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段時間,稅率高低和稅制改革被反覆提及。兩個典型事件是:持續熱議“死亡稅率”,以及密切關注“個人所得稅改革”乃至“房地産稅推行”。類似于“宏觀稅負”這種學術名詞,高頻率出現在各類媒體,迅速被大多數人理解甚至熟知。事實上,一個國家和社會,開始越來越關心稅率和稅制,是逐步走向成熟與現代化的表現。因為相對於可能隨意變更的其他政府收入形式,稅收的合規性和可靠性要高得多。稅收立法難、執法難、監督難,曾經出現在大多數今天看來相對成熟的經濟體。
關心稅收,説明大家關心自己的公共義務與公共權利。而稅率如何設定,稅制如何規劃,則有一系列科學理論和決策程式作支撐。每個人都可以發表自己對稅率和稅制的意見和建議,但在制定稅率和稅制時,更多的要考慮多數人當期和未來的福祉,所謂的“最大公約數”意在於此。公共收入與政府收入在很多時候高度重合。為了滿足公共支出或政府支出需要,籌集收入是每一個國家、每一級政府組織的重要工作。很難想像,沒有足夠的財力支撐,政府可以持續提供優質、高效的公共服務。而決定收多少錢則要根據提供服務的多寡、優劣來倒推。如果政府佔用了過多的公共資源而且低效使用,那麼經濟增長和社會活動便會受到影響。
接下來的問題是,大家為什麼關心稅率?稅率中的哪一項內容又觸動了各方呢?
關心稅率的實質是關心稅負。一個簡單的邏輯是,企業和個人在一定時期內的收入或産出是一定的。稅率高低決定稅負高低。且慢,邏輯和現實還是有距離。首先,稅負高不一定稅率高。大多數發達經濟體的宏觀稅負水準在40%以上,但他們各個稅種的實際稅率並不比發展中國家高多少。原因有兩個:其一,發達經濟體的稅基更寬——多數收入和産出都能夠被稅收覆蓋。而發展中國家的地下經濟猖獗,稅收往往無法進入。這將導致真正被課稅的商品或者服務負擔偏重。相當於兩個人抬擔子,只有一個人使勁。其二,發達經濟體的宏觀稅負約等於宏觀稅收,而發展中經濟體還有大量的政府收費存在,或者有其他向企業伸手的行為。因此,稅負到底有多少是稅收導致的,並不好説。
降低稅率不一定降低所有人的稅負。第一,減稅是一門大學問。怎麼減、給誰減?極有講究。經濟學上會用彈性方法來偵測,哪類納稅人稅負重了需要減輕,哪些稅種稅率高了需要降低。理論上,無論是對資本還是對勞動減稅,抑或對産業對個人減稅,都有必要考慮應稅所得彈性的高低。唯有如此,才可能體現減稅的科學性與合理性。遺憾的是,大多數國家沒有這方面的測算結果用以支撐改革。第二,現有的複合稅制結構,既方便了減稅又不方便減稅。方便之處在於,很多稅種有比較明確的納稅主體或稅負承擔者,即能找到減稅對象。不方便又在於,動一個稅率可能影響其他稅率。比如“營改增”給企業減稅,但會使企業毛利潤上升,企業所得稅也會相應增加。最後,普遍性減稅的工作需要細緻週到的安排。有比較確鑿的研究表明,普遍性減稅的激勵效應十分明顯,有利於企業增加投資和居民擴大消費。最終,經濟發展會受益於稅負減輕。就中國而言,即使稅收稅率降低了,能不能保證讓利於民真正惠及社會,還有賴於有其他的制度設計作保障。這也是為什麼要“簡政放權”。
所以講“宏觀稅負”或者説“降低宏觀稅負”,是一個整體的概念。不只是降低帶“稅”字的政府收入,甚至都不是降低更大一些的稅費負擔,而是要減少廣義上可能給企業或社會增加成本的政府行為。因此,“簡政放權”的格局與意義高於減稅。
同時,我們也應知曉,政府收入體系的調整是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個人所得稅改革”和“房地産稅推進”便是稅制改革的新考慮。話説回來,大家之所以關心這兩個稅種,無非是因為關乎個人要從兜裏掏錢交稅。我們把此類稅收稱之為“直接稅”。這樣的政府收入形式佔稅收收入總比重不足30%。雖然自2012年以來,個人所得稅收入是我國各稅種中收入增幅最快的,但其佔稅收收入的總比重僅為7.74%(2016),依然排在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等稅種之後。個人所得稅改革的方向是綜合製。最終目標是形成有個人或家庭費用扣除,按照綜合收入計徵的稅制。這是對個人流量收入的稅制重構。與之對應,房地産稅改革是適時將所有房屋納入應稅範疇,而不是僅限于當前對營業性用房徵稅。這是對存量財産的稅制重構。從稅制優化的角度講,“個人所得稅改革”和“房地産稅推進”是中國稅制“補短板”的必然,也是實現稅制公平的考慮。只是説這樣的進程應當如何選擇時機,又應當如何配套其他領域改革。簡言之,如果改革要增加稅收,那麼其他稅種應該先做減法;如果改革會大幅度減稅,其他稅種可以適當填補收入虧空。如中共十八大以來的各項決議和“十三五規劃”所言,穩定宏觀稅負和推進財稅改革依然是這一領域的中心工作。
總的來看,大家越來越關心稅率和稅制,説明稅收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地位不斷提升。其間,除了關心自身的負擔,還對公共服務有更大的期許。伴隨改革開放走來的稅制改革,一路奔向自身制度現代化和推動經濟社會轉型發展的目標而去。客觀講,稅制改革的阻力和動力會不斷加大。這與經濟體量增加、社會快速進步有關,也與制度演進中“先易後難”的規律一脈相承。稅率調整不單是官員們坐下來討論的結果,科學測算研究與民眾意見已被納入決策範疇。稅制改革中的稅種調整亦不僅是主觀制度選擇,相應變動往往取決於改革時機和內外部條件是否能支撐。可以看到,邁入深水區的稅率和稅制問題只會越來越受到各方關注。集思廣益、開門談稅,有助於獲得建設性的意見,還有助於化解一些誤會、分歧,更有助於推動全面深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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