加企業融資負擔的行為;熱衷當通道、做過橋、加鏈條,資金“脫實向虛”的行為;違規辦理票據業務、簽訂抽屜協議、貸款“三查”執行不力等行為;充當資金掮客,參與民間借貸和非法集資的行為等。

  票據、同業類大案頻發

  近半年多以來,同業類票據大案頻發,暴露出諸多銀行內部問題。

  僅今年上半年所曝出的票據案件,涉及資金已超過100 億元人民幣。票據行業的灰色地帶,逐漸暴露。

  這幾次票據案件的發生,多與票據仲介的違規操作有關。“某些票據仲介出現了道德問題,再加上監管單位對票據仲介的監管確實幾乎空白。但是,‘一個巴掌拍不響’,銀行也存在監守自盜的問題,正是因為沒有守住監管的底線,才會被不良意圖的仲介聯手盜取銀行資産。”王敏説。

  “這些票據仲介多與銀行有著‘信任和長期合作’的關係,票據仲介有機會可以將票據資金放入股市或其他投資渠道,賺筆‘快錢’,就出來。然而,去年股市波動,票據資金就收不回來了。”

  “潮退的時候,才能看到誰在裸泳。”王敏説,“出了問題的票販子多自律性不足,道德約束力也不強。”

  黃安將這幫“底層票販子”稱為“搏命的群體,很難監管”。

  與此同時,因為已經曝光的票據案,都是使用操作風險較高的紙票,一些銀行已暫停了紙票業務,僅支援更為透明且更易受到監管的電票業務。央行近年來也一直大力推廣電票,以期從根本上堵住票據市場的風險。

  “票據風險大多出現在轉貼的環節,多是操作性風險。”王敏分析説,“使用電子票據,不僅可以使交易流程更加透明,賬務往來清晰,參與方也很清晰,便於接受監管,減少票據業務風險。”

  然而,我國首例電子票據造假案還是出現了。8 月 11 日前後,有媒體報道,工商銀行也被指發生了票據風險事件,涉及金額高達 10 多億元,這是我國首例電子票據造假案,目前,該案還在繼續調查中。

  近期工行最新回應稱,工行與目前媒體所述的票據無任何交易關係,既未承兌,也未出票,未參與該批票據的任何流轉環節。

  據媒體報道,此案與票據的造假有關。有騙子用偽造河南焦作中旅銀行的證明文件、公章等在工商銀行河北廊坊分行設立同業賬戶,通過工行電票系統代理接入,開出13 億元銀行承兌匯票,並以高於市場利率轉貼現至恒豐銀行。

  儘管該案仍在調查中,亦有媒體提出質疑,既然在工行開設了同業賬戶,那麼工行是否對開戶材料進行過事實性審核?

  王敏認為,“票據市場的規則其實很明確,本本分分依規做事本也不會出問題;但是票據市場可以被鑽的漏洞太多了,想鑽這些漏洞也太容易了。比如銀行票據業務的管理權本就在幾個人手中,如果一起串謀,風險就發生了;再者,本應是公章不離櫃,但前些年,人都可以帶著公章出去。”

  這些已爆發的票據風險案件只是冰山一角,《通知》的自查部署和相關政策的發佈,與當前票據業務風險的高發不無關係。

  自查與被檢查相結合

  黃安告訴法治週末記者:“從去年開始的發生的這幾個大案,基本都是銀行間的同業大案,是同業交易時産生比較大的風險,大多問題都出在銀行與銀行間的資金往來。因為票據風險相對比較低,小行多采用票據業務向大行拆借資金,籌措資金拆借的過程中,常會出現‘一票兩賣’,就導致了問題的出現。”

  “這也是銀監會檢查很重的原因,傳統的‘銀銀’業務是拆借投資,但現在很多銀行把同業業務當成一項生計,做成了一種盈利性、經營性業務。並且,在這個過程中,仲介介入,人為的從中套走一部分資金 ( 比如投入股市 ) ,就形成了巨大的風險。”黃安説。

  根據《通知》要求,銀監會要求重點排查的違規經營和違法犯罪高發的業務領域除了票據、同業等,還有存款、信貸、理財和代銷等。

  黃安介紹,銀行“代銷”類業務中也出現了很多糾紛,屢禁不止,會影響銀行的“聲譽風險”。

  根據媒體8 月初報道,有投資者向監管部門提交舉報信,由上海信託發行,光大銀行代銷的一個信託産品,在産品到期後,並沒有實現銀行“聲稱該信託保本保年化 12% 的收益”,投資者只拿回了“項目本金”。

  “銀行代銷理財産品的管理權一般在總行,總行對於所有的代銷理財産品進行統一的風險評估和掌控。但是現在,很多分行、支行或一些客戶經理,因為已經積累了一些客戶,提成比較高,他們有可能會和市場上一些高風險、非正規的機構合作,利用自己的職業身份悄悄賣一些産品,最後發生了兌付風險。”黃安説。

  “進而,投資者會繼續追究銀行的責任,就會影響到銀行的‘聲譽風險’。但客戶經理是自然人,銀行對他們的監管也比較難,所以會産生很多問題。”黃安説。

  在銀行操作風險、聲譽風險事件等頻出的當下,《通知》所傳達出的意圖為,“如果,某些銀行的某些業務出了問題,有了風險,應該是總行先進行管控,而不是先由監管部門介入,往往監管部門的介入都是事後的。這也是監管部門通常的思路。”黃安説。

  據媒體報道,此次“兩個加強、兩個遏制”回頭看工作,採取銀行業金融機構自查與監管部門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其中,本級自查要覆蓋 2016 年 6 月末有餘額的各類重點業務;“上查下”中業務量原則上不低於本級自查金額的 30% 。

  7 月 14 日,中國銀監會召開 2016 年上半年全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工作暨經濟金融形勢分析會議,會議指出,強化責任追究,建立機構內部問責、監管問責和監管問責再監督三位一體的問責機制;嚴格落實對重大風險事件的“雙線問責、上追兩級”制度和“雙罰”制度,堅持違規處罰與沒收非法所得並舉,做到見錢、見人、見整改。

  以“回頭看”為契機,對現有的規章制度、內控機制、業務流程進行全面“查漏補缺”,把銀行業經營行為和監管行為關進“制度的籠子”,完善長效機制和提高監管有效性。

  7 月 26 日,中國銀監會官網發佈資訊,銀監會召開了推進銀行業合規管理長效機制建設座談會,尚福林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抓細、抓實、抓長。切實做好“兩個加強、兩個遏制”回頭看工作,實行一把手負責制,做到自查網點全覆蓋、業務全覆蓋、規章制度全覆蓋;以此為契機,持續推進合規管理長效機制建設,使合規成為有效內部控制的基礎和抓手,遏制違法違規事件的發生。

[責任編輯:葛新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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