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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用經濟火爆 險企入局“蹭熱點”

2017年04月17日 13:15:00  來源:國際金融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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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共用單車領域,保險公司可以做三件事。一是,為參與共用經濟的個體提供風險保障;二是,降低運營過程中的責任風險;三是,降低運營過程中的道德風險對公司長期運營産生的影響。

  共用經濟有多火?看一看排在地鐵站邊上的一排排小橙車和小黃車便可知曉。更不用説已經成為“獨角獸”的滴滴出行和神州專車。

  根據第三方機構最新預測:2016年,共用經濟的交易總額達3.45萬億元。怎麼理解這個數字?2016年,中國房地産的交易額創下歷史紀錄,達到13.4萬億元。誕生僅3年的共用經濟已經在數量級上追上龐大的房地産體系。

  共用經濟這麼火,嗅覺靈敏的保險公司該如何“蹭熱點”、挖商機?

  運營商出面投保意外險

  眾安保險是第一個吃螃蟹的。

  日前,眾安保險與北京摩拜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摩拜單車”)宣佈,雙方達成戰略合作,協商訂立保險協議,將為摩拜單車的用戶提供全面的保障。

  雙方商定,在合同列明的保險期限內,因被保險人銷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務造成消費者人身損害和財産損失的;導致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或給付義務的,保險人將根據保險合同的相關約定負責賠償。

  具體而言,在保險期間內,因被摩拜單車所提供的自行車自身原因而導致消費者使用過程中發生意外傷害事故,並因該意外傷害導致其身故或殘疾,或者造成第三方人身傷害或財産損失的,經司法、行政等部門判定生效的,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將由眾安保險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

  這是共用單車市場中,首次由運營商出面向保險公司投保,為其用戶提供全面保險保障。

  ofo共用單車緊隨其後,為每位規範用車的用戶購買了用車保險,即被保險人(用戶)遭意外傷害,可申請報銷合理且必要的醫療費用,經判定,若符合被保條件,可獲得最高1萬元賠償。在規範使用ofo共用單車的騎行過程中,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身故或殘疾,可申請按國家標準賠償,經判定,若符合被保條件,可獲得最高30萬元賠償。

  趣保網首席運營官李霄光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採訪時説:“在共用單車領域,保險公司可以做三件事。一是,為參與共用經濟的個體提供風險保障;二是,降低運營過程中的責任風險;三是,降低運營過程中的道德風險對公司長期運營産生的影響。”

  簡單説,第一件事是為參與共用經濟的個體提供風險保障,這件事保險公司已經開始做了。但賠付率非常低。

  “一方面,大部分共用單車的用戶只要不是大事故,不會去找保險公司理賠;另一方面,即使理賠,用戶對賠付流程根本不了解,運營商的客服形同虛設。”李霄光分析。

  最近的幾起理賠案件已經證明了這一點。日前,廈門市葉女士因ofo單車剎車失靈,在下坡時重重摔在地上,導致鼻骨骨折和右眼球挫傷,縫了十幾針。事故發生後,葉女士撥打ofo客服電話一直處於忙音,隨後求助媒體得到回應。ofo共用自行車的工作人員承認在工作上存在紕漏,對於葉女士的醫藥費會全額理賠。

  責任險車損險無人問津

  “目前,我們只跟摩拜單車簽訂了合作,預計本月底,這項合作會進一步升級。與此同時,還會有另一家共用單車加入。”眾安保險有關負責人向《國際金融報》記者透露。

  升級合作是否意味著眾安保險要開始做第二、第三件事呢?

  第二件事是保護運營過程中的責任風險,本質上是運營商預防不可預計的責任問題産生的風險,比如,單車撞死路人,或者單車引發的社會問題造成的財産損失,也就是通常所説的責任保險。

  “保險公司遲遲沒有進入這個領域,是因為共用單車在這個領域的需求不旺盛。”李霄光告訴記者,“相比之下,網約車在這個領域的訴求比較明顯,因為汽車造成第三者責任的概率比較大,危害也更大,財産損失更高。”

  第三件事是保障有人損壞共用經濟裏的公共財産。在李霄光看來:“這部分業務風險較大,保險公司不敢接。共用單車的數據資源都掌握在運營商手中,保險公司沒辦法獲取數據就無法厘定風險。”

  相比之下,網約車保險的“玩法”更簡單,都有成熟的商業保險産品與之對接。

  不過,神州專車司機向《國際金融報》記者透露:“目前,網約車仍有一部分私家車,並非營運車輛,購買的是一般商業保險,一旦發生事故,乘客和車主均可能面臨理賠風險。而且,雖然有些平臺聲稱為專車購買了保險,或贈送保險,其實將保費部分轉嫁給了司機,部分轉嫁給了乘客。”

  事實上,對於網約車保險,保監會曾給出過理賠風險提示。

  保監會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局提醒:預約車輛如為非營運車輛,一旦發生事故,乘客和車主均可能面臨理賠風險。

  根據《保險法》第52條,商業車險條款一般約定:因被保險機動車被轉讓、改裝、加裝或改變使用性質等,被保險人、受讓人未及時通知保險人,且因轉讓、改裝、加裝或改變使用性質等導致被保險機動車危險程度顯著增加而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

  目前,有一定數量的非營運車輛以家用車性質投保,卻有償提供“專車”、“拼車”等營運服務,並未與保險公司就變更車輛使用性質協商一致。其在營運過程中發生事故造成乘客傷亡、車輛損毀的,保險公司可依法拒賠。

  與此同時,保監會提醒,贈送保險的保障範圍一定要看清。經核實,有手機應用軟體公司已與保險公司合作為預約計程車提供“承運人責任險”、為代駕服務提供“代駕人責任險”來保障乘客利益,但保監會也發現部分應用軟體公司存在虛假、誇大宣傳,請廣大消費者仔細閱讀保險條款,對保障範圍做到心中有數,以免上當受騙。

  此外,保監會曾叫停部分保險公司與滴滴的車險合作,保監會和保險公司都未披露叫停合作的具體原因。此前,與滴滴在車險方面存在合作關係的保險公司有5家,分別是平安産險、太保産險、國壽財險、陽光産險與眾安保險。

  不過,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業內人士告訴《國際金融報》記者,很有可能是與費用、補貼過高有關。

  當然,除了上述三件事,保險公司還能有多種參與方式。比如,有一些用戶在不損失自行車的情況下可能會做出不太好的行為,喜歡改裝或者是鎖車,希望把這輛車變成私有,這裡面有産品責任險可以做,以保證因産品而産生的重大風險;又比如,産品的延保可以做,相當於手機的延保一樣。

[責任編輯:郭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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