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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士照明原董事長吳長江一審領刑14年

2016年12月23日 09:15:14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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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2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21日,雷士照明原董事長吳長江因挪用資金罪、職務侵佔罪,經惠州中院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並處沒收財産人民幣50萬元,責令退賠人民幣370萬元。吳長江助理陳嚴則以挪用資金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據了解,吳長江為重慶銅梁人,生於1965年,如今即將踏入人生第52個年頭,若按照此次獲14年的刑期計算,到刑滿出獄,吳長江年齡將在65歲左右。

  今年9月份,記者全程旁聽了吳長江一審庭審,當時的吳長江表情平靜,思維清晰,對於公訴方指控的罪名,吳長江直接回答“不認罪”,並稱是公司管理上的漏洞。

  退賠重慶雷士照明370萬

  法院方面給《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發來的材料顯示,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雷士照明(中國)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吳長江挪用資金、職務侵佔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挪用資金罪、職務侵佔罪判處吳長江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沒收財産人民幣50萬元,並責令吳長江退賠人民幣370萬元給重慶雷士照明有限公司。吳長江助理陳嚴,則被以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關於吳長江案件的一審,今年9月1日開庭時記者在現場看到,時隔一年多後首次出現在公眾視野的吳長江,身穿灰色T恤、黑色短褲、藍色鞋子,當時的庭審,吸引了大量媒體人、律師、雷士照明員工等人士從全國各地趕來。

  在庭審中,吳長江多次強調“不認罪”,其助理陳嚴則表示認罪,但“起訴書內容有錯誤”。

  夢想把雷士照明打造為一家世界級照明用具企業的吳長江,被媒體形容為草莽英雄,其把“相信人的本性,做事先做人,先交朋友後做生意”奉為座右銘。

  而從2005年到2014年,短短9年的時間裏,他三次被股東驅逐出自己創建的公司,而後兩次重新強勢回歸。2014年8月8日,吳長江被雷士照明董事會罷免CEO職務;2014年8月29日,雷士照明召開臨時股東大會,佔投票股東所有持股數95.84%均贊成罷免吳長江董事及董事會下屬委員會的所有職務,吳長江從此徹底從雷士出局。

  2014年9月,吳長江在微博上這樣總結雷士照明控制權爭奪戰:這些天我一直在反省自己,造成今天的現狀,我要負80%的責任。

  “馬甲公司”地塊已被拍賣

  根據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相關人士發來的材料,經法院審理查明:2012年至2014年8月間,吳長江為籌措資金建設其個人實際控制的重慶無極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所開發的“雷士大廈”項目,以其本人實際控制的重慶無極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重慶雷立捷實業發展有限公司、重慶華標燈具製造有限公司、重慶恩緯西實業發展有限公司、重慶江特表面處理有限公司為貸款主體,利用雷士照明(中國)有限公司的銀行存款提供質押擔保,向銀行申請流動資金貸款。

  經法院查明,雷士照明(中國)有限公司先後出質保證金92388萬元,為吳長江個人實際控制的上述公司申請90162萬元流動資金貸款提供質押擔保。上述貸款發放後,均由吳長江支配使用,用於“雷士大廈”項目建設、償還銀行貸款、個人借款等。

  由於吳長江無力償還上述貸款,致使上述銀行將雷士照明(中國)有限公司的55650.23萬元保證金強行劃扣,造成該公司鉅額損失。

  上述質押擔保貸款相關手續,則由吳長江安排時任其助理的陳嚴與時任重慶無極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人力資源部總監兼總經理助理的孫某一起辦理。

  惠州市法院還查明,2014年初,吳長江利用擔任重慶雷士照明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職務便利,通過重慶雷士照明有限公司總經理張某(另案處理)要求財務出納黃某(另案處理)等人在處理重慶雷士照明有限公司廢料時,將小部分廢料款項轉入公司財務部門入賬,其餘廢料款不入賬,而供其個人使用。

  黃某將部分廢料款300萬元匯入吳長江個人賬戶,70萬元匯入其前妻吳某個人賬戶供吳長江個人使用,並將變賣廢料的原始財務憑證銷毀。破案後,上述370萬元未能追回。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就在一審宣判前夕,10月中旬,重慶金槌、開元、國匯三家拍賣公司對華龍盈科股東重慶華龍盈科實業有限公司,在重慶市銅梁區“君臨天下龍棲灣”項目國有土地使用權進行了公開拍賣,該塊土地最終以15200.1萬元底價拍出。

  工商資訊顯示,華龍盈科實業持有華龍盈科51.02%的股份。此外,記者早在2014年時便發現,華龍盈科及華龍盈科實業實際上與雷士照明創始人吳長江關係匪淺,業界稱之為吳長江的“馬甲公司”。《重慶日報》的報道直言吳長江是華龍盈科負責人。

[責任編輯:李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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